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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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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心得体会3000字
20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20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礼县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大县,是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全国60个苹果重点生产县,全省5个苹果重点生产县,所产的“先秦贡果”牌“红富士”、“红星”、“金帅”等系列苹果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被评为XX年奥运推荐果品和第15届杨凌农高会“后稷奖”,“礼农”牌胡麻油获得第15届中国杨凌农高会“后稷奖”。全县有耕地103.8万亩,人均耕地2.12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5万亩,苹果园面积48.14万亩,其它果园面积1万多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1.4万亩。有林地173.7万亩,有草原面积170.8万亩,其中宜牧草场144.4万亩。XX年全县粮食总产量12690万公斤,农业总产值7214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51元,农机总动力93762千瓦。以苹果、核桃、花椒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果总面积达到97.3万亩、总产量15000万公斤、产值1.8亿元,经济林果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46.9%,户均收入165l元;畜牧业总产值2.25亿元;中药材面积6.85万亩、总产量1020万公斤、产值7880万元;蔬菜面积5.1万亩,总产量12750万公斤,产值10200万元,全县实现农业特色产业总产值5.73亿元,人均达到110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66%。农产品果汁出口创汇2517万美元,位居陇南市第一。农业特色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增收的主要支柱性产业。我县今后的科技工作我认为应主要从服务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方面实现大的突破。
1、全面提升农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含量。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在目前发展的基础上,要积极引进、示范和集成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农产品无公害规范化种植、肉牛冻配及舍饲圈养、马铃薯标准化脱毒化栽培、果品蔬菜窖藏保鲜、设施蔬菜经营管理与节本增效、反季节蔬菜无公害生产和山区冷凉菜种植、山区草畜产业化配套生产、青贮玉米种植及玉米青贮利用、全膜双垄沟播抗旱技术、设施农业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动物疫病控制及防治、农机化及保护性耕作、中药材栽培采摘及饮片加工、食用菌新品种高效栽培及保鲜贮藏、农产品加工新型设备及工艺等一系列实用技术。特别是,要根据每个特色农产品的优势区域,瞄准主攻方向,盯住目标市场,逐一攻关,密集推广,形成一个区域一个产品一套技术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格局。要将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常规技术进行集成整合,通过示范推广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有效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科技需求,又要从“清洁生产、绿色消费”等现代农业理念出发,积极引进、推广一些有利于提升未来农产品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农业技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
2、加快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通过引进实施一批科技示范项目,集成特色产业中带有共性的关键性核心技术,建设示范园区,解决特色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难点技术,增强特色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促进规模农业、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生态休闲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通过在园区内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的运作模式、新的开发水平,将农业高新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发挥其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辐射源。
3、努力完善科技创新机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科技进步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川坝地破千创万元,双千田、多千田进沟上山”的发展思路,顺应科技发展潮流,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首先,要建构市场诱致型的创新管理机制。市场诱致型的管理机制,从组织结构上看,要使创新主体转变为科研单位、农业高等院校、代表市场需求的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科技企业和农民组成的分工明确、分层管理、协作广泛、开放的组织体系;建立“市场—立项—成果—市场”的两头向外的创新模式。把科研成果、科技创新与农民的增收、增效结合起来,把创新收益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成果研发、推广与应用的责任机制,降低新技术采用的风险。其次,要建构主体多元的创新投资机制。农业的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解决目前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最直接的手段。在我县财政困难投资有限的条件下,要通过政策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一是要强化政府作为投入主体的地位,调节投资结构,把财政投资集中在基础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技教育领域。积极探索财政投入新方式,把直接投资为主转为设立基金、税收优惠、财政补息等间接投入为主,把资金投入和政策投入相结合。二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吸引企业和社会各阶层参与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三是鼓励有能力的科研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并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使一部分科研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增加自我造血的能力。四是建立农业投入的监督、反馈机制,保证农资的及时到位,提高农业投入的绩效。五是设立风险基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的方式,使金融机构参与融资。第三,要建构合理调节的创新产权机制。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的最持久、最有效的动力。要使农业科技创新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趋同,既有社会效果,又有利于创新,就要适度对农业科技产权加以保护,使之产权化、市场化,并且政府给予创新者更多补偿,以推动创新。第四,认真贯彻落实“礼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县内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外县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类科技人员如有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奖励1万元;完善和规范县级科技进步奖评定机制,每年评选县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通过不断完善各项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有效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大力增强农业特色产业的科技开发活力。
4、大力推进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在于科技进步和创新,关键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村信息服务、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科技服务,正确引导农民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和农作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农业的整体发展。我县作为欠发达地区,在思想观念相对滞后,科技主体活力不足的情况下,尤其要强化组织领导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推广服务;根据不同层次农民需求,把农业推广服务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公益型与经营型、综合型与专业型、社会化与区域化,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5、大力实施“十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态度,对市场信息的选择和运用水平,对新品种和新科技的认知能力,以及能否移风易俗过文明、健康、向上的新生活,根本上取决于农民自身科技文化素质;社会稳定,也离不开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因此,农民科技培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们要作为一项长期的大战略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依托“科技三下乡”、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科技宣传培训,真正把各项特色产业开发措施送到群众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整合县内培训资源,将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健全科技培训体系,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合力,建立农民科技培训的长效机制。
6、加强对外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当前,随着现代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内发达地区科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跨省市区区域科技经济合作的兴起,国内外产业、技术和资本的转移,这些都给我县农业带来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优势再造的新机遇。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和社会和建立节水型社会,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这些科技惠农政策都为农业科技推广和机制创新开创了广阔的前景。
确保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抓手。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从找问题、抓改革、出实招入手,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版,主动适应食品安全新常态。
一、以问题为工作导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让民众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必须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基本民生。《工作安排》结合当前经济新常态特征,系统梳理与日常消费关系紧密的食品品种、产业和区域,根据“点、线、面”的逻辑架构,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是“点”,围绕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由于环境对发展的承载能力已接近上限,土壤、水体等环境污染问题严峻,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压力加大。必须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加大粮食、畜禽、农资等监管力度。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二是“线”,抓住重点企业和新型业态等“关键少数”。简政放权放宽了事前准入门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呈“井喷”出现,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济下行带来的生存压力势必影响到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一些非法利益链条的形成极易导致“破窗效应”。因此要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等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与此同时,随着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O2O食品零售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将带来安全隐患新形态、违法违规行为新类型。监管部门需要未雨绸缪,主动应对未来未知风险。
三是“面”,排查和防控重点区域风险。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过程中,食品安全问题容易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聚集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繁华商圈、交通枢纽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具体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制定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特征明确关键节点、责任人、检查频次等内容。
二、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食品安全则是考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工作安排》从机构队伍专业化、监管模式科学化、工作格局系统化三个层面深入推进改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是突出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体制改革仍处于过渡期。要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加快完成市、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尤其要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研究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改变“牛栏关猫”的状况,防止食品安全在第一线失守。值得注意的是,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以实事求的态度对待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
二是将风险分析、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理论上说,食品安全监管要顺次解决风险隐患、违规行为、危机事件三类问题。首先是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完善食物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大数据利用度。其次是提高全过程日常监管能力,用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开展分类分级重点监管,健全以随机抽检、飞行检查、动态监督为主要手段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立体式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最后是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健全国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三是用好“钱袋子”,借力“笔杆子”,亮出“刀把子”,构筑食品安全工作格局。食品安全不是监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的属地责任,必须综合发挥资金投入的激励作用,宣教科普的引导作用和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基本安全知晓率。三要加快出台行刑衔接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药警察”队伍建设,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法治框架下探索新招实招
党的xx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工作安排》着重强调健全法规标准,在严守法治的框架下探索“两张清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方面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权力清单”优化市场准入。理想的治理体系应减少企业行政许可负担,通过优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产业整体素质。例如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逐步扩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对其开展食品安全审计,等等。
另一方面是法有规定必须为,用“责任清单”约束企业行为。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管理方、知情者和责任人,其行为贯穿全产业链条。监管部门应在资金、设备等微观要素上少设“路障”,在市场行为规则上多设“路标”,培育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譬如加强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建立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登记义务,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柴米油盐的安全就是人民的突出愿望。除了政府监管,还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只有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