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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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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范文
一、涉及民政社会救助改革情况
1、城乡低保制度
城乡低保制度不断修改完善,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2007年的175元/月,693元/年,调整到现在的340元/月,2300元/年。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核查,开发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软件,对低收入家庭的财产、经济状况核实提供了保障,确保我县低保的公开、公正、公平,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分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一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供养对象,因病住院治疗,除新农合,医保报销,一站式救助后,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除新农合、医保报销外,还可以通过一站式给予二次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最高封顶线由2008年3000元调整为现在的20000元。
3、临时救助制度
历史以来城乡居民临时救助都在开展,但都未出台规范性文件,救助程序不规范,且救助随意性较大,救助金额少;2014年2月各级政府出台了规范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规范了临时救助申办程序,建立了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明确了救助标准。我县确定了最高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救急救难问题。
3、农村五保、孤儿、城市三无救助制度。
我县加大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管理制度。2008年以前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130/月、集中170/月,孤儿供养标准为300/月,“城市三无”供养标准为175/月。调整为现在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300/月、集中320/月,孤儿供养标准为678/月,“城市三无”供养标准为340/月。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
二、存在问题
1、城乡发展不平衡,低保差异较大。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实惠。
2、社会救济观念存在偏差。一是贫困者在需要救助时难于启齿,不敢维护自己的受助权;二是一些城乡居民把城乡低保当成国家发放的福利,觉得自己困难与否都该享受低保补助。
3、救济资金投入不足,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救济水平偏低。
现在我县的低保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300元/年,城市低保为人均收入340元/月,虽然这一标准较前几年在逐步提高,但仍然远低于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
三、建议意见
1、进一步提高救济标准,合理分配、提高救济资金,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差异。
2、完善社会救济立法,把社会救济提升到法律的层次,改变人民群众的社会救济观念,完善与社会救济相关的法律条款,构造一个系统化,科学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3、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政府部门体现的是法定与主导的责任,民间组织更多体现的是道义与补充的责任。实现互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和社会救济体系的完善。鼓励民间组织以自命名的方式设立慈善基金,增强社会救济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