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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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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民法典》草案心得体会
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 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 典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充分认识民法典 在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提高我 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 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 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 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 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 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 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 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 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 营造良好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 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 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 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
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但尚 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隐私权 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民法典并未确 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 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护的重大利益范 围。
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权利和利益的全面认识、 普遍认同还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实践探索, 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
二、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一词源自 古罗马法,罗马法的核心是民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 系之上。恩格斯指出,“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 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民法表达 的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 身份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是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是身 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舞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 解“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句名言。从罗马法以来民法的 演变及发展来看,民法的发达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呈
正相关。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 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 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 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 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 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 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 济制度的新表述
民法典吸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制度的表述,将《物权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的表述,修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删除了时间限定,丰富了基本 经济制度的内容,从而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巩 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四、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
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 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 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五、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 场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 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我们要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对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清醒的 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在该作为的领域大胆、负责的作为, 避免不作为、慢作为。比如,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明晰, 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职责在于政府,如果确权登记不到位、 不准确,不仅影响市场交换的活跃度,而且越是交换频繁, 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越多。这也就是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推 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所在。民法典 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不同动产担保由不同机构登记的规定,意 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机构,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此外, 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如针对业主大会 成立难问题,第27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 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针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认定难问题,第1254
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 管,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 规则。
六'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 决策' 执法及司法中 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 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 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 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权利,并 不意味着权利不可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征收 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自由,还可以征收稅款,因此,真
正的问题不是权利能不能限制,而是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限 度何在。这里的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的 正当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 理由,也是唯一理由。二是形式的正当性——法定性。对生 命、人身自由等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为之,对财产的征收征 用一般也应通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 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三是程序的正当性——纠纷的可 诉性。权利人对权利的限制不服的,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等 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补偿的正当性 公正补
偿。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 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未来的半年时 间里,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任务不 轻,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任务也 不轻,只有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推 动民法典实施。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1
《荀子·君道篇》中有载:“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重“典”已出,广大党员干部当深学细悟总书记的这份重要“讲义”。
深“明”大义,读懂以人民为中心的时代内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的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5年打磨,民法典宝剑锋从磨砺出,终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
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帜鲜“明”,解锁以人民为中心的善治密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最大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民性”,7编法律条文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传统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时也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中有益成果。同时,进入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政法意识不断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民法典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保护人民宗旨,编纂过程中更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汇聚民智、顺应民意,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事异时移、法随时变。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出基层治理中的弱项和短板,对此民法典中明确保护特殊情况下无人照顾的“被监护人”、明确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此外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也强烈体现了民法典应时运而生、为民所需的特点,坚持“创新”与“整合”的协调搭配,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有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了“中国之治”的崭新篇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是连接党中央、上级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道桥梁”,是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线施工员”,必须始终坚定“一切为民者,则民向往之”的工作准则,心中装着群众,手中常握戒尺,脚下才有力量。好法尚需善施,好经还需正念。党员干部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赞同与满意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好表彰”,运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阐释好民法典,让良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助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广大党员干部请查收好这份精读“讲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学习,入脑、入心、入行推动实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携手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来。
《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2
近日,有公众号发布: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故事用插画文字的形式展现了民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点点滴滴,通过“小明”的成长展示民法典的发展和不断完善,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程,深刻反映出“人民至上”的幸福感、获得感。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呱呱坠地到耄耋之年,保障一生无止境。故事的主人公“小明”未出生时,“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把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那一年,小明60岁”,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到“小明”80岁时,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字
一句深含为民本色,“生命至上”是民法典从诞生起便与生俱来的温度,也是“人民至上”的最有力度的说明。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小明”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
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