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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发布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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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精】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 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工作和学习。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 是整理的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 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1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是我期盼已久的学术盛宴,是基础教 育阶段教师朝圣的殿堂。20xx 年 xx 月 xx 日,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 院“国培计划”培训项目正式启动,我有幸成为“朝圣”的一员, 随之也开始了小学语文“国培计划”农村教育培训。我非常珍惜难 得的“充电”机会,兴奋地坐在湖南一师校园内,聆看专家精彩的 讲座,与专家和全国的学员虽“远隔千里”,却“近在咫尺”地交 流着,切磋着,在教育科研的方法、课堂教学的艺术、教研活动的 形式方面都获益匪浅。 本次培训为我们设计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我们农村教师 有幸聆听了专家对我们的理论指导。主要结合小学语文课程的特点、 课程改革的方向及教学的一些环节,选择了六个主题作为培训的内 容,它们是:口语交际,让学生“动”起来,“多认少写”背景下 的识字教学,阅读教学要用好教材,阅读教学要促进学生发展,让 学生快乐有效地作文,农村小学怎样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主要通 过对案例的分析与探讨,对新课程实施有更直接的认识。 专家们在教育科学理论方面的阐述简要而精辟,为我们的教育 科学理论注入了源头活水。教育名家的讲座给我带来了心智的启迪、 情感的熏陶和精神的享受,让我饱享了高品质的“文化大餐”。黄 老师的专题讲座《口语交际,让学生“动”起来》,让我走出以往 口语交际教学的误区,让我也明白:口语交际教学不仅要激发学生 交际的兴趣、选择合适的交际话题、营造交际的氛围,还要让学生 “能”交际(也就是要创设交际情景和形成交际共体),创设交际情 景需要做到模拟真实情景、提供典型案例、设计问题情景等。为我 今后可以交际的教学指出了方向。张化万老师的《让学生快乐有效 的习作》为我们的作文教学指明了方向,我想听了张老师的作文课, 我今后的作文课也不会再是枯燥乏味的了,而是会让孩子们在快乐 中习作。本次培训我最关注的是沈大安老师的《农村小学怎样开展 语文综合性学习》,因为作为一名农村教师,怎样开展语文综合性 学习一直是困扰我的难题。农村学生知识面狭窄,教学资源匮乏, 有的时候干脆把综合性学习当做阅读课或习作课来教。听了罗老师 的课我才知道怎样挖掘本土资源和创造性地用好教材资源来开展综 合实践活动。 我觉得这次培训是最有效的,是一次对自己“教育潜意识结构” 的深层改造,专家们的讲座中有不少经典课例,或大气磅礴或幽默 风趣或诗意洒脱或智慧灵动或清新自然或朴实无华或巧夺天工或行 云流水或浑然天成。课堂上的`摇曳多姿,精彩纷呈,其实源于他们 各自不同的个性魅力。点点滴滴的细节传达出他们对课程深刻醇正 的解读、对学生博大人文的关怀。所以,从专家们的讲座里我读出 了自己的“故事”,整理着自己的思绪,想着自己的课堂。他们的 讲座对我来说最大的价值不是眼前意义上的“学来一点招数,解决 我的教学问题”,而是以理论指导来提升自己的教学实践,反思自 己的日常教学行为,让自己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成长,使自己的教学 水平和教学能力更上一个台阶,使我更自信地走在路上…… 这些天,是我人生中一段高度浓缩的旅程,让我体验到成长的 满足。感谢 “国培计划”——如果没有遇见“你”,我怎么会如此 坚定地走在“朝圣”的路上?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2 在这次“送教下乡”活动中,我有幸聆听了安阳市教研员陈老 师精彩的教学,收获很多。陈老师气定神闲,信手拈来,不时激起 一个个教学的浪花,令学生陶醉、痴迷,更让我连声赞叹。从中我 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与紧迫感,下面我谈谈自己的体会: 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语言更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 就能抓住学生的心。我听着陈教师的课,她的语言竟如此有魅力, 它能深入学生的心灵深处。陈老师和蔼可亲的语言,为学生理解人 物形象奠定了基础。陈老师课堂语言简洁准确,她用自己挥洒自如 的语言引领着学生。 陈教师对写作课的处理和把握有其独到之处。她的课严谨到 “环环相套,丝丝入扣,行云流水,滴水不漏”。谈话导入,教学 设计是那么合理流畅。“把问题抛给学生,让学生自己思索、经历, 从而解答疑惑,让他们充分体验思考所带来得成功,树立起学生我 能行,我一定行的理念。陈老师看似平常的提问,却把学生的思路 引向了更高层次的探究世界。陈老师的课亲切、自然,彰显出精湛 的功底和高超的教学智慧。 传统教学只注重老师的“讲”,而轻视学生的“说”,这样导 致课堂死气沉沉,教学昏昏欲睡,而在陈老师的课上,互动的成分 比较多,学生不再是听众,而是整节课的重要参与者,老师和学生 是在相互讨论和交流的基础上完成整节课的,整个课堂气氛活跃, 在这种乐学的过程中,学生更容易接受课堂上的内容,激发了学生 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真正体现了寓教于乐的教学理 念。 总之,这次听课学习,我更深刻地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与紧 迫感。在以后的教学中,我要本着吃透教材,吃透学生,提升自身 素质去努力,不断学习,博采众长,充分利用一切学习机会,学习 百家而顿悟,积淀教学素养,虽不能成为名师名家,但也会靓丽自 己的教学生涯。 模拟法庭实践心得体会 3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 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 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 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 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 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 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 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 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 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 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 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 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 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 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 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 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 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 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 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 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 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 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 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 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 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 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 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 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 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 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 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 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 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 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 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 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 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 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 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 XX 年 1 月 5 日晚上 10 点左右,被害人 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 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 (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 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 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 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 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 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 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 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 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 14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 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 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 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 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 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 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 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 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 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 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 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 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 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 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 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