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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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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的工作方案
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民生项目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我镇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有关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建设成效,积极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县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等。
二是加强对镇直各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计生服务站、教辅站、社会事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规划、程序和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任务安排 (一)草海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负责对全镇民生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督促各 镇直部门、党工委、村(社区)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并适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二)镇直各牵头单位负责对牵头承担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2、镇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农民工技能培训”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3、镇合医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4、教辅站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校舍安全工程”、“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四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镇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检查。
6、镇宣教中心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7、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
8、镇财政分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家电下乡” 两个项目的监督检查。
15、镇妇联负责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人员安排 镇直牵头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本单位的监督部门为主,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以“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情况介绍,“看”即实地察看,“查”即查阅相关资料,“访”即走访受益对象。
对涉及资金发放的项目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村、社区面应占镇数量的30%以上,必须走访一定数量的受益对象。
对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应跟踪工程进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项目全年一般不低于10个。
2、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并真实客观记录有关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不同渠道反映的问题要结合监督检查认真妥善处理。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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