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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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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心得体会 10 篇
【篇一】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
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
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与黑恶性质犯罪牵涉面广,群众反映强烈,背后所牵扯的各方面势力、利益盘
根错节,矛盾也非常复杂隐蔽,想要连根拔起、彻底解决一定要干群齐动手,党政一起抓,
群策群力。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我们应该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
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
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深入整顿后进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顿工作
思路,制定整顿方案,细化措施和推进步骤,上下联动推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转化升级。严
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等八项制度,做好日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
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求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
其次,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党员干部要利用下村入户、开群众会的机会大力宣传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敢于举报。
总之,基层是扫黑除恶斗争的前沿阵地,基层党员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守住阵
地,坚决把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直至取得扫黑除恶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和建立扫黑除恶斗
争的常态化管理制度。
【篇二】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
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此,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工作拉开序幕,并快速深入开展取得了
良好成效。今年 1 至 7 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 514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993 个,
破获刑事案件 3.4 万起,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 6.1%。
成绩固然可喜,但离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初衷尚有差距,有黑打黑、无
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具体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这些涉黑人员目无法纪、欺压民众、欺行霸市,
不仅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也让基层民众处于恐惧中。经过多年打击,这些黑
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一方面寻求“保护伞”、甚至向基层政
权渗透,另一方面进入民生、经济发展领域,寻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
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民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以及
维护基层执政基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目标,这是扫黑除恶的最终目标。“坚信党的根
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基层民众安全感受到
了涉黑人员威胁的情况下,党和政府责无旁贷,必须要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对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不仅要打掉面上的团伙和成
员,也要打掉背后的“保护伞”,更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唯如此,才能让人民群
众安居乐业、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和谐,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
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真抓
实干揪“李鬼”,运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战,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
心,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
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篇三】
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
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出了指示。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
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
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
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
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
场攻坚仗。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
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
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
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
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
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
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
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
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
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
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
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
执法的建议。
【篇四】
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
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
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
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
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
人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及向各单位、企业、学校、社区、村镇宣传打击扫黑
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
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
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
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
土壤。
【篇五】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提高人民积极性,鼓励群
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对实名或匿名
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现金
补助,并设置最高奖励。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坚持团结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综合运用
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全民扫黑除恶热潮。在对举报人绝对保密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最大程度挤压黑恶违法
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
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打好打赢这场硬仗,
为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篇六】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得到遏制,但是在部分地区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
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
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
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
度。
扫除黑恶势力需要重拳出击,做到“快、准、狠”,形成“雷霆之势”,也要注意方式手
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
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彰显了党和政府彻底铲除黑
恶势力、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决心和信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
康社会,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篇七】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对黑恶势力坚
决“亮剑”,刻不容缓;守护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在肩。今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
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 3 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并且
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决荡涤
黑恶,全力守护平安。
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案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扫黑除恶,事关社
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根据中央部署,公安部党委第
一时间研究部署,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多次派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公安机关雷霆出击,始终把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
在手上。
在这场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的有效抓手。
对此,公安部积极建设“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实行“三长负责制”,即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
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警队长签字上报,同时,
对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确保所有线索得以及时
发现,准确核查。
此外,公安部还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发声,切实形成工作
合力。
面对黑恶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新动向,各地公安机关还因地制宜,针对群众身边的治安
乱点、农村黑恶势力和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的黑恶势力,有的放矢,严惩不贷,效果显著。
【篇八】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
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
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
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
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
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
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
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
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
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
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
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
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
恢,疏而不漏”。
【篇九】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
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非常英明
果断,充分展现了法治权威,充分展示了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
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
众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根基。党中央站在保
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在全国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常
及时、非常重要,意义十分重大。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
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
这次专项斗争扫除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
政根基。必须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把人民
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朗朗乾坤,决不能容忍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我们一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
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
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留有任何空间。
【篇十】
自 20xx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我国各地
区均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扫黑除恶相关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全国性任务,其有着时间上的紧迫
性和任务上的艰巨性,这一专项整治运动的提出也反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的殷切愿望,以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自古有言,“打蛇需打七寸”,扫黑除恶亦如是。不同的是,打的仅仅是一寸,而扫则是
一大片。为何要扫?因为在农村,“村霸”们或利用“拳头”加“金钱”来干扰基层政权,插
手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或通过非法占有村民集体土地侵占国家财产;或仰仗农村“地主”势力
进行相互勾结,损害村民利益因为在城市,“城霸”们或通过出入夜宵摊点惹是生非;或控制
市场销售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接受他人委托采取非法拘禁等手段索要债务正因为当前
黑恶势力的这种种举措所产生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发展,也阻
碍了我国经济上的进一步迈进,所以新时代下的黑恶势力必须要坚决扫除。
那么黑恶势力的“七寸”究竟如何扫?可以说,只要能根除黑恶势力的”七寸“,那么
掌握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就将失去其“保护伞”。此处有三方良药,或可除其根本。第一剂
药,当归。对于黑恶势力光靠强权,治得其一时,治不得其一世,故而当加大教育力度,采
取教育为主,强权为辅的治理手段,令其主动意识其错误,改恶归来;第二剂药,附子。黑
恶势力并非从出生即是,因此从源头入手,以孩童抓起方是良策。在少年时期,父母将承担
绝大部分的引导功能,从小对依附父母的孩子灌输正确思想,方能促进其走向正确道路;第
三剂药,远志。人生在世,需得以“志向存高远”,方能杜绝“温饱思淫欲”,黑恶势力的教
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可成,唯有久久为公,步步为营,通过引导其树立崇高理想,方是扫除
黑恶势力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