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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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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两篇汇编
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一
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围猎领导干部,拿捏的就是少数人“吃
顿饭没关系”“收几张卡能如何”的侥幸麻痹心理,用的就是像“抹
蜜的捕虫袋”这样的拉拢诱惑之策。许多违纪案例都表明,难以发现
的是温水煮青蛙的陷阱,不好提防的是“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
的问题。
最近,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谓火遍了大江南
北,之所以受到热烈追捧,与其反腐主旋律的定性不无关系。而反观
电视剧中的反面人物,赵德汉、丁义珍、高育良等,我们发现很多干
部一开始是好的,但还是抵不住一些奸商的“围猎”,从而在“温水
煮青蛙”的过程中,丧失立场和信仰,进而落入商人的圈套。可以说,
“围猎”在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之所以能达成如此秘而不
宣的默契,其契合点就是双方利益。官员抵挡不住各方面的诱惑,商
人闻到了权力的“肉香”,你来我往都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满足,而在
双方盆满瓢盈、肚满肠肥后,受害最深的无疑是国家和人民。
很多落马官员表示,自己曾遭遇过“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既然湿了鞋,我就洗洗脚”的尴尬。一些媚权之人设好“美好”的陷
阱,阿谀奉承,把官员哄得昏昏呼呼,进而趁机拉关系、套近乎。有
的官员一时“蒙在鼓里”,被糖衣炮弹“牵住了牛鼻子”,在不知不
觉中走上腐化变质的道路;有的官员甚至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
仅私下授意、暗示,还纵容家人涉及腐败,最后只能是落得身败名裂
的下场,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也不为过。由此可见,商人“围猎”
手段虽不见得有多高明,但麻痹性却极强,一些干部虽懂得防微杜渐
的道理,但在实际应用上还是难于抵制诱惑。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乱用。
厉声警示犹在耳畔,现实问题却仍令人担忧,我们看到,用权力交换
金钱、用身份谋取利益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这就需要用制度的力量
扯断利益链条、堵住“围猎”缺口。
干部被“围猎”是因为有利益的驱动,因此,党员干部应心存戒
心、手把戒尺,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这样才能不入“围场”,
才能守住党员干部的廉政本色。
警示教育片《被围猎的权力》学习心得体会二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却脚踏两条船,忘记了‘道不同不
相为谋’的教训,忘记了习总书记‘吃谁家的饭为谁家做事’的教导。”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党工委原委员、办事处原副主任李云忠
在忏悔录中写道。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 年至 2015 年,李云忠在担任余杭区临平
东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
期间,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 160 万余元。2016 年 10 月,李云忠因犯
受贿罪,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近日,杭州廉政网披露了李云忠案细节,曝光案件背后权力被“围
猎”始末。
从围标开始的“围猎”
“像我们管城建这一块的,当领导时间不能太长,时间长了身边
总会有一批人跟着你,盯在那里,时间长了总有一天会盯坏的。”谈
起自己被“围猎”的经历,李云忠这样说道。
2001 年,可视为李云忠贪腐之路的起点。当时他担任余杭区安
溪镇党政办主任兼工业园区主任。包工头方立新因觊觎李云忠手中的
权力,时常在李云忠周围走动,知道李云忠喜欢打牌,就投其所好常
常为他安排牌局。
时间一长,方立新就成了李云忠酒局、饭局上的常客。十几年间,
不管李云忠的职务怎么变,方立新一直围绕在他身边。
因有了李云忠这个靠山,方立新顺利地接到了一些小工程。2009
年,当时余杭一高层公寓开始招投标,建筑老板周明明听说方立新和
李云忠关系不错,就找到方立新,希望为自己搭桥牵线,承接点工程。
此时,方立新敏锐嗅到里面包含的商机,便找李云忠帮忙。而他
自己则相当于一个掮客,从中捞取好处。
通过方立新的撮合,几个人坐到了一起。周明明向李云忠提出,
希望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投标,这样就能把他控制的几家企业
划进入围名单,从而方便其围标串标,并承诺事成之后会支付相应的
好处费。周明明答应,每中一个标段给 70 万,周明明想中两个标段,
就得给李云忠 140 万。
最终,在李云忠的操作下,工程采用了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周明明挂靠的企业也“如期”投中了其中的一个标段,中标价格为
9900 余万元。事后,周明明一次性给了方立新 70 万现金,让其转交
给李云忠。方立新私自截取了其中的 40 万,将剩余的 30 万交给了李
云忠。
欲掩人耳目的“借款”
由于李云忠非常清楚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他并没
有急着吞下这笔钱,而是处心积虑地要为自己的敛财行为寻找一件看
似合法的“外衣”,而用得最娴熟的手段,就是打出“借钱”的幌子。
于是,他把这笔钱又放回到方立新那里,称算作是借款,每年收
取 10 万元的利息。
事实上,李云忠的合作伙伴并不止方立新和周明明两人,还有他
的远房亲戚董建强,也参与其中。董建强是浙江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2010 年,余杭一社区农居点工程开始招投标,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蒋
卫军知道董建强和李云忠关系密切,于是找到董建强让其委托李云忠
帮忙。
很快,李云忠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蒋卫军的企业纳入了预审入围
名单,串标成功之后,蒋卫军把 40 万元钱交给了董建强。其中的 20
万,由董建强以装修借款的名义交给了李云忠,并出具了一张假借条。
幻想着一次次如法炮制,不仅能规避组织调查,还能赚取利息,
李云忠得意于自己的“小聪明”,敛财的贪欲也由此一发不可收拾。
从一开始的半推半就,到欲拒还迎,再到坦然接受,直至主动索要,
李云忠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0 年,李云忠老家造房子,他让周明明负责建造,混凝土等
材料由方立新提供,而其中大部分的建房款都由方立新垫付。
然而,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最终并没有让李云忠真正“安全”。
2015 年 1 月,周明明被有关部门调查。李云忠害怕自己的事暴露,
开始四处找人“还钱”,甚至补假借条,串口供,试图掩盖罪行。但
最终依然逃不过“东窗事发”。
作为多年分管城建的领导干部,李云忠本是招投标制度链上的一
个“把关人”,然而他却监守自盗,放弃职守,主动打开了制度的围
栏,帮助投标人完成围标。李云忠此前认为,他是在合理地运用“政
策上的漏洞”,殊不知有漏洞的不是政策,而是自己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