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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XX年“两会”、春节期间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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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两会”、春节期间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确保XX年度区、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安全,营造放心的清真食品消费环境,使xx代表和委员能够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确保广大xx群众和全市人民一起度过和谐、安宁、快乐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x食安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x政办明电发〔XX〕x号)文件精神,市民委对全市清真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周密安排   按照区民委、市食安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市民委早安排、早部署,成立了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重点领域、重点地段的清真餐饮网点、清真食品加工企业、商场超市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农贸市场清真食品摊点等检查范围;要求各县(市)区民宗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属地管理清真食品行业进行联合检查,确保节日及区市“两会”期间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安全。   二、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 ‎  依法加大清真食品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区市“两会”和节日期间清真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专项检查活动。   (一)基本检查情况   按照我委统一安排,从XX年12月12日—XX年2月17日,市民委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认真组织实施,先后分区域、有重点的对全市x家清真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对107家未达到《条例》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吊销《清真食品准营证》x家,查处擅打“清真”x家,协助铲除擅打“清真”标识经营户62家。   其中:市民委抽查x家(次);兴庆区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x家;金凤区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x家;西夏区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9家,吊销1家;贺兰县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3家;永宁县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3家,吊销2家;xx市共检查x家(次),限期整改5家。   (二)具体工作情况 ‎ ‎  一是积极开展“两会”和节日期间的自查工作。XX年12月12日—XX年1月11日,市民委及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自查,检查重点主要放在清真火锅制售、商超清真食品收银台、涉及清真泛化的相关产品及肉制品定点屠宰和加工等环节。根据一月初召开的xx市清真食品监管联席会议对整治清真泛化问题的有关要求,我委在检查中采取边检查,边记录,边纠正的形式,对出现问题的经营户,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户,依据《条例》进行了严厉处罚。对清理出的擅打“清真”的经营户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对“两会”驻地进行专项检查。“两会”召开前,市民委主动与区、市“两会”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就会议期间清真餐饮涉及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对“两会”驻地进行了检查,并对部分员工进行了清真食品知识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培训。会议召开期间,市民委派执法人员驻会进行全程监督,严把岗位关、进货关和入库关,确保与会xx代表和委员们的清真饮食安全。   三是对县区清真食品执法工作和清真食品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导。XX年1月12日—2月10日,由市民委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安排人员分别到金凤区、西夏区和贺兰县,就我市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从本次督查来看,三个城市区清真食品协管员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工作,激发了基层监管队伍活力。各大企业也能主动进行自查,均能规范经营,严把进货关,对部分存在的清真与非清真冰柜间距不够和非清真食品与清真食品混放问题,企业认真整改,节日期间全市未发生因清真食品引发的纠纷隐患。 ‎ ‎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节日期间,我委及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密切配合,畅通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清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由于措施到位,春节期间,我市未发生清真食品安全事故。   通过全市为期两个多月的集中检查,目前我市清真食品管理状况较以往有很大改观。全市清真食品行业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各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都能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严把进货关,获得了广大xx消费者的赞誉。   三、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两会”、春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市绝大部分清真食品经营户都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去做,但仍有一些清真食品企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各县(市)区小型超市仍未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存在清真与非清真食品混放的现象。   2、部分清真食品经营企业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比例不符合《条例》要求。   3、各县(市)区范围内面积较小、城乡结合部周边的餐厅未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而擅自打“清真”字样的现象依然存在。 ‎ ‎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把发证关,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准营证》办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清真食品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结合重要活动、重大节日、重点产品等关键环节开展好清真食品集中专项检查。   四是继续着力解决当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清真泛化和擅打“清真”标识问题,依法加大全市清真食品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解决时限,进一步规范我市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