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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精编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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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市科协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中央和省、市委都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三月份,科协党组理论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了廉政准则的全文,基本了解掌握了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四月份,转发了市委办公室26号文件,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要求。五月份,举办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主题教育党课报告会。在科协系统掀起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高潮,增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自觉性,促进廉政准则在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效落实。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实践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有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这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党中央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新颁发的《廉政准则》正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廉政准则》共3章18条,内涵丰富,要求具体,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概括起来共8个方面、52个“不准”。一是要认真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一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二是要认真解决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三是要认 ‎ 真解决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七条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四是要认真解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廉政准则》第五条从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不准他们打着自己的旗号或利用自己的职权影响谋取利益,发现他们有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到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五是要认真解决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廉政准则》第四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提出了明确禁止性要求。最近,中央和中组部又连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六是要认真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政准则》第六、第八条就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出的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