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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谈谈担任婚姻家庭调解员的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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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担任婚姻家庭调解员的几点体会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优秀调解员推荐表1 丰县婚姻家庭纠纷优秀调解员推荐表 篇二: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室发展思考 婚姻家庭既是妇联工作的主体,更是妇联工作的主题。去年以来,我市妇联会同市综治、司法等部门,立足基层,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将妇联维权工作与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打造“娘家人”调处中心(调解室),实现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就地化解、源头解决。今年以来,我市“娘家人”调解工作机构共受理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54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充分发挥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主要经验做法 (一)依法规范运作,增强调解实效。首先是队伍专业化。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发展快、易激化、排查难度大、成因复杂等特点,对调解员的能力水平和调解方法、技巧都有很高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能够根据新时期下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按照专兼并重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专”即专职人员、妇联干部、专职调解员、聘用部分专业人士、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兼”即志愿者、巾帼志愿法律服务队伍等,多渠道吸纳调解力量,并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努力使调解员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调解技巧、懂群众心理;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其次是工作规范化。各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批“娘家人”调解示范工作室统一按照“五有”(标示牌、印章、记录簿、台账、调解室),“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规划布置。并上墙公布组成人员名单、调解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工作纪律及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使妇联系统人民调解组织规范有序。 (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联动联调。一是主动争取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全市大调解体系之中,实行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人员互助、工作互促、纠纷联调,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市妇联会同市综治办,顶层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之中统筹考虑。二是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业务对接,有效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司法确认率。三是加强与法院系统司法调解的对接,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并对接好调解书的司法确认工作。四是加强与民政部门行政调解的对接,共同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在不同阶段的调解。对重大婚姻家庭纠纷个案,通过会办会、联席会、专家会诊等形式,增强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 (三)坚持防调结合,提升整体水平。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为切入点,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将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结合起来。结合“六五”普法,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日、“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宣传对象,广泛宣传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倡导男女平等、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及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和调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加大对成因复杂、排查难度大、发展快、易激化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力度。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提炼、创新调解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成效。 二、工作体会 首先,思想高度重视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在工作中,能够充分感受到,各级妇联组织非常重视妇联维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尽管工作资源缺乏,但各级妇联能够创新思路、开辟路径、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场所、人员、保障等问题。全市10个示范调解室,分别依托妇联、法院、民政、县矛盾调处中心等机构建立;在调解室建立过程中,各级妇联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也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支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加培多次对此项工作表示肯定。 其次,推动多元参与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调研过程中发现,各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能够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力量(退休妇联主席、政法干部,律师,基层社区负责人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室能够充分发挥这些调解员了解法律、熟悉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妇女工作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 再次,推动机制融合是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保障。“工业化时代注重精细分工,互联网、信息化时代更强调融合发展”,这一理念非常切合当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在业务融合上,各级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主线、以《人民调解法》为基本法律依据,通过职能捆绑、业务共推、工作阵地和调处资源共享,推动专业行业调处组织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调解室)之间“条块融合”。在机制融合上,各级综治组织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融合调处机制建设体系,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区综治办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构纳入业务考评和“以奖代补”范畴,对成功化解的案件实行个案奖补,推动了调解质效的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意见,推动基层单位抓好工作落实,重点在完善社会各方力量有效、有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上下功夫、求实效。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妇联维权和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更好地提升调解质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认真抓好各级婚姻家庭调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实现乡村四个层面的特点,因地制宜地设置机构、整合力量、落实保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资源有力有序有效地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夯实基层从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建议进一步发挥**维权热线的作用,通过在线受理、在线交办、网上督查、网上宣传等形式,提升热线的实效性和权威性,让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更多地了解热线、依靠热线,维护权益、反映诉求。 (三)进一步推动示范引领。联合市综治办,积极做好“娘家人”示范调解室的选树、培育、推广工作。对首批10个示范调解室,将在联合考评考核的基础上,适时予以命名表彰,并在经费上予以适当奖补。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有序地推进“娘家人”示范调解室建设,逐年培育、评选、表彰一批工作绩效突出的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员”,并形成制度;实施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展示、推广妇联系统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融合化解的经验,推动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水平提升。篇三: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论文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论文 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论文 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工程,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也是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降低离婚率、构建和谐婚姻家庭 关系、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意义重大。2014年以来,**区妇联在省、市妇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汇报: 一、**区婚调委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现状:**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8月成立,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得到了省、市妇联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省妇联主席杜亚玲和省妇联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郑丽东等领导先后视察指导**区婚调工作。自成立以来,婚调中心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益服务的原则,以实现夫妻和睦、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目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35名志愿调解员免费为全市家庭提供调解服务。共接待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653起,其中调和252起,没有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社会反响很好。 (二)成效:一是部门联动好。区综治委牵头,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切实协作与配合。区司法局认真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引导及法律工作者备后;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地、办公用品、工作午餐;区妇联负责婚调工作的宣传、指导和发展。二是专业调解好。场地专业。婚调中心设休息厅、接待室、调解室。调解室按照心理咨询、婚姻调解的专业要求作了特别布置,取名“微语间”,让当事人在温馨、放松、私密的环境下接受调解。调解员专业。调解工作成效的决定性因素是调解员队伍。35名调解员全部具备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他们在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关系、亲子、青少年素质教育等方面都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掌握调解的技能技巧。三是队伍建设好。区妇联指导婚调委在**市义工联网站注册成立**区婚调义工队。并通过工作协议的方式交给**海威婚姻与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婚调服务,加强调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了《志愿调解员服务岗位制度》、《志愿调解员学习制度》等 规章制度。建立微信群,定期学习分享,交流调解;聘请专业督导,探讨调解经验;评比优秀卷宗,评选优秀调解员,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四是延伸服务好。除了在婚调中心接待调解外,区妇联、区婚调委还联合举办了“和谐婚姻、幸福家庭”50堂公益讲座活动,陆续在全区各个层次各类人群中进行。注重进行心理疏通和引导,适时为群众解答婚姻家庭中的困惑与矛盾,减少导致离婚的非主流因素。通过服务方式的创新,宣传了婚调工作,传授了婚姻家庭和睦相处的方法,让更多的家庭受益。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婚调工作开展近2年,虽然在实践探索中有亮点创新、有社会效果,但确实还有些“单兵作战”的感觉,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对婚调工作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领导和部门重视不够。个别领导和部门认为婚姻调解可有可无,清官难断家务事,以致婚调工作难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甚至认为妇联没事找事做,造成婚调工作只能依靠妇联组织的少数调解员单兵作战,在调解工作上难免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二是群众重视不够。不少离婚对象认为“我们吵架离婚关你们什么事”,不愿接受调解。而且觉得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不愿接受调解,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就地解决、就地化解的家庭矛盾纠纷激化乃至升级。 (二)婚调组织机构建设薄弱。乡镇(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组织还没有建立;村(社区)这方面的调解力量不足为提,更谈不上专业调解。并且婚姻家庭纠纷的内隐性,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拒绝调解,调解工作的刚性缺乏,进一步增大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三)婚调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不足,我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婚调工作的开展。由于人民调解不收费,我们**的婚调员都是志愿者,奉献爱心,没有任何补贴,包括原来说的司法系统的“个案补贴”、“以奖代补”也没到位。如何让调解员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何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大效能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 ‎ (四)婚调资源力量整合不强。当时婚调委的试点是妇联牵头,实力不强。其实公、检、法、司等都有做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但都没有真正实现资源共享、联调联排,各部门仍处于击鼓传花、单打独斗的局面。比如民政的婚调也还要挂牌,也还有工作要求。各部门婚调力量到底怎样组合,各自重点在哪里都不明确。 三、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有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确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勇于探索。几点建议或是请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综治办牵头,明确公、检、法、司、民政、妇联等成员单位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各自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调解工作及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经费保障。相比其他成员单位,妇联的工作经费相形见拙,但又承担着婚调委这个平台建设与发展。婚调委是司法人民调解工作的补充,在区县级人民调解工作的预算在司法。请求省级对婚调委经费保障予以明确到妇联或者明确司法对婚调委工作经费予以补充或者推动政府购买此项服务。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建立婚调员数据库,数据库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经各级司法、民政、妇联共同审核通过后才能加入。对婚调员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建档。每年通过举办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婚调员进行知识更新。推行省、市、县三级婚调员等级评定机制,年底开展“调解能手、调解案例、调解委员会”评优活动,加大宣传,有效提升婚调员工作积极性。 (四)发展网上婚调。要依托互联网+的思维,利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家庭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谈谈担任婚姻家庭调解员的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