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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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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纪
检监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依据和指南,在学习后,
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要牢固树立核心意识。新修订的《宪法》把科学发
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领
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内容写入宪法。充分
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
党依法治国的伟大智慧。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监督
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牢固树立法律思维。以往我们在执纪监督问责的
时候大多依靠纪律思维和纪律意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出台以后,我们在拥有纪律思维的同时,必须牢固树
立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指在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过程
中按照法律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
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和关系。所以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从合不合法和合不合法律程序两个重
点来进行学习和把握。
三、认真学习和理解监察法。监察法是监察委开展监督、
调查、处置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开展监察工作的指南。
首先要明确监察对象。简言之就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
次要正确理解监察权限。主要是掌握:正确理解讯问和询问
的区别,正确使用留置、搜查、技术调查等手段。第三要尽
快建立问题线索处置部门。监察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建立问题
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
制。如果监察机关不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的专门部门,面对增
加三倍的监督对象、问题线索越来越多的局面就会无所适从。
更谈不上监察法当中要求的设立相应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
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个人
认为实行监察问题线索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不要多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