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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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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信访工作心得体会五篇
【篇一】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研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打造数字信访,实现信访工作“一网通”
新时代将是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上信访将异军突起。作为信访部门,应该超前谋划,高标准建设网上信访系统,形成公开透明的网上信访信息大数据。要畅通信访渠道,大力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方便群众信访,建立轻松上网、方便查询等多位一体网络平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让群众从“面对面”向“键对键”,以及“多上网”、“少走访”等方向的转变。要将微信信访、视频信访、来访预约、绿色邮政、人民建议征集、律师在线答疑、案件公示和满意度评价等亮点集中通过网络展示,将已受理事项、不予受理事项和办结案件分类公示,居民可以查询到信访详情、转办意见、办理情况及回复等流程,清晰明了,真正实现办理全程“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实现信访工作“一网通” 。
厘清法定界限,推进信访职能法治化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多年来,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群众习惯选择信访途径反映问题和解决诉求,各级信访部门从行政**思维出发,承担了超出《信访条例》规定范围的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将是法治化的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将不断加快。原有信访工作职能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在一定程序上,不仅影响群众合法利益的解决,也将会造成大量信访资源浪费,信访职能法治化迫在眉睫。首先要明确信访法定职责和权限,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定纷止争作用,从制度机制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行政监察、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把不应属于信访部门受理的事项从信访部门剥离出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畅通工作流程,确保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准确分流、有序导入,使群众合理诉求能够得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让各级党政部门依法、规范、及时地回应群众合理诉求,避免矛盾累积升华。
压实工作责任,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
新时代将是责任化的时代,“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责”等权责对等原则将进一步落实。为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
**年,国家信访局出台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市县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进一步理清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提高履责效能,建立信访工作追责问责机制,画出红线追究责任。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促使信访工作发力更加精准、用力更加持续,促使越来越多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篇二】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思考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认真领会十九大精神。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好学习讨论活动,通过“三会一课”、学习辅导会、交流会等等多种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习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二是丰富学习活动载体。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注重将学习过程与发挥职能、服务发展的过程相互融合,及时将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三是学做结合。在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开门接访、主动下访、信访平台完善,让老百姓进得了门、办得了事,让群众反映的诉求有回应。
二、立足岗位,践行为民宗旨
在信访工作中必须要做到坚守岗位,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一是多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我们在接待每一个群众、处理每一件信访事项时,都要想一想自己站在信访人的立场上会是什么想法,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地帮助群众分析问题,解释政策,用平和的语气舒缓群众的情绪。二是尽心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详细地登记每一件群众来访事项,甄别分类接谈,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告知、疏导;对受理的来信来访事项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耐心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本级和属地。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网上投诉平台,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办理过程透明化,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打造阳光、便捷高效的信访服务平台。坚持“阳光信访”信访工作,真正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和“裁判员”,以实际行动提高信访公信力。
三、领会精神,坚定思想信念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十九大报告对新时期信访工作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信访部门在做好信访办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落实,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维持社会稳定。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局将把十九大报告纳入学习重要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真正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各项任务落实好。同时,充分发挥信访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的引领作用,广泛宣传报道,在全局上下形成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为全区信访工作科学发展贡献自己最大力量。
【篇三】
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作为新时代的信访干部,我们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落实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信访干部必须有责任担当,关键时候敢应战、能成事、不误事。
对于担当的内涵,信访干部如何去担当,个人有如下浅解。
担当是什么?“担当”释义为担负、承担。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怀。”在古代,我国就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国担当的情怀,曾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赤胆报国誓言;在当代,也不乏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等一大批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先进楷模。“担当”体现一个人的魄力与责任,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行为操守,是一种思想境界。没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谈起;没有敢于担当的品格,就难以直面困难、解决问题。所以,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是推动工作、实现目标的重要保障。
担当担什么?首先,担的是一份责任。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牢记责任使命,增强忧患意识,敢于担当,毫不懈怠”。在困难面前,危机时刻,压力之下,始终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把党的事业扛在肩上,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最前面,真正做到问题面前不回避,压力面前不躲闪,困难面前不推脱,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直面困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战胜困难,取得胜利。其次,担的是一份忠诚。在危难面前,只有向前冲、只有忠诚、只有人民群众。再次,担的是一份热爱。是对党的热爱,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热爱。热爱才能热血沸腾,热爱才能迸发激情,热爱才能忘我奉献。正是有了这份热爱,遇到困难和危险,才会作坚决的斗争,才敢于动真碰硬,才不怕得罪人,这是责任,是使命,更是要求。最后,担的是一份能量。有一分热,就要发一分光;有一份职责,就要释放一份正能量。当前社会急速转型、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的现实,信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举动不仅体现一个人的操守与修养,更能在社会上树立正气、倡导正义、聚集正能量。有了这股正能量,社会发展就会彰显“蝴蝶效应”。
一名信访干部做到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树“正气”。有了浩然正气,才能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歪风,才能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任何歪风邪气,在强大的凛然正气面前,不攻自退,不堪一击。信访干部,只有心中有正气,才能坐得稳、行得正、走得远,才能讲党性、顾大局、敢担当。必须始终牢记“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的人生信条,坚持“做人坦坦荡荡,做事踏踏实实,为官清清白白”。面对复杂的人情世故,面对各种诱惑,不动心、不动摇,抵歪风、树正气,不摆花架子,不搞短期行为,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干事,永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本色。
二要显“豪气”。“舍我其谁”,这是信访干部在困难和问题面前的豪迈精神。信访工作是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更是考验领导干部能力的试金石。干部能力强不强,作风硬不硬,关键看困难之时、危难之处的表现。越是最困难、最危险、最棘手,越能考验干部、成就干部。对待棘手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拿出一种“亮剑”的精神,一股动真碰硬的狠劲,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任何成绩的取得,没有敢于冒险的精神、勇于担当的豪气,推动工作就是一句空话。面对困难和挑战,作为领导干部,要迎难而上,不能有丝毫退缩;要挺身而出,不能有丝毫逃避;要全力以赴,不能有丝毫懈怠。
三要鼓“勇气”。一个没有勇气担当的领导干部,不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成就一番事业,也不会成为一个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群众认可的干部。
当前,凸显的矛盾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居高不下的信访总量拷问着信访部门的能力,信访干部没有迎难而上、无畏无惧的勇气,就不可能在工作推进中赢得主动。古人云:“在其位,谋其政。”关键是要敢于承担责任,需要一种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纷繁复杂、接踵而至的各类纠纷和矛盾,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如果没有勇气突破思想固化的藩篱,信访形势彻底扭转就会成为空话。当前,征地拆迁、城乡建设、体制改革、环境污染、涉军信访、物业管理等信访案件,涉及多方利益,新旧矛盾交织,多发集体上访。面对这些尖锐矛盾,我们必须果断出手,毫不犹豫,彻底化解,维护稳定。
四要增“底气”。打铁还需自身硬,铁肩才能担道义。信访干部不注重学习积累,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底气需要成熟的心态涵养,更需要过硬的本领来支撑。只有“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积累锤炼,注重研究分析,吃透情况,把握政策,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决策本领,才能铸就敢于拍板、处事果断的“底气”,才能形成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底气”。
【篇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力度的不断增大,大力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我国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提高,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开创了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庄重宣告我们党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如何应对十九大后新时代下的新挑战,扎实做好信访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驾护航,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新时代下信访工作的特点
新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却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这种变和不变的存在,都会导致新时代新的信访问题会层出不穷、纷繁复杂,呈现新的特点。
(一)信访主体多元化。随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深层次矛盾的逐渐暴露,信访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利益群体将不断增多,上访的主体从过去的弱势群体和下岗职工逐渐扩伸到拆迁户、涉军群体、三峡移民、环境受害者、涉众型经济犯罪受骗者等各类群体。
(二)信访诉求求衡化。随着近40年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变化,在近年来信访人员的信访诉求早有体现。大多数信访人的诉求已从过去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等利益受损方面,逐渐演变为要求棚户区改造、环境保护、提高待遇等要求利益均衡的方方面面。
(三)信访人员组织化。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和微信等新媒体技术的普及和使用,极大方便信访人员抱团取暖,信访人员组织化程度越来越明显。尤其在集体访中,根据利益程度和利害关系明显存在分工,部分核心位置人员在幕后担负组织、策划和安排人员上访,而非核心人员则被安排在台前,冲在一线。
(四)信访行为激烈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种法治的规范与信访人员自身文化习俗观念的冲突,极易引发信访人用激烈对抗行为来表达诉求,进而采取集体越级上访、拉横幅、喊口号、堵路、闯会场、围堵办公场所、新媒体发帖炒作等越轨行为反映诉求。
(五)信访调处复杂化。一方面,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且涉及到自身利益,他们也带有极强的目的性,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甚至通过集体上访、择机上访、制造舆论氛围、扩大事态影响等各种非正常手段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信访问题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增加了难度,如果稍有疏忽,处理不当,就容易在社会上产生负面消极影响。
二、做好新时代下信访工作的建议
面对新时代新的历史考验,以及新的任务和要求,信访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作为“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新时代信访工作,要积极着眼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变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做好“信访减法”和“群众满意加法”文章。坚持问题导向和“事要解决”的目标,坚持领导开门接访、联合约访、上门走访、带案下访等作为基本工作方式,推动信访工作不忘初心下移,变上访为下访。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要站稳群众立场,带着责任和真情,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切实做到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成效来彰显责任担当,获取群众满意。
(二)扎实推进依法治访建设工作。
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依法治访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做好信访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让“法治信访”成为新常态,从根本上扫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访乱象。进一步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不断探索创新访诉分离工作模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及时将涉法涉诉问题引导到法治轨道进行处理和解决。对缠访、闹访人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一意孤行,扰乱公共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上访人,要坚决依法进行打击,维护信访秩序。
(三)不断增强信访干部工作能力。信访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信访行为千变万化。做好新时代的信访工作,信访干部不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而且要有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工作能力。在新时代,信访干部面对信访问题呈多发易发频发态势,要及时掌握信访工作变化动向,学习信访工作新知识,增强预见性、把握主动性、掌握主动权。要习惯于从“添把火”到“浇盆水”的角色转变,防止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要习惯于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防范”的转变,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提高信访预测预案预防工作,加强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动态分析,做到信息渠道畅通,工作预案到位,措施得力有效,确保不发生越级访和集体访,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篇五】
一、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及其法律依据
处理信访问题的法定途径,是指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诉求所分别规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裁决、行政监察、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判定“法定途径”的标准,一是要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是有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三是办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是指群众提出诉求时,只要现行法律对诉求的处理途径已经作出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方面都应当优先考虑通过既有的法定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要通过信访程序处理,不能以信访程序代替法律程序。只有法律对处理途径没有作出规定的诉求,才依照信访程序予以受理和办理。
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三大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各自程序的受理范围。《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也作出援引性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为什么要实行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1.法定途径优先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
强化法律途径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并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渠道只是处理缺乏法定救济途径诉求的补充手段,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法定途径处理的诉求,信访部门和有关各方都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解决问题。要畅通法定途径,强化行政职能,实行诉访分离,不能用信访程序代替法律程序。
2.法定途径优先是信访工作回归使命的必要保证。《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工作的法定职能是听取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但与立法意图相悖的是,在信访部门接受的事项中,权利救济的请求占了大头。一些群众在权力迷信的支配下,“信访不信法”,通过上访寻求解决利益诉求;一些工作人员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往往不能有效引导这些诉求进入法律既定的处理途径,放任其进入普通信访渠道。“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边界不清,造成一方面是法定权利救济途径虚置,一方面是信访部门职能错位和力不从心。
3.法定途径优先是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的必由之路。对于法律已经规定处理途径的诉求,只有司法机关和相应的职能部门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者决定。信访部门没有处理信访诉求的职能,但在实际却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本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是对法律的漠视和误解,人为造成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降低了办事效率。根据职权法定要求,要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要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定途径处的作用。
三、法定机关要大力畅通法定渠道
1.职能部门要推行处理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是要结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根据自身职能所对应的诉求类型,及时梳理、确定本部门权力清单和处理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二是对拟定的处理信访诉求法定途径清单,要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报纸、网络等手段广为宣传,努力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影响力。三是严格按照法定途径清单处理信访诉求。正常业务问题,要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法定职责办理;检举控告他人违法的,导入行政处罚途径;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导入纪检监察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导入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对涉法涉诉问题,要导入司法管辖或者其他法定途径救济;不服职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导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系统内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导入申诉途径;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导入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对无法导入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诉求,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受理和办理。
2.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第三方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各级党组委和纪委要充分履行“两个责任”,对党员和有关人士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要依法按规认真对待并给以负责的答复。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加强对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的监察。仲裁委、调解组织、各级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机关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特别是基层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初信初访入手,搞好信访诉求分类引导,以畅通公民诉求渠道,加强对权力行为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
3.司法机关要畅通立案和涉诉信访渠道。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要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降低诉讼门槛,保障当事人诉权。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要注重对新类型行政诉讼的受理。同时,要完善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确保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畅通高效,促进诉讼与普通信访的分离。
四、信访部门必须力推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1.把好信访受理关。对《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及时受理,并依照规定转送交办、督查督办。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要努力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要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把好信访事项受理关,对依法不应当受理的事项,坚决不予受理,必要时开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2.推动处理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制度的落实。要会同各方共同研究落实国家关于诉访分离、法定途径优先、依法逐级走访、实行网上信访等规定,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的认识和能力,提升办事效能、规范信访秩序。国家信访局已协商多个部委分类梳理并公开各领域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清单,省信访局也提出要求,铜陵市信访局已经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分批推动多个职能部门拟定、公开法定途径清单,并督促严格按照清单引导诉求,防止把涉法涉诉问题导入信访流程。
3.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不予受理事项与信访工作的关系。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并不意味对具有法定处理途径的诉求拒之门外、置之不理。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绝不能简单只针对受理事项。日常接访、办信、网上信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全部信访工作,都要把引导群众依照法定途径维权、及时钝化社会矛盾作为份内之责。对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也要分类登记、录入和统计,要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