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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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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六个必须”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一是必须坚持政治领导。政法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没有党的领导或弱化了党的领导,甚至虚化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无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理念、政治原则,无法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无法在西方“宪政改革”“三权分立”等的蛊惑宣传下保持定力、坚定“四个自信”,甚至淡忘了使命和初衷,忘记了为谁执法司法,其后果不堪设想。政法工作所执行的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正如习总书记深刻指出的,“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则。
二是必须坚持思想领导。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二是坚守红色意识形态阵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所以,守住红色思想阵地是防止根基动摇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坚持做好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政法队伍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建设者和实践者,必须依靠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突出职业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不受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是必须坚持组织领导。事由才兴,业由才成。“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得贤者昌”。优秀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政法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必须完善政法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培养锻炼等制度。首先是重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注重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优化班子成员专业、年龄、特长、气质、阅历、性别结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领头雁、排头兵。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新时代,必须以坚韧意志、法治思维和人民满意的标准和总书记的要求,建设好能够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政法队伍。再次是强化作风和文化建设。纪律和制度约束是确保政法队伍正确高效履职的基础保证,作风和文化是内化于心的纪律制度和规矩,作风和文化对干部行为和心理有很好的纯化作用。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四个自信”,有目标有规划有监督有考核持续开展作风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领导。“法令行则国治”
。政党执政方式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趋势和重要标志,也即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进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既体现现代政治的普遍要求,又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和规范性的优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适时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政法系统健全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使党对政法工作的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是必须坚持有效监督。“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监督是善法良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有效领导包括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而有效监督要贯穿全过程。在立法方面,同立法部门一道审核拟立法律事项的必要性、合宪性等,确保立法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政策、执政意图、执政目标。在执法方面,执法上承立法,下接守法,十分关键,要监督好司法各部门、司法各环节认真履责、公平执法,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要坚持不懈进行党内宣传,让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切认识到没有自身的带头守法,就没有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就无法保持党的先进性,更无法引领法治潮流。因此,必须加强对内监督的制度和手段,确保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全面地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模范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