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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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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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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任组长,小组成员为XXX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 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辅导员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对学校传染病情信息进行通报。学校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请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落实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师生体检和健康筛查。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那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5.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场地的人均面积,加强教室、图书馆、实训中心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6.辅导员每日两次对学生进行检查,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症状发生;
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疾病等信息。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和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
7.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由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8.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与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于重大疫情,学校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9.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与属地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尚未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接种,必须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奔着志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为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开展,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省教育系 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与上级疫情防控机构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本 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政 治保证。
三、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制定学校疫情防控
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疫情防控
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研判学校疫情防控形势,精准摸排、统计和掌握学校教职
员工、学生近期去向和身体健康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达不到疫情 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上学,确保疫情不进校园。对请假师生, 学校要问清症状,了解病因,跟踪登记。凡在校师生经确诊患有传 染病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送至相关医院, 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六、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配备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医务
人员,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 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学校开学时间。
七、统筹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健全返校途中和上下学防范
措施。学校安保部门要强化校门口出入管理和体温监测。必须守住 源头,把传染病毒控制在学校之外,所有入校人员必须戴口罩、通 过体温检测,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不戴口罩的一切人员禁止入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安保部门的工作,严把入门关。
八、重点做好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各部门
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书吧、实验室、科研场所和会议室、阅
览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通风,保证正常使用。
九、要做好学生就餐工作,采取配餐制、学生自带餐具、错峰
就餐、分散就餐、延长就餐时间等科学合理的就餐方式,避免扎堆 就餐、面对面就餐,并引导学生就餐前后洗手消毒。
十、做好宿舍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消毒管理工作,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宿舍。
十一、各部门要暂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集体活动,
不得组织聚集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十二、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结合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使每名教职员工和学生了解疫情防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增 强疫情防控信心。
十三、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信息
的搜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四、各部门要及时对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处置。
十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 既承担疫情防控责任,也承担业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
控工作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工作职 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六、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疫情防控工
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进行追责。
十七、防控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政教处主抓,各处室、年
级部班主任及各学科老师紧密配合,有预案、有措施,有检查、有 落实,师生联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阻击战。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幼儿园预防传染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区中小学、幼儿园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单位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师生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成立李沧区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和协调推进等。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各学校、幼儿园牵头,各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幼儿园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保健教师)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对人员由结对单位指定。结对学校、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联合成立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规范制度流程,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结对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幼儿园应按照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单位的指导做好落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以学校、幼儿园疫情信息、存在的问题为主。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评估结对学校、幼儿园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邀请结对单位联合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幼儿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幼儿园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幼儿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落实力度。学校、幼儿园应落实学生、幼儿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幼儿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幼儿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幼儿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等卫生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幼儿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五)进一步抓好学校、幼儿园疫情监测排查。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幼儿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幼儿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幼儿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幼儿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责任报告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晨午检、因病缺课、消毒通风等记录。学校、幼儿园出现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学校、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流程向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层层上报,建立纵向和横向长效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学生、幼儿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幼儿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六)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处置。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幼儿园防控职责。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三、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牵头建立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结对工作制度;通报、报告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信息,适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提示;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技能培训;协调疫情处置,实施督导检查,加强校医(保健医)配备和校(园)卫生室或保健室建设等。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结对医疗卫生机构;通报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组织疫情处置等。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协调落实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和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定期向区卫生健康局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幼儿园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幼儿园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指导学校、幼儿园疫情发生的终末消毒,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置工作。
(四)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情况,饮用水管理、水质监测等工作。
(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各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完善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报告疫情信息,协助开展疫情处置;落实健康教育;加强校(园)卫生室或保健室建设,强化校医(保健医)队伍配备培养;严格执行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单位提出的疫情处置措施等。
(七)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幼儿园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防控培训;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幼儿园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2020年4月初完成结对等工作制度的落实。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密切配合。学校、幼儿园是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目前执行的公卫项目划片进行一对多结对,保证结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应定期开展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年度相关考核内容。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落实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幼儿园聚集性疫情发生,后果严重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有关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重大学校、幼儿园聚集性疫情,将调查各个防控环节责任落实情况,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