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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发布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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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 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 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 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 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 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 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 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 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 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 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 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 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 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 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 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 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 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 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 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 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 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 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 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 xx 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 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 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 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 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 权的观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 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 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 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 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 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 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 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 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 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 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 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 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是中国*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和保障。因此, 维*律首先要维护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 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 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 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法 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 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 扫地,司法没有,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 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 等不*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 理,以维*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 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 以彰显其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 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 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 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与 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 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 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 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 律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 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 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 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 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 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 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 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 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 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 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 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 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 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 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 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 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 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 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 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 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 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 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 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 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 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 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 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 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 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 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 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 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 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 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律的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 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 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 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怀疑。 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 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律的,导致整 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 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 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 努力维*律的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 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 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 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 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 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 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 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 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 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 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 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 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 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 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 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 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 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 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 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 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 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 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的领 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 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 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 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 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 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 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 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 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 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 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 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 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 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篇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 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 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 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 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 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 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 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 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 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 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 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 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