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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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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感想5篇【篇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明确要求。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做法治的崇尚者。“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示范者、引领者、保障者,其法律素质的高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治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律素养,理解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思维,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职的要求,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筑牢法治理念之基。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规范自己,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从政。做法治的遵守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将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没有特权和例外的观念,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言行,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在任何时候、干任何事情都以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尺和行为准绳,决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使法律成为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的红线和不可逾越的底线。做法治的行动者。“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习惯性地运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履职尽责的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篇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是示范者、引领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领头雁”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广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善于从法律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注重落实法治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在说话做事前先考虑是否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政信仰,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石。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必须慎重用权,法律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法律知识具有变化快、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持之以恒进行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太忙没空学”等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根本精神,也要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只是基础,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要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用权的标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坚决不能搞任何违法违规的“暗箱操作”。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内职责,也要守牢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行使权力,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篇三】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中,党员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既是形象金名片,也是重要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正因如此,党员干部要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争做“先行者”“排头兵”,引领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恢宏实践,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法治力量。理论武装入脑入心,把牢尊法崇法“定盘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明灯。只有筑牢法治思维的基石,一事当前先找法、解决难题依靠法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才会更加笃定。坚持看大局大势提高政治站位,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来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充分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重要性、时代性要求,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把科学理论指导摆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学思结合、学悟结合、学用结合,将工作要求贯穿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履职尽责依法合法,练就懂法用法“硬脊梁”。学法懂法是依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不学法,不懂法,做人做事就会缺乏准绳和标尺,极易滑进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也正是落马干部忏悔录中常出现“放松了党纪国法学习”
的缘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把学法作为履职尽责的必修课,既要突出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也要学习通用法律,提高法治素养,还要学习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夯实依法行政根基。依法用法是学法懂法的延续和践行。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实际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打破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桎梏”,始终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法律框架内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让法律条文“活起来”,在彰显法治力度的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更多法治温度。修身律己从严从实,绷紧守法畏法“高压线”。干在实处,身影最具感召力;走在前列,行动最有说服力。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在遵守党纪国法作表率,正确看待手中权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心有所戒、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另一方面,要在小事小节上加强自律,不耍“小聪明”,不进“小场合”,不收“小意思”,以“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慎微矜于细行,牢牢坚守住第一道防线,以免“一步走错终身错”。此外,也要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远离心怀叵测、不择手段的小人,严格约束家人、亲朋、身边工作人员,及时提醒、纠正他们的错误言行,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为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作出新的贡献。【篇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历史性突破,离不开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前所未有的高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践行法治。正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法治中国建设才有精神上的主心骨、理论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才能在时代大潮中锚定航向、把握主动,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社会变革。不久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向着新的宏伟蓝图奋勇前进,必须继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打开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篇五】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铺就法治基石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启动实地督察,重点聚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140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活动,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一段时间以来,法治实践领域的一系列举措,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扎实推进的生动注脚,推动“中国之治”不断迈向更高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始终由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从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成效显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题中应有之义。以抗击疫情为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依据传染病防治法,31个省区市全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妨碍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速启动修法程序。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源于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从推动“放管服”改革,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到制定监察法,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蹄疾步稳;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到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从不断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入脑入心……既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既蕴含民族精神又符合中国实际,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之治”铺就法治基石。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今天,无论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是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解决百姓身边事;无论是简政放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还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迈入新发展阶段,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更高期待,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