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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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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 2020年心得体会理论文章以精准问责激发责任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x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六个聚焦”要求,精准规范稳慎有效实施追责问责,为全省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作出研究部署,着力提高追责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加强动态分类指导,准确把握追责问责工作方向。疫情防控期间,x省纪委监委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准确把握追责问责重点和方向。一是紧跟形势,动态指导。2月13日,出台《疫情防控精准监督工作导则》,明确擅离职守、弄虚作假等9种严肃追责问责情形,同时要求对非主观故意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层面问题,厘清责任,推动整改。2月28日,出台《导则(二)》,明确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思想麻痹大意、落实政策“中梗阻”等10方面追责问责的着力点、关键点。3月16日,出台《导则(三)》,强调督责促责、追责问责要紧盯复工复产复课中的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环节,坚决纠治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部门之间政策不统一等问题。3月24日,出台《导则(四)》,指出履行属地责任不到位、“家隔离”成“假隔离”等8方面容易失职失责问题,推动防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全面落实。3月27日,出台《导则(五)》,要求坚决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政策,严肃追责问责“带病提拔”“大锅饭表彰”“搭车发补助”等问题,同时针对治愈病例复检核酸呈阳性等情况,明确了医疗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责任。二是聚焦堵点,重点指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是追责问责的重点。省纪委监委制发《问题清单》,列出4方面12种具体表现,要求区分情况、妥善处置。三是明晰尺度,案例指导。建立涉疫追责问责提级备案机制,对复杂敏感和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重大组织调整的案件,作出决定前报省纪委监委备案。先后编印两期《疫情防控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选取不同类型的14个典型案例,以案示教,为高质量开展追责问责提供导引和借鉴。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切实提高追责问责工作质量。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中和其他情况下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明知故犯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疫情防控工作中无明确限制的不当行为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对待考虑不周密、工作不细致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防止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一是坚持依规依纪,注重把握主观意图。从政治上考量问题,准确研判是否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如,同样是疫情防控期间未到岗工作,有的是未及时查看手机通知而迟到,有的是再三督促仍不到岗。两者主观意图不同,责任也不同。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把握客观条件。结合客观因素综合研判,审慎精准稳妥进行处置。如,同样是工作不到位问题,对于因工作人员少或资源紧缺,执行措施不到位的,从轻处理或免责;对于借故临阵脱逃的,严肃处理。三是坚持审慎稳妥,注重把握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前因后果、具体情形,精细开展调查取证,精准界定问题性质,精确甄别责任,慎用、少用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重大组织处理措施,坚决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式追责问责。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注重把握现实效果。坚持力度与温度相结合,充分体谅基层干部辛苦,充分体谅基层工作难处,对于工作失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以纠正提醒、批评教育为主,将追责效力体现为推动工作的张力。
做好“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追责问责工作效果。始终把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标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以下看上,自上而下。对于基层发生的问题,注重从上级找原因,推动整改落实。如,对于“过度隔离”“搭车体检”“健康证明泛化”等问题,分类分级梳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查找责任,整改纠正。二是加强教育,激发活力。建立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级审核机制,严把质量关,发挥以案明纪释法作用,释放鲜明导向;及时开展回访,促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作为。三是深化问责,重在促改。针对个性问题,厘清责任,推动从面上整改,是一种“深度问责”。疫情防控初期,针对城市无物业的老旧小区等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防控举措落细落实。当前,通过梳理分析易发问题的特点,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