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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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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5篇
【篇一】
2004年8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专栏发表《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一文指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施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路的有力体现,在公职人员依法管理和国家监察有法可依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虚实相济,夯实“不能为”的制度基础。“就实论虚,以虚率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用7个章节、68个条目对六类公职人员的相关政务处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各地要有效落实,一方面要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具体实施细则,架起法律与执行间的桥梁;另一方面更要结合实践不断调整、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形式,从基层这座“金矿”中汲取“源头活水”,“过滤”筛选出其中的精华,再反复“研磨”,逐步完善政务处分的适用情形、权限、程序、措施等种种操作细节,最终将“虚”“实”有机结合,写成“真经”、铸成“真金”。
抓早抓小,创造“不敢为”的清正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中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公职人员惩戒制度尤其如此,把制度当了“稻草人”,只是学习拿出来“读一读”,“麻雀”慢慢地就敢停在它的脑门上,渐渐地“麻雀”越来越多,整片农田也就日渐荒芜。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也都是从小错开始的,小错没有被及时处理,就会形成负反馈,“由小及大”“由点及面”,量变最终引起质变,既害了自己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即使是“微腐败”和“擦边球”也不能讲人情、讲关系,必须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戒尺,做到严格惩戒、防微杜渐,把处分抓实、将惩戒做细,形成伸手必被“打”的氛围。
党建引领,深化“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在日常党建教育和理论学习中,要常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详细宣讲其规定的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制度,也是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抓实做细的重要一环。要直击公职人员关注的要点,使之深刻认识到,贪欲是把“火”,玩“火”必自焚。更要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当做“火炉”,围“炉”夜话,自我检视,常“红红脸”,多“出出汗”。长此以往,时刻自省、提高修养,吐故纳新,自然心明眼亮、神清气爽。
【篇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主要内容可分为六部分: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和配套规定。
笔者认为,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都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问题,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应该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问题,才能正确对待不走极端,不偏激。
作为公职人员要能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准确、系统地对推进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是一种约束、提醒;同时也应该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公平公正的处理规则对公职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新法出台,公职人员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领会贯彻,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篇三】
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特别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负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纪委更是责无旁贷。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认真学习贯彻《处分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职人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篇四】
近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部内容共七章六十八条,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固定。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强,“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是对公职人员政务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政务活动违法的界限,为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设定了“红线”。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执政面临脱离群众等四大危险,究其原因是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摆特权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出现“门难进、事难办”等严重脱离群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和与人民的鱼水关系。
新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出现,“四风”也有所抬头,如何有效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是作风建设的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体现,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路漫漫其修远兮”,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并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际,听闻有些公职人员抱怨,又给我们上了一道“紧箍咒”,现在当干部真是“太难了”。也会在各种报道评论中看到,有人认为只是形式,真的执行起来太难了;还有一种拍手称快的声音,认为对公职人员终于要管束了,处分公职人员有法可依了。
其实不管是哪类群体,我们都要学会正确看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严管厚爱。政务处分法,是以公权约束公权、以公权控制私权的体现,公权私权都不能滥用,这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