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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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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论文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机制及防御
有关专家最近指出,我们正经历建国以来的又一次犯罪高峰。这次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十分突出,并呈现低龄化倾向。因此加大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力度,刻不容缓。本文试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机制及其整体防御系统的建构谈一些看法。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机制
所谓心理机制,指的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构成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构成要素,由知、情、意、行四种构成。所谓知,主要是指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过程,即一个人按社会规定的行为准则行事,在道德认识发展学看来,主要是指一个人在矛盾冲突的道德情境中自觉地意识到是非善恶,并作出相应的判断、推理和评价的过程;所谓情,是指青少年对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它是青少年根据社会道德评价自己和别人的举止、行为、思想、意图时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情感是与人的认识相联系的,没有一定认识作基础,情感便无从产生;所谓意,即青少年从事某种活动的意志,主要是指青少年为实现某种行为所作的努力,它以某种认识和某种情感为前提,是推动和调节某种行为的精神力量;所谓行,是指青少年在一定认识的基础,在一定的情感和意志推动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所履行的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行为是衡量其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志。行为可以进一步加深认识、情感和意志,而实践活动的持续进行,使行为达到自动化的程度,进而转化为一定的行为习惯。总之,知、情、意、行四种心理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青少年的内部心理因素,即知、情、意、行四要素的功能的发挥及其相互关系。
首先,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特点(1)通过不正常的认识过程改变主体的价值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由于对人、对事的错误且稳固的态度体系,故容易产生社会知觉偏见,或“我向思维”,不能正确评判善恶和荣辱,从而影响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学者陈家麟对江苏省60名违法犯罪少女的心理健康调查发现,他们的价值观是“有利便图,有钱就干”。他们的人生观和思想,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享乐型,认为“人生在世,吃穿二事”;“现在不享受,老了空自悔”;“身边有了钱,走遍天下都不怕;”
二是纵欲型,提倡性自由和性解放,追求本能式的快感与性生活;三是混日子型,认为人生如梦,过一天算一天。(2)在法律意识上的反映,主要是认识水平很低,法律观念淡薄、模糊。他们或自认为知法,但把自己的行为排除在法律的范畴之外;或知道某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却无视法律,纵己所欲;或对法律毫无认识,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当行为已构成犯罪,还认为自己没有错。有的是非不分,黑白颠倒,认为谁在打架斗殴、偷盗、抢劫、诈骗、耍流氓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敢干、干得积极,谁就光荣,否则就是孬种。谁敢冒险、敢拼命,谁就是英雄,谁怕事,不讲义气,揭发同伙,谁就是懦夫。违法犯罪青少年认识的核心是:哥们义气和享乐主义两大精神支柱,亡命徒式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低级的兴趣观三种错误观念。
其次,青少年犯罪的情感特点(1)通过不健康的情感体验影响行为动机。表现不良的青少年,由于对外界错误且稳固的消极或敌视态度,容易产生厌学、厌世、怀疑、自尊与自卑混杂、嫉妒等消极的情绪情感,通过比较稳固的态度体系与需要结构影响行为动机。动机理论指出,动机支配了人行为的出发点。对青少年来说,这具体体现在缺乏学习动机,学习兴趣的指向上。兴趣的庸俗化,往往导致学生逃学、旷课,而全身心地投入于低级庸俗活动,使他们的思想品质恶化。(2)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其个人主义出发的感情用事特别突出,特别强调当前他们的团伙义气感情重于一切,对同伙以外的人缺乏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心,常常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其三,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具有两极性的特征(1)自我控制能力差。他们在正确的方向上,意志力薄弱,往往经不住各种诱惑和挫折。(2)错误方向上的意志力畸型发展。在他们错误人生观的支配下,以及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往往使违法犯罪心理不断得到强化,致使在错误方向上的意志畸型发展。为了满足某种需要,他们会顽劣执拗,疯狂地去实现其目标 而不计后果,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其四,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行为活动的特点(1)违纪型,是指具有违纪的行为如打架、骂人、损坏公物等,一般具有偶发性、情境性、盲目性等特点。(2)犯罪型,是指具有较重的违法行为,如偷窃、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拦路抢动等,一般具有团伙性、经常性、有意性等特点。
二、建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整体防御系统
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道德行为不只是从品德形成过程中抽象的单个的心理成分,它本身就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它既包括引起行为的内部过程,又包括外显的行为;既包括道德认识方面,又包括道德情感方面;既包括个体过程,又包括集体过程。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应依据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外因的辩证法的观点。
第一,必须净化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内在心理环境
首先,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认识特征,开展具有针对性多形式的综合治理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这是提高法律意识认识功能的保证,也是法律态度和法律素养养成的基础。
其次,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感特征,家长、教师对孩子从小就要重视教育他们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培养他们的同情心。并进行适当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做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在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时候,可以用“置换处境”
的方法,要他们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自我教育。
其三,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意志特征,我们要正确对待后进青少年,要给他们以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时候,尊重他们的人格,善于发现他们的积极性因素,培养他们在学习和改造方面的自信心,把他们争强好胜之心引导到正确方向上来。
其四,根据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应该激发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动机,尤其要锻炼其与各种不良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使他们能自觉地独立地与不良内外诱因作斗争,并在这一斗争中逐步克服旧的行为习惯。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不能只是一味地禁止、指责、惩罚,应该创设环境,让他们重新锻炼。同时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信任式的考验,抓反复,反复抓,直到形成新的行为习惯。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是其知、情、意、行相互渗透的结果,因而我们必须根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在帮教过程中实行多开端的教育,即帮教过程具体开端必须依据违法犯罪青少年知、情、意、行的发展状况和教育因素的变化条件而定。有时可以从传授法律、道德知识,提高认识开始;有时可从运用文学艺术的手段激发情感入手;有时可以从克制、慎独、磨砺的意志发端;有时可以从加强实际锻炼,养成习惯出发,总之,不应具有固定不变的模式。但这决不等于说,每一要素可以脱离其它要素而孤立地进行,而只有把四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才能形成整体的最优化的帮教内部心理条件。
第二,学校、家庭、社会等外在条件的同步协调进行,筑起校内、校外、专管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者应当首先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把流生率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流生率降到最低点。改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以人生观教育为重点的理想、道德、法纪教育,增强政治理论课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搞好青春期卫生教育。每个教师都来关心和爱护后进生,针对他们存在的问题,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学校采取各种形式,从理论上指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特别是指导女学生的家长做好教育工作,学校应主动密切与家庭教育的联系。
第二道防线是校外活动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整顿和管理,理顺相关管理体制。要挑选有教育经验,懂得青少年特点,热心青少年教育工作,思想作风正派的同志在这些地方工作。要纠正单纯营利观念,按照寓教于乐的原则,把这些地方建成思想教育的阵地。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用健康的作品满足青少年精神生活的需要,陶冶青少年的情操,教育他们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对不适宜让青少年接触的东西,要由有关部门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建立“关心下一代协会”。
第三道防线是加强对已有错误的失足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挽救。增办、办好工读学校,由公安和教育部门具体负责。由地方治安组织和派出所、共青团、居委会(农村是村、组)、学校密切配合,准确地分辨出已有过错的青少年,及时而有效地教育、帮助、挽救他们。支持少管所工作,安排好刑满或解除劳教的青少年的学习、工作、生活问题,减少重犯率。
综上所述,青少年违法犯罪既受其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在心理机制的制约,又受其所处的学校、家庭、社会等外在环境的影响。因此要积极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就必须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建构一个“内治”与“外治”双管齐下,有机结合的整体防御系统,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