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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6 发布

赖小民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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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赖小民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8月11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站上被告席。当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针对赖小民的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此外,赖小民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据了解,截至目前,赖小民案涉案财物近17亿元已追缴到位,剩余款项因涉其他在办案件正在追缴中。‎ 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是金融领域发生的一起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性质极其恶劣,被誉为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大金融腐败案。赖小民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沦丧殆尽,党性原则荡然无存,擅权妄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生活奢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群众反映特别强烈、腐败问题特别严重。 ‎ 踩红线,必受惩。坚决查处赖小民案,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释放了金融领域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全面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的紧迫信号。 ‎ 赖小民案是一堂极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金融行业党员领导干部,都迫切需要以赖小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典型,严格对照反思,全面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忘初心,坚定信念,筑牢思想防线、恪守党员底线、不越政治红线,实现党员干部的自我净化与升华。‎ 这应该是建国以来金融系统真正的“大老虎”了,近18亿元涉案资金打破了金融系统贪腐历史记录,既震惊了金融界,也在全国民众心中掀起了巨大波澜。‎ 在党中央持续推进反腐败的今天,作为金融系统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十八之后居然不收手,继续贪腐,实在令人佩服赖小民的胆量和“魄力”,也充分暴露了他典型“两面人”的特征。虽然,赖小民因为腐败走上了被告席,并将在监狱中度过他的余生,但赖小民贪腐案件留给我们这个社会的痛将要经过长期治疗才能愈合,而且赖小民留给我们的思考永远都不会停止。‎ 金融系统应建立好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实行用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避免一用了之、万事大吉现象再发生。就是说金融系统在提拔使用高管上面,不能仅由某些领导的好恶来决定一个人的升迁,这应该是当前金融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赖小民提拔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当董事长,他背后推荐的领导都有谁,赖小民空降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虽然有可能是领导集体研究,但这个集体研究都要看看他们到时的党委会议记录,对于当时赞成提拔赖小民的领导现在都应该严厉追究责任,对于提出不同意见和反对提拔意见的领导才可以免责。同时提拔一个人后必须经常由提拔他的领导们进行谈话警 醒,看看这些工作都做到位了没有,如果没有做或没有做到位,同样要追究人事组织部门和当时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提拔使用人才的全方位领导监督机制,避免出现将带病或动机不纯的人提拔到独立领导岗位上去。由此,只有建立对金融系统高管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谁提拔(哪一级提拔)由谁负责终身监管,出了问题,都要对原来的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严厉追责,才能督促某些领导消除私心杂念,把真正有能力、品行端正的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正向用人激励机制,重塑金融系统用人生态。‎ 金融系统领导个人权力制约问题,不能让所有事情都由“一把手”“一言堂”决定,应建立有效的权力衡机制。目前这个问题不仅仅是金融系统,其他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我国金融系统的管理模式是金融系统内部用人、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等,班子集体审批责任大都流于形式,同级纪委也是有名无实,“一把手”的权力大得无边。赖小民在华资产公司内部管理也正是这种官僚腐败工作作风的生动体现,该集体决策的事情,他一个独断专行,没有人能制约他的权力大棒,以至内部也有他的不少情人或关系被安排在要害岗位上,导致单位派系林立,犹如险恶江湖,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大占便宜,尤其是华融资产公司内部都有赖小民的情人,这种现象严重扰乱了华融资产公司内部的管理生态,以至赖小民腐败作风更加嚣张跋扈。由此,在金融系统领导班子中,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不能由一人兼任,明确划分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纪委书记责任分工,加强各自相互监督,尤其加强党对金融系统的绝对领导,重新确立“政治挂帅”经营原则,防止权力由“一把手”‎ 一人操纵现象再发生。同时,搞好领导干部岗位或部门的正常交流,坚决消除一人长期把守一个岗位的现象,防止形成利益小团体而导致腐败。赖小民就是因为长期把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力,才滋长他肆无忌惮的腐败行为。‎ 对涉嫌金融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建立严厉惩处机制,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消除一切侥幸心理,让金融系统所有高管们增强对法纪的敬畏意识。在当前这个社会环境下,要有效治理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金融腐败问题,必须使用重典治乱的手段,对一些金融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危害极大、社会影响太坏的金融犯罪分子除了加大追赃力度挽回损失之外,完全可考虑判处死刑,比如赖小民涉及犯罪金额17.88亿元,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都是触目惊心的,可以说是经济犯罪领域的“罪大恶极”,将其判处死刑可震动和教育更多的金融系统高管,让他们增强党性原因,增强对法纪的敬畏意识,造成一种不敢违法犯罪、不能违法犯罪和不愿违法犯罪的良好金融管理氛围,使金融系统能够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确保金融系统永远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坚持支柱,成为实体企业忠实可靠的朋友,为中华民众腾飞提供不竭金融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