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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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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信访工作总结(范文)
上半年,我县坚持畅通渠道、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统一劝返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快速反应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信访接待劝返工作总体上畅通有序,未发生信访人在重要敏感时段、重要地点长时间滞留及有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未发生网络、媒体炒作事件,为县委县政府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市相关领导的认可和较好评价。但我县信访仍高位运行,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县共受理群众来信及网上信访97件(国家级16件、省级40件、市级37件、县级4件),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8%;接待处理群众来访共550批3932人次,批次、人次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68.2%、51.1%。其中,上级通报我县群众越级进京上访2批2人
次,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倍和4倍;因春节期间农民工讨薪集中爆发和敏感节点多,赴省上访58批417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32%、256%;到市上访46批470人次,总量上升85.1%,其中集访24批421人次,同比分别上升58.3%、49.4%;来县上访444批3043人次,总量上升36.6%,其中集访148批2477人次,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37%、35.6%。虽然信访量反弹较大,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涉访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信访形势平稳可控。
二、所做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组织强力量,信访工作基础不断强大。按照上级要求,撤销了**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更名为**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分别为一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副县长,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完善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涉访单位也都充实配强工作人员;使得全县信访队伍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为全县信访工作顺利开展打牢了基础。
(二)强化领导责任,落实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把各乡镇、各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情况,纳入年终信访目标考核。对转办案件,随时跟踪,限期要求相关部门报送处理结果,按时完成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使群众的的来信来访,基本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构建机制管长效,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为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良好秩序、维护地方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优势,今年以来,我们对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信访事项会办制度,预防和减少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排查制度等进行补充完善,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四)突出重点解疑难,信访工作秩序不断好转。一是开展了“进京赴省到市来县越级访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将县联席办梳理汇总的376件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信访事项,全部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逐一实行领导包案,逐一落实化解稳控措施,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不合理诉求要思想疏导到位,对恶意缠访、闹访要思想疏导和稳控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确保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从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解难题、化民忧,对2014年以来正在办理未结的和超期未结或已结未息诉罢访的信访事项攻坚化解。以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息诉息访、化解矛盾为目标,以改进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着力点,努力减少信访存量。
(五)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和贯彻落实。结合信访条例修订10周年,为了向广大群众宣传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县共印发各类宣传本资料2000余份、张贴宣传公告20余期;及时组织举办各乡镇、县直重点部门信访办负责同志培训班,让各乡镇、县直各部
门广大信访工作人员全面理解《信访条例》,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县的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自去年5月份以来,国家信访局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有的基层单位认为上级对越级访不再登记、不再通报、不再交办、不再排名了,思想上就放松了,措施上也就放手不问了,甚至存在推诿扯皮、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及故意拖延的现象,一旦发生大的信访事件就手忙脚乱、束手无策,导致越级访量大增。二是少数领导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乡镇领导责任心不强,对发生的信访事件被动应付,出现了信访问题束手无策,甚至对信访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敢正视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造成问题久拖不决,以致小事拖大,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信访问题。
三是少数同志工作作风不实。少数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随意性较大,作决策时,风险评估意识不够,导致问题频发、干群关系紧张。在解决信访问题时,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认真、及时地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有办案不力,拖延案件的现象,影响社会稳定。四是预见性能力不强。个别乡镇和部门对信访信息掌握不够,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不能做到心中有数,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问题复杂化,增大了解决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