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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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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范文模板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
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
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
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
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
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 14 天的治
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 14 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
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
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
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
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
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原则上连续
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1 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
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末次接触后 14 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
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
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
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
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
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
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
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 14
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
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
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
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 14 天)。
15、新冠肺炎“四早”技术方案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
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
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
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 37.4℃),伴上呼吸道症状,
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
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
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
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
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
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
测,24 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
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
行病学调查,并于 24 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
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
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 2 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
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 2 小时内寄送疾
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 24 小时内,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
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
后 2 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
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
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
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
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
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
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
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
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
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
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
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
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
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
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
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
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
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
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
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