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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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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宣传教育,做监察法的先学者。多途径、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先学先知良好氛围。班子带头学,将学习监察法列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系统全员学,要求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留置点临时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掀起学习热潮。建瓯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监察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载体覆盖学,用好建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合理设置监察法宣传版面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将监察法内容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通过市纪委微信公众号、镇村墟期等平台宣传监察法,提升教育效果。
扎实运用,做监察法的践行者。以监察法为遵循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确保12种调查措施严谨规范使用。建瓯市监委结合第一例留置案件,依法开具第一份留置通知、第一份询问通知书、第一张搜查证……
通过把握运用询问、冻结、调取、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瓯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镇村开展专项巡察,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履职尽责,做监察法的捍卫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察委员会要坚定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四个自信”,以监察法为准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履行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及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置。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