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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30 发布

在县政府第2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稿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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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政府第2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稿合编在县政府第2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大会发言的X个单位和书面交流的X个单位,客观总结了各自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有特色、有亮点,讲的都很好。会议交流时间虽然很短,但开得很成功,达到了拓宽视野、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目的。具体来讲,一是从实践中总结了一批鲜活的经验。三个县区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和交流了本届政协成立以来的工作经验,从各个方面反映了近年来县区政协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比如,X区政协探索开展的“三位一体”履职模式,X政协的三级政协委员基层联系点制度,X县政协的乡镇“政协协商工作室”等创新工作,思路新,效果好,受到X书记的表扬和肯定。二是在交流中深化了思想认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过程实际上是对政协工作的一次再认识。从交流情况看,大家对如何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协优势和作用等问题,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比如,X市委会着眼参政议政能力建设,提出了选派民主党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建议;X市委会“突出一个主题、抓好两个建设、发挥三个优势”的“一二三”工作法,有作为,有成效;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参加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广泛联系界别群众,营造了团结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三是从比较中找准了薄弱环节。这次交流会上大家讲的都是比较出色的工作,听别人介绍,想自己的工作,从对比中认清了存在的差距,在借鉴中找到了改进的措施和方向。相信,通过本次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必将为推动我市政协工作提供新的动力。  下面,结合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学理论、明定位,力求“知得多”  知之不多,行之则盲。理论上的清醒是政治上清醒的前提,理论上坚定是政治上坚定的保障。我们要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政治责任、终身任务、第一需要,更好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努力开创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要坚持并完善政协各项学习制度体系。建立学习领会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讨会制度和学习领会xxx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座谈会制度,深入扎实开展“新时代新使命新样子”学习讨论活动,“守初心、担使命,抓转型、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理论大学习促进理论大武装,努力使政协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进一步加深对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再认识。在X月X日至X月X日召开的省政协第十二次常委会上,X主席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政协重要工作安排,重点要做到“六个深刻理解”。要深刻理解在人民政协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必须落实到强化理论武装、开展履职活动、推进团结合作、健全制度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体现到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要深刻理解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构,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政治优势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要深刻理解政协作为组织和承担协商任务的机构,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深刻理解建言资政是履职成果、凝聚共识也是履职成果,甚至是更重要的成果;要深刻理解凝聚共识不是无区别的强求一律、而是有方向的启发引领,不是单向度的灌输说教、而是互动式的协商讨论,不是表面的附和敷衍、而是内心的深刻认同,不是快餐式的立竿见影、而是长期性的润物无声;要深刻理解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代表、政协工作的主体,应珍惜荣誉、知责思进,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成为民族复兴的正能量。  二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力求“看得准”   “看得准”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前提,是双向发力的基础。要“上接天线”。就是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好“大”与“小”的关系,处理好“冷”与“热”的关系,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一方面高度关注党政重视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关注党政暂时没有想到或没有精力顾及到的边缘问题,选好调研课题,选好监督重点,始终做到与党委合拍,同向同行。“下接地气”就要眼睛向下,重心前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导向,健全直接走访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制度,建立委员基层行长效机制,深入田间地头、厂矿车间,及时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把情况摸深摸透摸准,把症结厘清厘明,把建议提对提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探索民情联络新渠道,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社情民意信息报送新办法,运用好微建议和微协商,真正发挥“直通车”作用。要积极搭建好履职平台。建设更具专业特色的界别委员工作室,面向界别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界别群众的意见诉求,开展学习、宣讲和履职活动,影响带动界别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开展更高质量的委员大讲堂活动,组织委员发挥专长优势,在各界群众中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三要抓调研、真协商,力求“研得深”  涉浅者得鱼虾,涉深者得蛟龙。“研的深”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前提。政协的主要功能是协商,我们要把做实调研和务实协商作为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关键。调查研究是协商议政的基础。在方式上,要坚持与时俱进,做到“不学习就不调研,不调研就不协商”,做到走访与调查相结合,座谈与咨询相结合,协商与执政相结合。在视角上,要立求更高更新,尽可能做到站位更高,角度更新,把握规律性。在内容上,要由表及里,做到多看多听多思,由外到内,由己及彼比,解剖麻雀,分析机理,力求调研内容充实,更具参考价值。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是政协协商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协商内容上,要规范协商计划提出及确定程序,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使协商议题更加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在协商方式上,要搭建好常态化协商参与平台,规范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机制,对各协商会议的议题、次数、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成果凝结等作出规范,全面推开“有事好商量”“大家来商量”等新的协商方式,充分调动县区政协、民主党派和各参加单位参与协商活动积极性,让协商成果更有广度、更有深度。在协商机制上,要探索党政部门、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提出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工作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逐步规范协商的程序规则,不断推进协商议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要建机制、转作风,力求“做得实”   “做实”工作一靠制度,二靠作风。近年来,各级政协在推进履职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履职制度体系,为更好履职提供了有力保证。今年,省政协明确了50多项工作,其中有十多项制度建设。按照同步跟进的思路,今年我们要继续在政协机制建设方面下功夫,大力完善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坚持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制度,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完善好“两会一联系”工作机制,健全功能型党支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治功能。要健全完善提案、大会发言等制度,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开展协商作出机制性安排,更好地保障政协工作出实效。  作风是提高政协工作质量的必要保障。我们倡导“做的实”,就是要让善于思考,善于探索,成为政协献计献策、协商议政、建言立论的履职常态,自觉做到党政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热点难点问题出现在哪里,意见建议就延伸到哪里,让政协成为建言献策的“智慧高地”。各级政协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道实情,讲实话,出实招,用心谋事,踏实干事,尽力成事,真正把政协的话语权落实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上,体现在推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要重视两支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着力解决基层政协“两个薄弱”问题。要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制定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建立委员评价激励制度,完善专委会联系界别、界别联系委员工作机制,督促做好“委员作业”。要下大力气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最近召开的省政协主席会和常委会上,X主席两次强调,要让“讲短话、写短文、开短会成为政协工作的新风尚”,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学习借鉴全国“两会”的成功经验,按照崔波主席的要求,切实转会风转文风转作风,树立政协新形象,展现政协新作为,提高政协影响力。   同志们,阔步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大有可为。让我们再接再厉,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以实际行动和显著成效,不断开创全市政协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做一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把握,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四)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且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   二、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要求  《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政务处分法》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为实现处分和政务处分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关于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规则、违法情形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二)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务处分法》制度设计秉持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主要体现在,《政务处分法》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纪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法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分规则,以及涉嫌犯罪的移送要求,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协调性。  (三)突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和威慑力。xxx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政务处分法》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在制度设计上着力提高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震慑作用。   (四)兼顾政务处分法定事由的共性与个性。详细规定式体处分情形是处分类法规的惯常做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各类处分对象的共性,又注重各自特性,提取最大公约数。《政务处分法》专章设置了科学统一的政务处分法定事由,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政务处分依据不统一、政务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特点不同,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   (五)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坚持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在总则部分对政务处分原则、工作方针等作了原则规定,并在相关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保障被处分人提出复审、复核的权利。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三、积极推动《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xxx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政务处分法》,应当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处分法》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将宣传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严格按照《政务处分法》确定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给予公职人员政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准手续,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要在强化自要在强化自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做到,牢固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执法、随意作出政务处分,对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我的串讲就到这里,不足不到的地方以X的指示为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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