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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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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共5篇)‎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41号)要求、《**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对我镇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好**镇境内水域周边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推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监管,遏制水域及其周边的乱搭建、乱倒垃圾等问题,全面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落实“河长制”工作,由队长带头,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明确目标、重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制,完善规划。与**镇人民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境内水域周边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要与上位规划相协调,要统筹考虑水域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安全、防洪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完善的规划约束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和监督考核制度。‎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全面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全体居民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乡镇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配合镇政府及河长制办公室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从而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坚持治理和规范并举,对经过摸底,排查出来开展专项治理的项目,要按照整治计划,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对已经规范的项目及区域,要巩固扩大工作成果,实行长效规范管理。 ‎ ‎(篇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年9月27日,农环工委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对我区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北港治理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徐家水库等地察看,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东乡区位于抚州市北部,地处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渡地带,面积1270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是全省两个没有大河过境的县(区)之一。全区水系分别为抚河、信江、鄱阳湖三大水系,共建有大小蓄水工程1499座,总蓄水量为3.23亿立方米,其中小(二)型及以上水库282座、山塘水库1217座。‎ ‎(一)高度重视,高效落实。一是由区委书记担任区级总河长、区长担任区级副总河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担任区河长,河流所经地和水库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河长,村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库长,并于**年7月在政府网对区、乡、村三级河长名单进行了公示,同时明确了26个区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人。成立了东乡区河长制办公 室,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并设置了河长办专职副主任。二是制定并印发《东乡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年东乡区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东乡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东乡区消灭劣V类水工作方案》《东乡区**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高标准建设、高规格推进。根据《东乡区河长制升级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东乡北港河城区段为今年河长制工作升级版,项目总投资7.01亿元,以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为重要抓手,以“**道、治污水、建项目、兴产业”为重要内容,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规格推进,坚持防洪、治污、景观三位一体定位,通过控制污染源头、隔离缓冲、岸线环境整治、植被恢复、生态系统保护等技术措施,对北港河河道实施综合治理,将其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工程。目前,北港河河道治理PPP项目现已完成勘察设计与社会资本方招投标,物流大道南侧段河道污水管线工程正在进行沟槽开挖,河道污水管线工程、截污工程及郊野公园将在12月底完工。同时,配套实施了污水处理厂建设,以BOT模式投资约7200万元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投资约1.4亿元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序推进,14个乡镇(场)启动建设总设计规模为1.29万吨/日的乡镇污 水处理厂,17座中的16座现已开工建设,全区城乡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都将得到有效处理,大大改善我区水环境现状。‎ ‎(三)高压打击、高位推动。一是统一划定畜禽养殖“三区”,对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治污设施进行整改,在环保、畜牧、整治执法办公室验收达到标准排放或零排放后,由财政按照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整改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大对违章搭建畜禽养殖的查处力度,从总量上、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目前,区财政局已拨付猪场关停奖励金1810万元,46家禁养猪场已关停45家;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的40家养猪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对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的养猪场下达整改通知书600份,处理养殖污染群众举报信访事件48件,立案查处养殖污染违法案件19起,执行养殖污染违法行政处罚50余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人。二是关停污染企业,全面排查200余家企业的污染设施,通过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方式,基本完成流域内万红塑料粒子加工厂、岗上积再生纸厂等22家致污企业的取缔关停;红星药业、闽泰陶瓷等15家需整改企业已完成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及环评手续整改。三是采取PPP模式,在全省率先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布设深埋桶收集平台208座,配套塑料垃圾桶约2.8万只、三轮电动保洁车646辆、清洁车10辆、扫地车6辆、洒水车8辆、‎ 压缩车2辆、保洁人员676人,对全区市政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乡镇街道、进村村口、村庄公共领域、沟渠、水面的垃圾提供全覆盖式的清扫、保洁、转运服务,最大化减少了城乡生活垃圾对河道水库造成的污染。四是在摸清所有水库承包年限、水质等级、水库周边工业企业及养殖场设置等情况的基础上,开展水库水质监测基础工作,建立全区水库水质数据库和整治台账,实行“一库一档”管理,并挂牌督办,责任到人。目前,累计投入2500万余元,274座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实行人放天养,退养率达97%。‎ 二、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去年,我区河长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落实,整体水环境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但与上级水污染治理目标仍有差距。‎ ‎(一)流域截污不彻底。由于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北港河道新增的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尚未完成,沿岸的生产生活污水大部分没有截污,污水直排入北港河。据统计,全区每日产生4.5万吨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3万吨,北港河城区每天约有1.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河流水质。‎ ‎(二)存在不同程度面源污染。一是园区共有52家重点涉污企业,绝大部分没有达到污染达标排放要求,如一些涉及化工、制药、橡胶、木薯等企业,其排放的废水种类繁杂且含有多种难以降解物质,加之企业污染设施安装启用投入不足以及部分企业偷排、超排等原因,造成我区水环境质量堪忧。二是流域基本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农田尾水未经任何拦截处理直接排入河内以及部分库坝内水产养殖带来的水体污染增加了河流内磷、氮负荷。三是流域污泥清淤不彻底。调研时发现北港河及北港河道内杂草丛生,淤泥堵塞严重,汛期难以有效地泄洪。‎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河(库)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河长作为河库保护管理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情况明、责任清、心中有数,更要做到措施实、督查严、手中有术。落实乡镇组织体系及实施方案,并明确河流水库巡查员、保洁员、专管员,制作并设立责任公示牌,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拿出工作方案,做到履职到位,以点带面,以面保点,全面推进。‎ ‎(三)继续加快工程建设。加快北港河道综合治理、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程进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四)加强能力建设。在进一步充实区河长办工作力量的同时,乡级河长办专职人员、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要做到三到位;加快开发全县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丰富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河湖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县乡断面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定期对北港进行清淤工作,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和自净能力;加快推进全区河湖岸线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探索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五)突出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河湖范围内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养殖点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台帐,绘制水系和污染源分布图,做到有的放矢,实行挂图作战、定点清除,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乡镇为责任主体,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推进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治理和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由水利部门牵头,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由农业、水产部门牵头,开展水库养殖、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篇三)‎ 为推动**区“河长制”的全面实施,保障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落实“河长制”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概况 一是统筹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爱玉带领我委工作人员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各镇(街道)实地调研,对搞好调研活动提出要求。‎ 二是突岀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行动”,根据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解剖问题症结,提高调研的实效性。‎ 二、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我区“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在年初的**年河长制工作考核中,获得全市12县市区第二名,我区秦峰镇镇长、镇级河长岳贤猛同志获评“**-**年度江西省优秀河长”(此奖项由省政府授予,每三年评比一次,全省共60名,我市5名河长)。‎ ‎(一)组织体系全面建立。明确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和同级河长,全面建立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印发《**区**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对全区河长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系统性的部署。‎ ‎(二)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区、镇(街道)分别出台了河长会议、信息报送、督察督办、河长巡查等制度办法。同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完成了我区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并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该信息系统的验收审核工作。目前,该系统正在全区范围逐步推开使用。‎ ‎(三)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一是深入开展了各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年**行动问题清单中提出的14个问题全面解决并整改到位。二是切实加强区、镇(街道)、村三级巡河力度。严格巡河制度,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履责,开展经常性地巡河督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污染 问题与安全隐患。三是严格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督导。对基层河长、巡河员巡河履职工作以及河长制各镇 ‎(街道)、各涉河村居河长制工作情况、各级督查举报反馈问题以及河长公示牌的管护情况开展了针对性的工作督查检查。‎ ‎(四)宣传力度大力加强。开展了“**小河长,护水在行动”河长制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水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与师生一起学习宣传水法律知识,唤起全民参与水生态保护意识。制作了河长制公益宣传片,其中宣传片《汇聚》被市河长办点名推荐参加全国河长制“守护美丽河湖”公益微视频大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河流环境治理经费缺口较大。河道治理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较大,河面、河道沿线及水库水面日常保洁、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对镇(街道)财政的压力相对较大,需要区财政预算的统筹保障。‎ 二是河流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基层河长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对河长工作的奖惩机制不明显,不能有效激发河长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镇(街道)、村两级在河长制责任落实上存在薄弱环节,易出现河长巡查走过场,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查劝导力度不够等现象。‎ 三是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河流管护执法各管一块,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未形成农水、城管、环保、城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配合、联动执法的行政监管合力,执法资源高效配置尚未形成。二是跨区域河湖管护难度大,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 四是群众自主治水护河意识有待加强。沿河两岸的居民治水护河的意识淡薄,配合“河长制”工作及整治的热情和积极性与参与度不高,甚至还存在向河内乱扔垃圾、乱倒乱排现象。民间河长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劝导作用未发挥积极。‎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河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组织领导好**区的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一级管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坚持定期巡查,真正掌握河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严格考核机制,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确实加强协调联动。河长制工作涉及农水、环保、国土、发改、住建等多个部门,涉及河流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区域,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加强区级各部门和区域间的沟通合 作,形成合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协作联动机制。‎ 三是严格管控重点区段。作为中心城区,水域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认真做好对中心城区河段、垃圾填埋场区域、工业(产业)园区、解放河等一些重点河段和区域的管理、巡查和检测,确保我区范围内水体水质和河道环境不出现问题。‎ 四是有效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按照全省**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我区**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对仍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加强整治力度,细化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人。对已完成的**行动问题清单进行回头看,切不可出现问题反弹迹象。二是深入开展城区创国卫河道督查整治。有效组织基层河长、巡河员及时开展巡河督导,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困难的及时上报问题。‎ 五是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通过简报、报纸、电视、网络、手机公益短信、设置宣传牌、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河长制知识、河长制的有益做法、创新成效和经验等,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提升群众的自主保护意识与参与意识。二是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爱、共同珍惜河流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水环境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水环境治理、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水环境治理情况,促进河长制有序推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3-5月份,我们农业和农村工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市河长制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重点听取了市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海渔局、启东海事处等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部分河长开展座谈,实地察看了部分河道、畜禽养殖场,赴平湖、余姚、兴化、沛县等地学习考察了推进落实河长制、构建水环境长效管理保护机制等方面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机构设置、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市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年在南通市河长制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一是建成全覆盖河长网络。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了市、镇(区)、村三级河长体系。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担任总河长,所有市委市政府领导均担任河长,负责巡河整治工作。全市共设立总河长2名,县级河长17人,镇(区)级河长211人,村级河长247人,规范设置河长制公示牌2382块,实现了从区域到流域、从大江到泯沟的责任网络全覆盖。二是落实河长制常设办事机构。设置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各镇(区)参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应机构。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河长制日常工作,住建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海渔局、启东海事处等成员单位安排1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人,参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三是成员单位整体联动。通过河长牵头的优势,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有效形成了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职责明晰,围绕沟河管护工作,通过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形成了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四是创新实行“河长助理制”。在南通地区率先创新实施“河长助理制”,设定139名市镇两级河长助理,协助河长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河长助理制”受到南通市河长办充分肯定,并在南通地区全面推广。五是动员社会管护力量。探索引进民间河长力 量,推荐产生“协会河长”、“巾帼河长”、“网格河长”、“老干部河长”共150人,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河长制推进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先后研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成立启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工作制度,对各级河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大力推进巡河整治,按照“一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二级河长一月一检查、三级河长一周一巡查”的工作要求,各级河长采取水上、陆地和骑行多种方式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建立“一河一档”,根据我市各级河道的特点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建立涵盖河道基本特性、环境面貌、治理情况、管理现状以及水质、排污、违章建筑物、海事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的台账资料,并针对河道问题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措施。严格执行“交办督办制”,今年以来落实市级河长巡河65人次,镇级河长巡河7092人次,交办问题1259个,完成整改467个,河长巡河率、问题交办率、交办完成率位列南通市首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道专项整治。为切实提高水环境治理成效,市河长制办公室瞄准污染源头,精准发力,通过开展岸 线综合整治、阻水设施百日清零、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重点断面整治、清理沉船和僵尸船等六大专项整治活动。拆除整治非法码头24家,涉河违建39宗,总面积2144平方米。清理大型摇网117只,地笼2800只,网簖1301只,坝头83处,其他阻水设施127只。查处电捕鱼103起,非法捞田螺127起。加快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努力提高污水日处理能力。排摸通启运河、通吕运河沿线违法建设项目,完成通启运河6.5公里清淤工作。清理沉船601只,住家船281只。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了水岸共治,切实提高了水环境治理工作绩效。‎ 二、存在问题 河长制的推行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我市沟河环境得到显著改变,水体污染得到控制,河长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市河长制推行时间较短,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积累经验和取得成效的同时,河长制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近年来,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直是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自我市河长制推行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部门、各镇区也能按照要求有序推进,但是客观审视河长制推进现状,依然有一些河长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存在消极应付心理。一方面是重视程度不够。我们在调 研中发现,河长履职积极性成逐级递减,即上级河长重视程度很高,基层镇村河长推动工作力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甚至颇有怨言,巡河也多是敷衍了事,认为拍拍照片就是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对河长的职责不清、意识不明。有些河长对河长制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还不清晰,不了解自己包片河道泯沟情况,对影响水质的原因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更没有积极思考寻找解决方法,依然只是盲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已。‎ ‎(二)“一河一策”制定没有全覆盖。根据南通市河长制相关工作要求,我市正在进行3级以上河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制订工作。但由于我市水环境存在一定特殊性,横河泯沟较多,3级以下河道“一河一策”制订目前还没有列入到计划中来,致使我市沟河整治目前仍处于被动治理状态,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清,没有真正发挥出河长制的优势。‎ ‎(三)引导全民参与手段不多。水环境问题既和当前的生产方式、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等有关,更和每个人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息息相关。目前我市河长制推进已经完成了政府层面的动员阶段,对沟河水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在社会力量的调动方面还存在不足。由于宣传手段老旧,宣传内容呆板,宣传发动面不广、力度不大,人民群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广度和参与 深度还不高,大多数群众不知道河长制的实施及意义,参与保护管理水环境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主动担任“民间河长”的更是凤毛麟角。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尤其是有相当部分农民群众仍然保持原有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占河道、乱设网簖等不良生活习惯,导致出现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四)污染顽疾依然突出。水环境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对水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还存在“重过程、轻结果”的思想,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是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还不到位。为降低畜禽养殖粪污对水环境的影响,我市经过多年的治理,划定了禁、限养殖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畜禽养殖污染依然是群众投诉和关注的焦点问题。养殖场不愿增加成本投建粪污处理设备,投资**多万元的东海粪污处理中心建成多年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畜禽养殖粪污污染仍然是我市农村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在赴先进地区的学习考察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平湖、余姚等地已经对生猪养殖产业全面叫停,实现生猪散养“清零”,坚决的态度和空前的力度,为河长制的推行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二是污水直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城市截污管道规划建设相对滞后,污水管网存在较大范围“盲区”,部分老小区未实行雨污分流,车库改造生活用房私设排污管道进入 小区雨水管网。部分企业偷排、漏排工业污水和废水现象屡禁不止,排污管道排查难度大。三是农村生产、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率不高,在秸秆禁烧工作的强大压力下,大量废弃农作物随意倾倒进河道。农村建筑垃圾收集点不足、设置不合理,加上农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淡薄,导致建筑垃圾任意堆放在堤岸。以上种种问题增加了河长工作压力,严重影响河长制的有序推进。‎ ‎(五)部门之间配合密切度还不高。有些“助理”部门对河长制工作任务、措施、形式、内容等尚不能全面掌握,还认为河长制工作就是水务局、河长办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有些直接部门虽然参与到河长制主体工作当中,但只是按照自身业务范围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没有形成整体协调长效机制,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考核和问责机制还不完善。目前我市对于河长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台账资料,包括巡查记录、交办单、巡河图片等等,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自考”,只能看到过程,没有体现治水结果。且由于治水责任划不清,导致责任难以追究。主体责任部门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上下级河长之间职责还不清晰、权限还不明确,从而导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七)河长制推行常态化、长效化有待加强。河长制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尽管市相关部门已经探索形成了一些上下联动巡查推进、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等行动,但常态化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且水环境治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而河长会在长期的沟河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不一样,水环境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会随着河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 三、建议意见 我市河长制工作目前仍处于不断摸索和完善的阶段,要在未来的发展中,解决现存问题,实现长效治理,需要从顶层设计、社会管理和公众参与等方面为河长功能的实现提供多渠道保障,逐渐形成规则明确,政府主导,公众、媒体共同参与,多种手段并用的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工作体制机制。一是提高河长责任意识。河长制的推进落实不是一项临时性工作,不是“插插牌子、做做样子”,而是要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坚持下去。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河长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协调好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各级河长应成为责任主体,将任务细化、实化,上级对下级进行管理和监督,下级 对上级进行汇报和反馈,做到责任明确,使工作由虚变实。二是提高工作主动性。各部门、各镇区应充分认识到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沟河健康生命、改善水环境的有力措施,是助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激发全市上下推行河长制的积极性、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变“应付做”为“我必做”。三是坚持协调配合。对企业排污、农村污水、河道整治、水源地保护等,在部门职能交叉的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的同时,也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各自为政、任务重复,提升整体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逐步建立水生态保护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项目整合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涉及水土保持、水环境整治等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确保水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参与意识。多渠道全方位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河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一是参与决策。在“一河一策”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和发挥群众积极性。群众参与决策环节,有利于掌握更准确真实的信息,制定更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同时可以确 保后续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参与治理。群众既是水环境问题的生产者、受害者,又是水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他们对周边水生态环境变化的了解更及时、更敏感、更直接,对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愿望也更强烈、更迫切。通过群众参与治理,可以把原来认为“政府该干的事”看做是“自己该干的事”,从旁观者转换为参与者,形成“大家治河为大家”的良好氛围。三是参与监督。鼓励群众争做“民间河长”,因为“民间河长”大多就住在河边,生活在河边,对河道的关心、关注及爱护程度更高,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的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 ‎(三)强化面源治理,坚决消除污染源头。加强畜禽养殖产业监管。适当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情况,增加禁养区范围,加强对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治理。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尽快启用东海镇粪污处理中心,切实缓解粪污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在各镇(区)原污水管网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范围,确保各镇(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开展城区清水工程。重点结合我市排水专项规划,完善提升老小区、车库改造生活用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河道整治方案,科学布局城区污水管网,有序开展城区河道整治工作,实现人水和谐。加大企 业偷排、漏排行为惩罚力度。坚持对偷排、漏排行为的“零容忍”,加大对偷排漏排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恶意偷排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垃圾分类处置推进速度。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合理规划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确保农村垃圾收得拢、运得出,从而减少生产、生活垃圾入河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吸取平湖、兴化等先进地区经验,完善市、镇、村三级考核激励机制,对河道整治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定期组织对河长进行考核打分、评比,并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年终进行综合验收、评比,对好的镇区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狠抓奖惩问责监督,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认真履职尽责的河长,工作优异、水环境良好的镇区,通过媒体宣扬进行奖励,对失职不尽责的河长,坚决追责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一是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奠定水环境长效治理基础。河长制是一个全新的制度,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可持续的规则体系作为支持。要健全管理制度,构建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层次分明、专业结构配套的规则体系,切实为规范河长行为和职责提供重要依据,权责对等才能进一步推 进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水环境长效整治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探索生态治水途径,构建健康可持续水循环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沟河淡水养殖,通过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逐步恢复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环境生态平衡。积极推广整河发包的成功经验,确定科学的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养殖;遵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积极调整渔业养殖结构,推广产量高、效益好、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养殖品种和模式,通过优化养殖结构和品种来提高全市淡水养殖的产量和效益,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三是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形成生态发展良好循环。打造精品样板河道,结合河道周边环境状况,开展河道两岸绿化美化工作,重点突出清水与生态功能,坚持河道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把样板河道建成高标准、高规格的绿色生态长廊,为镇村容貌的改善锦上添花,努力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和景更美的目标。在充分展现河长制沟河环境整治成果的同时,力争获得广大群众认可,坚定治水的信心和决心,激发群众爱水护水的自觉性,从而形成生态发展良好循环。‎ ‎(篇五)‎ ‎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近日利用四天时间先后深入到南屏、红旗、龙门等7个乡镇和河道 沿岸6家砂场,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县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我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41条,其中省级河道1条(洮河),市级河道2条(东峪沟、曼坝河),县级河道7条(红道峪沟、改河沟、上梁沟、大碧河、上营沟、中铺沟、秦祁沟),乡镇级河道131条。全县共有县级河长8人,乡镇级总河长36人,乡镇河长265人,村级河长338人,镇级警长18人。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长制”“警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制度建设、名录公示、河长巡河、档案管理等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河道管理,实现生态优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幸福**提供坚实的保障。‎ ‎   (一)管理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自《**县“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河道“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七项制度;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和县、乡两级警长组织体系;‎ 确定了县域内所有河道及重点沟道“河长制”“警长制”管理分工表,并向社会公开姓名、职务、级别、河段范围、联系电话等,做到了河道管理定人、定级、定段、定责,靠实辖区河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 ‎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自“河长制”“警长制”实施以来,各乡镇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加大“两长制”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警长工作责任,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县乡两级警长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按照河道现状,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大力宣传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每个行政村区域内设立了河长、警长公示牌,做到了查找污染源在一线、参与巡河在一线、监督河长在一线,有力助推了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各乡镇、村委会将河道保洁、管理等规定写入了《村规民约》,严格禁止向河道乱倒垃圾、尾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   (三)河道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全县151家(水务局管理的32家,国土资源局管理的119家)采砂企业采取了停产整治;县水务局取缔非法采砂企业14家、拆除洗砂台9处;县环保局督促26家采砂企业办理了环评手续;县执法局开展河道巡查12次,配合乡镇综合执法所查处移送水事违法案件2起,制 止河道零星偷采行为3次;县国土局对6家符合延续条件的企业办理了有偿延续;禁养区16家有规模养殖的企业已全面完成清空关闭;洮河沿线的12家养殖场,已经关闭3家、达成协议3家、其余正在协商;县农牧局争取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尾菜处理及开展技术培训,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8个乡镇废旧农膜回收站引导群众自觉捡拾清理农田废旧农膜2620吨,回收率达72.1%。龙门镇在重点河段安装了8个视频监控设备,有效遏制了垃圾乱倒现象;辛店、南屏、中铺、衙下等乡镇多方筹资,对河道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新添镇筹资20万元清理疏通洮河及支流河道。‎ ‎   (四)洮河生态修复有序推进。我县积极争取总投资1.1亿元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项目,使玉井、衙下、南屏三乡镇25.5公里的洮河生态修复得到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筹资完成生态隔离带建设5.8公里,栽植各类绿化苗木20592株。南屏、衙下集镇对取砂点进行整顿恢复后栽植树木,恢复生态。全县机关干部义务植树7.2892万株,乡镇义务植树5393亩,实施项目造林工程45500亩,其中退耕还林3**亩,三北防护林8500亩,天然保护林3000亩,其他工程**亩。‎ ‎   二、存在问题 ‎   (一)宣传氛围不浓厚。部门和乡镇对河道管理“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政策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知晓率低。干部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责任不明,长期形成的乱挖乱采、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陋习没有消除,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思想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 ‎   (二)河道整治不彻底。目前,洮河湿地公园范围内仍有2家养殖场因投资大、补偿资金少,未达成协议;4家农家乐还未拆迁。洮河流域内18座水电站,无序开发现象依然突出,一些引水式水电站,改变原有河道,造成境内洮河多处河床裸露。特别是海甸峡大坝至姬家河大桥洮河段,河床暴露,废料乱堆。103省道桥涵两侧垃圾边清边倒,改河沟桥两侧垃圾侵占河道现象严重,既污染了河道水环境,又影响了行洪能力。‎ ‎   (三)监管工作不到位。尽管各乡镇建立了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但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75万吨,实际日处理9000吨。电厂渠段居民没有纳入污水收集范围,直接将污水排入渠道。龙门镇的东升薯业和云鹏薯业,虽然修建了污水处理设备,但仍向东峪沟边耕地排放污水,造成周边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其他乡镇均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河沟道,造成环境污染。‎ 部分砂场虽然停业整治,但仍未做到场地平整、河道恢复等收尾工作,违法开采有反弹苗头。辛店、新添垃圾处理场仅处理镇区垃圾,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县审批的垃圾填埋场少且分布不合理,致使收集的垃圾乱倒形成二次污染。‎ ‎   (四)部门配合不紧密。河道管理的多头参与,给河道管理带来了困难,在河长制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责任边界交织、联动不力和相互推诿现象,联动机制未完全形成,联合执法少,没有对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乡镇与部门之间信息不通,对已发现的河道偷采事件,由于涉及部门广,审批程序多、时间长,致使河道偷挖乱采防控难度大。‎ ‎   (五)经费保障跟不上。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省财政仅安排我县资金1.8万元,因为专项经费短缺,河道垃圾清运费及日常保洁、巡查等费用难以落实,加之垃圾拉运车辆、垃圾箱严重不足,拉运成本大,严重影响到“河长制”“警长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   三、工作建议 ‎   (一)营造氛围,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的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河长要督促企业落实减排治污主体责任,引导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积极构建统一治理体系,明确细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形成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   (二)多措并举,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加强南屏洮河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生态流量。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工业企业排污监管,推行雨污分流;加强采砂作业监管,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加强河道沿线养殖场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三)建立台账,统筹河道信息监管。落实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落实全天候日常监管、处理、报告及问题移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确保每条河沟有人管、管得好;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健全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告制度;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要把落实河长制工作与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治和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护河专项河道保洁行动;要把推动河长制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结合,设立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户参与河道管护工作。‎ ‎   (四)跟踪问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积极统筹水务、环保、农牧、林业、国土、交运、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河道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河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开展河沟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严格执行“河长”“警长”考核奖惩机制,健全河道管理与保 护“河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河道的日常管护,进而构建起推进“两长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   (五)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河道管护的资金投入,确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公示牌的制作、“一河一策”编制等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建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河长制”“警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加强乡镇执法人员的培养和配备工作,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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