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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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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学防疫工作准备预案范文稿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确保学校平安、有序复学复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就学校复学复课前后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如下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校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有效的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校内疫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复学复课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属学校(含幼儿园)复学复课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二、工作组织
区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领导全区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学复课卫生防疫工作。疫情监测工作组具体牵头指导全区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复学复课前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负责督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复学、复课期间卫生防疫相关工作。各学校要在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复学复课的分析研判,调整充实相关人员和职责,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全员参与,全力做好复学复课期间的校园卫生防疫工作。
三、开学决定与准备
(一)执行省教育厅复学复课决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学校防控物资、防控体系准备情况,进行形势研判,按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复学复课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及时发布开学通知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二)确保复学复课前的工作秩序。疫情防控和假期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人员在岗上班,其他教职工上班时间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开学准备工作需要确定。
(三)健全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案九制”。即: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学工作方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
(四)做好复学复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同时,提醒家长为学生提前备好充足的口罩、体温计等必备物品并科学准确使用。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重点保障。
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1.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 1 箱消毒液;1000 人—3000 人的学校至少配备 3 箱消毒液;3000 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 5 箱消毒液。(标准 84 消毒液每箱 30 瓶)。
2.每名教职工配备口罩不少于 30 个。
3.每班配备 1 个红外体温检测仪。
4.5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设立 1 个临时隔离观察室;
500-1000 人的学校至少设立 2 个临时隔离观察室;1000 人-1500 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立 3 个临时隔离观察室,
1500-2000 人的学校至少设立 4 个临时隔离观察室;2000 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立 5 个临时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基本要求是:
(1)通风良好,独立设室,与教学区、生活区相隔离,一般设立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用以暂时留观、转送身体不适的师生。
(2)进入临时隔离室观察室应做好防护,佩戴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鞋套等防护用品。
(3)不同宿舍或不同教室的多名发热学生要收入不同的临时隔离观察室。
(4)收入临时隔离观察室的教职工和学生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离开临时隔离观察室。
(5)加强临时隔离观察室消毒。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可能的污染。发热学生、教职工出校园或转入医院后,临时隔离观察室应当进行消毒。
(五)开展开学前预防性消毒。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教室、办公室等人员活动场所每天消毒 1 次。具体消杀方案,可参照国务院印发的《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执行。
(六)提前排查传染风险。
1.各学校在开学前要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汇总学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等信息。
2.鼓励和提倡所有师生在开学前自我居家隔离 14 天。
3.对所有发热师生要求开学前到指定医疗诊治机构进行 2 次核酸检测,检测地点和结果要及时向所在学校报告。
4.对师生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 14 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师生健康状况管理台账。存在以上情形的,应在开学前在家隔离观察满 14 天,并由学校填写《返琼师生 14 天健康状况统计表》,排除感染隐患后方可返校。以下人员在返校前应当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方可返校:
(1)开学前有普通发热症状,目前已康复的人员,要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2)开学前有疫区接触史的人员,要提供社区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隔离 14 天无症状的相关证明。
(3)开学前有疫区接触史并伴有发热症状,目前已康复的人员,要提供社区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隔离 14 天和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4)对于经确诊目前已康复的人员,要在返校前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并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七)制定在疫区和隔离学生的学习支持方案。通知处在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和正在隔离观察中的本校师生员工,在疫情彻底解除前推迟返校。制定网上授课、远程教学的方案和措施,支持和保证身处疫区无法按时返校和被隔离观察学生的学习。
(八)养成正确良好的卫生习惯。师生应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定期更换和有效的废弃处理。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 4 小时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有盖垃圾桶内。正确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 15-30 秒;也可以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约为 20 秒。师生应保持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当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挡口和鼻或用手肘衣服遮挡,并尽快用肥皂和水洗手至少 20 秒。
四、开学时的防控
(一)按“一校一案”制定开学预案。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开学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学生学生返程管理。学校要做好在外地师生返程登记,提醒师生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的,要提前掌握师生选择的交通工具(如车次、座位等),指导师生保存好相关凭证,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师生返校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交通乘务人员的指挥要求,途中要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三)逐一体温检测。所有返校人员入校时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提前制定检测预案,根据需要设立检测通道,防止因检测通道和检测设备数量少形成人员聚集、拥堵。对于经检测有发热症状的师生,禁止进入校园,应当立即通知家长或安排专人护送师生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四)做好防控教育。开学返校后的第一天要对师生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防控知识的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师生传授健康卫生知识,要求学生做到讲卫生、勤洗手、多锻炼、劳逸结合,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消杀通风。开学当日应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每天在学生上午放学和下午放学期间,对教室、宿舍、食堂、
卫生间、运动场馆、图书馆等重点场所消毒至少 2
次。具体消杀方案,可参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技术指南》执行。实行物品中转制度,进入学校的物品一律不准直接进入,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从校门转入学校。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可利用大课间、体育课、学生课外活动等时段,对教学区域通风 3次,每次 20-30 分钟;至少安排食堂开窗通风 2 小时;宿舍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 2-3 小时。
(六)关注重点人群。对居住在湖北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其暂缓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本人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报告学校包联责任人,返校时前 14 天应无发热等症状。
五、开学后的防控
(一)关于走读学校师生健康检测。对于非寄宿制学校的走读师生,实行“一日两检”。即师生每天早晨和中午入校前,要在学校门口逐一接受体温检测。教职工日常检测,由年级组和所在处室负责,与学生执行同一检测标准。
(二)关于寄宿制学校师生健康检测。对于寄宿制学校的师生,实行“一日三检”,即由班主任在学生早晨和下午进班前,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和体温检测,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每 2 间宿舍配备 1 名教师进行包联。学生就寝前以宿舍为单位,由包联教师和宿管员对学生体温状况进行检测。教职工日常体检,由年级组和所在处室负责,与学生执行同一检测标准。
(三)关于既有走读又有寄宿的学校师生健康检测。对于既有走读又有寄宿的学校,走读学生和寄宿学生的健康检测方式分别参照(一)(二)项标准执行。
(四)实施错时上学放学。各学校师生全部报到返校后,师生每天报到时间、上课时间和放学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方式,以 10—20 分钟或更长时间为间隔,尽量减少学生、家长的高密度聚集。待疫情完全解除后,恢复常态。
(五)注重师生自我防护。走读师生在上下学过程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学。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师生在教学区、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六)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走读学生,要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对于寄宿制学生,要及时安排患病学生到临时隔离室观察,并通知监护人,根据学生病情决定转送医院还是居家治疗。如有怀疑出现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情况,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安排人员护送学生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七)严格校门进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寄宿制学校实行封校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内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校。非寄宿制学校的走读学生,只有在学校规定的上、下学时间,经体温检测后方可进校、离校。
(八)开学后校园环境消毒和通风措施。开学后,每天在学生上午放学和下午放学期间,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运动场馆、图书馆等重点场所消毒至少 2 次。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可利用大课间、体育课、学生课外活动等时段,对教学区域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20-30 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每天至少安排食堂开窗通风 2 小时;宿舍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 2-3 小时。
(九)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把好学校食堂的进货关、储存关、操作关、追溯关,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坚持实行校领导陪餐制度。对进入校园的从业人员和供货商配送人员严格实施体温检测,配送车辆在校门口处进行严格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复工、返岗前,按学生返校健康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要出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复工返岗。从业人员上岗前需戴好医用口罩,并用浓度
75%酒精进行手部消毒。食堂后厨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 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 秒以上。根据学校实际,可安排学生错时就餐、分散就餐,延长错时时长,尽量避免人员过多聚集,确保食堂学生就餐人员密度适中。学生就餐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每天不少于 2 次消毒,垃圾堆放地每天不少于 2 次消毒。
(十)加强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宿舍楼门口要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对进入宿舍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每日要向校医室通报宿舍人数及健康状况。每天及时清扫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宿舍室内地面湿式清洁二次,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及时清倒垃圾。对于个别有咳嗽、感冒症状的宿舍,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
(十一)强化卫生健康教育。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在开学后适时组织“三个一”活动,即邀请疾控专家开展一次师生疫情防控知识讲座;每所学校悬挂一副疫情防控宣传条幅标语;组织一次师生疫情防控知识问卷答题。宣讲活动尽量减少聚集,可采取视频、网络等方式进行。让师生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
六、疫情处置
(一)疫情报告
1.学校要设立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师生在校期间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要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要立即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二)处置措施
1.出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的人员的处置。
(1)走读学生如体温出现发热等异常,应当立即通知其家长,严格禁止入校,需立刻佩戴口罩,通知家长带领学生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检查治疗,学校要安排包联人员随时了解情况。
(2)寄宿制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后,要安排在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医学观察,由学校联系卫生疾控部门,由医疗急救车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或安排专人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将学生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并同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赶赴诊治医疗机构。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者,应及时进行医疗定点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其同班、同宿舍、同办公室等密切接触人员,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隔离等医学观察措施。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校内发生确诊新冠肺炎等等传染病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师生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防护废弃物处理。对于正常人佩戴的口罩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于发热病人用过的口罩要用浓度不低于 75%的酒精或消毒液喷洒后,与在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口罩一样,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放到不可回收或有毒垃圾分类箱;对于在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口罩,作为“医疗废弃物”管理,如在医疗场所丢弃口罩时必须投进黄色的垃圾箱内。
9.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