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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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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国家监察》观后感3篇
党员《国家监察》观后感(1)
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及腐败问题需要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发力,围绕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任务目标进行再明确,对有关纪律进行再强调,进一步提振基层干部作风,坚决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要严格自查自纠。我们党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正确的看待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谨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避免侥幸心理。
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责任传导要到位,强化担当,狠抓关键。“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执纪问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狠抓落实;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责任清单,切实耕好“责任田”。
三要严防源头腐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及时把苗头性问题扼杀在萌芽期。需要两把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把锁用来锁住民心,实实在在地走近基层,倾听民心,与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让“老虎”、“苍蝇”都无处可逃;第二把锁用来锁住党员干部的私心,应把“常”、“长”二字贯彻于整治工作中,这样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扼杀萌芽期的私心。
党员《国家监察》观后感(2)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我们,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一切腐败问题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坚持操守,廉洁自律。
习近平同志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对领导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领导干部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不放纵、不逾矩。而检验干部是否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则是从言行中的点滴小事中体现出来的。
无需讳言,总有干部心存侥幸,企图钻过法律漏洞,不管是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还是参与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又或者是贪污受贿、私分冒领扶贫款,都是有损国家声誉、人民利益的大事,更有甚者以公正、廉洁、清正自诩,却在实际行动中越纪律“红线”,但凡这种干违法乱纪之事的干部必然缺乏自律意识、党性修养,也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勿为了一己私利坏了规矩,忘了纪律,而成为时下反腐大潮中的反面典型。“律己”绝不仅仅只是口号,它需要各位干部切切实实付诸实践,唯有如此,才能筑牢法治外墙,阻挡各种钱权诱惑入侵,从而守住自身清正廉洁之气。
除此之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违纪干部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
党员《国家监察》观后感(3)
当前,专项治理基层“微腐败”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推进中,随着活动的开展,一些对“微腐败”的错误认识也逐渐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微腐败”不过是些“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还说不上是
腐败。蹭顿饭吃、拿点公物、卡些油水、要点好处,诸如此类是很平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小题大做。其实不然,这些事情看起来不大,却正是许多大案要案发生的原点。
现在社会中,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是老虎,有的是苍蝇,大众的观点仍多注焦在老虎上面,而对苍蝇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但很多案列表明,很多“大老虎”都是由“小苍蝇”逐渐成长起来的。所以,当群众对基层“微腐败”现象见惯不怪,觉得公权私用习以为常时,我们就会失去群众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群众也会失去反腐的积极性,基层也必然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
基层“微腐败”无“私事”、没“小事”,忽视“微腐败”就可能酿成“大祸害”。因此对基层“微腐败”必须零容忍,要防微杜渐,从治理基层”微腐败”开始,对反腐工作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才能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