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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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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河南省请假制度三篇 河南省请销假制度 - 为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基层和 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 的关于河南省请假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请假制度 1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 效率,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机关公务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 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公务活动,要严格遵守公务 活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务活动秩序,主动关闭手机或者调至 静音状态,不得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项。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不能参加公务活动或 工作时间需外出的,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 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考勤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各处室负责人指 定专人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如实 反映本处室工作人员当日工作时间是否在岗、参会、市内公 务、出差、请假、休假等情况,并按月将考勤表归档备查。 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劳动处、机 关党委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和处室考勤情况进行抽 查和督查。 (六)公务活动考勤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由主办部门负 责人指定人员负责。活动开始之前,考勤人员应及时向有关 负责人报告参加活动人员报到情况。 二、请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 1.厅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副厅长、厅党组成员、 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厅领导) 因公外出,由本人事先报告厅长并征得同意,同时报厅办公 室备案。 2.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省境执行公务的,或者在省内 出差时间超过 3 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厅办 公室备案;在省内出差时间不超过 3 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 批,厅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擅 自外出。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3 天以内的,由处 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 3 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外出,3 天以内的,由处 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过 3 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处 室考勤人员备案存查。 3.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要延期的,按照原审批 程序报经同意,归岗后补办审批手续;厅领导、机关处室主 要负责人应同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4.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除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外,还应执行外事管理有关规定。 (二)因病因事请假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厅长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厅领导报厅长审 批,厅办公室备案。 2.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办公室备案; 超过 3 天的,报分管厅领导审签,厅长审批,并分别报厅办 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机关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1 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 责人审批;超过 1 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厅 领导审批。 处室其他人员,1 天以内的,由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批;超 过 1 天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3.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工请休假 审批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处室考勤人员备案。请 病假时间超过 7 天的,还需附注相关医疗机构证明。 三、休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 婚假、产假(以下简称休假)的权利,相关处室应视情况予以 合理安排。 (二)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应填报《河南省水利厅干部职 工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关休假审批手续。休假期满后, 应及时到人事劳动处销假。 1.厅长休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厅领导休 假,报厅长审批,厅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案。 2.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需报人事劳动处审核, 分管厅领导审签,由厅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和人事劳动处备 案。 3.机关处室其他人员休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 人事劳动处备案。 4.每年 3 月底前,厅办公室和机关各处室应分别将本年 度厅领导和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送人事劳动处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四、其他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视情节轻重, 由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党务、监察部门依据政纪党纪有关规 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和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与年度考核制度挂勾办法。机 关处室因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 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考勤和请假制度受 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机关考勤及 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 六、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休假或者因病因 事请假,依照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关手续。 河南省请假制度 2 为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现将请销假 制度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委机关处室人员因公出差离郑 3 个工作日以上(不 含 3 天)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意见,报委人事处备案。 二、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因病请假 15 个工作 日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委人事处核批,超过 5 个工 作日的,须主管委领导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备案。 三、委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因私、因病请假,时间在 13 个工作日的,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委人事处备案; 超过 3 个工作日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委人事 处核批。 四、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离郑、因私因病请假须 经分管委领导和委主任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备案。 五、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出差离郑 3 个工作日 以上(不含 3 天)须经单位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备案。因私、因 病请假 5 个工作日内的,单位同意后报委人事处核批;超过 5 个工作日,须经单位同意并报告分管委领导、业务主管委领 导后,报委人事处备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郑、 因私因病请假需向分管委领导、业务主管委领导报告并经委 主任同意后报委人事处备案。 六、委直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出差或请假按本单位规定 执行。 七、办理备案或离郑、请假需提前向委人事处提出申请, 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返郑后需立即到委人事处办 理注销手续。紧急情况应按程序先电话联系,事后及时履行 手续。 八、委机关处室和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离郑和 请假获批后,均需向委办公室报备。 九、公休假请销假办理参照执行。 附件:1.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委机关) 2.干部离郑、请假申请表(委直属单位)(请点击下载) 河南省请假制度 3 办机关各处室: 现将修订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请假销假 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各类外出 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确保各项 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工 作规则》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因私)离岗外出, 或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 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学习、培训、调研、开会或办理业务 等一切因公离开郑州市区以外的活动; 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及探亲、看病等因私 离开郑州市区以外的活动; 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郑 州市学习、培训、开会、调研、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 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郑州市原工作岗位 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 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健康原 因或因婚丧嫁娶等私事需办理,虽未离开郑州市区,但不能 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全办职工包括临时借调人员。 第四条 审批程序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 办领导请假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办领 导离郑前,相关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综合处。 (二) 各处室处长请假,1 天(含 1 天)以内由分管副主任 审批,1 天以上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 (三) 各处室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1 天(含 1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1 天以上经处长同意后报分管副主任 审批。 (四)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 天(含 2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 2 天以上经处长同意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五)全办职工请假工作日一周以上的报主任审批。 第五条 正处级及以下人员,请假 2 天及以上的,应填 写书面申请表(已有文件批准的除外),并报综合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 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七条 请假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岗的,要在假 期结束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批续假,并向审批人说明原 因。严禁不经批准逾期不归。 第八条 请假人返岗后,原则上要在 1 个工作日内按请 假程序进行销假。 第九条 对不经批准而外出或逾期不归的,视情况轻重 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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