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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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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感言
政务处分法学习感言
1、在强化精准执纪方面,我们要准确把握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情形,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开展政务处分工作,坚决防止泛化、随意化。要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轻重、认识态度、一贯表现等因素,坚决防止畸轻畸重、量纪不一。在加强督促指导方面,要通过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运用《政务处分法》的督促检查,推动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切实履职担责。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帮助和指导各单位正确运用、灵活运用,及时梳理《政务处分法》实施中的共性问题,集中研究予以解决,切实提供政策支撑和工作指导。
2、在以往的办案工作中,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是监督惩戒中的突出问题。《政务处分法》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特别是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规定,通过明确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权限,填补了此前对有关人员无法给予处分的空白,更加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3、《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在案件审理工作中,需要区分不同监察对象的身份编制情况,适用不同的法规制度、不同的处分依据,在现实中造成困扰。《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将《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所有监察对象都纳入《政务处分法》进行规范,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法定情形,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为今后精准规范统一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
4、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入理解《政务处分法》并学以致用,以《政务处分法》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做到学法懂法用法的有机结合。要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坚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更要时刻约束自己,严格执行纪律法律规定,切实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5、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在“学”上下功夫,带头学习、带头维护,通过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增强学法懂法用法能力;要掌握《政务处分法》的新特点,在“悟”上求深刻,深刻理解内涵精髓,领会核心要义,在学思践悟中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用”上讲实效,把所学所悟用于工作实践,依据法定事由,经过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政务处分法》个人学习心得观后感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着重突出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效弥补了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
在此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之为“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口径难以统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用法律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以及如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对应着紧迫的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有利有弊,弊端就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手段越来越多,对于极少数持消极心态的员工容易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有利的一面就是,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完善监察制度还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的成功出台并不意味着就此成功,从上至下如何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还需依靠各级各地有效地落实,这就印证了那句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有效执行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达到从严治党的目标。给予它成长的机会,一起共同期待吧。
《政务处分法》个人学习心得观后感
近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公布,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前几日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标识着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而《政务处分法》又是我们干部管理的一项有力“法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从立法内容看,通过与党纪的衔接,发挥协调效应,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反纪律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对处分情形、处分后果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开列“负面清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有利于提升监督效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而如何让公职人员守法、让普通公民懂法,做到法不可违,这不禁引起我们深思。
法律如同一道“高压线”,时刻警醒人们不要触碰,可为何每天还是有许许多多的违法行为发生,深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知而不懂,二是懂而不畏。前者多半是被条条文字绊住,不能完全理解其中意义,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把老百姓眼里的“天书”加以“注释”使其更加通俗易懂。而后者,在于违法后的诉讼程序冗长,老百姓由于缺乏法律意识、不懂留存证据,使得举证环节难以为继,最终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是我”,最终导致违法。因此,要在法律的后期解释说明上下功夫,首先让人人懂法,只有真的懂了才会畏惧,心怀畏惧就不会轻易触碰,而法的作用不正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