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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7 发布

在全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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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  ‎ 今天,我们专题召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 ‎  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央、省委、市委都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陆续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多次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害就是落实主体责任。省委、市委都在积极抓好相关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6月16日,市委举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XXX书记专门听取了包括我区在内的X个单位的工作汇报。6月18日,市委又召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工委)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这些动作都足见上级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要把上级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好,使大家进一步增强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会好、落实好。7月1日,区委常委会已专门研究通过了2014年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区委通过建立我或金水法书记约谈“一把手”制度、实施“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和强化主体责任考核等方法传导压力,转变思路,倒逼责任落实。下面,我就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讲四点意见。‎ ‎  一、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内涵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不仅仅是提法上的改变,而是意味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的重大调整,意味着党委、纪委工作职能的重大转变。过去,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现在党委负主体责任,就是说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而且把过去由纪委为主抓实施,变为党委抓实施,实施主体的层级提高了。纪委负监督责任,主要是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必须了解主体责任的涵义。‎ ‎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委承担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五个方面,可以理解为包括三个层次的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等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说的简单点,就是以后你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必须亲自抓在手中;如果出现廉政建设问题,党委书记要负责任。‎ ‎  二、充分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 ‎  中央提出党委主体责任,是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历史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党的性质决定的。腐败现象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水火不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觉悟、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二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明确指出:“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等。这充分表明,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三是形势的迫切要求。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纵观腐败案件的发生,分析根源,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党委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  ‎ ‎  应该说,我们×××区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高度重视的,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也有好的做法。但是,对照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新要求,对照先进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我在上次XXX书记主持召开的市委座谈会上也已汇报到,主要是四条:一是认识不清。一些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区机关部门党组书记仍然认为党委(党组、工委)的主要工作就是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具体业务工作,没有把它纳入党委工作“主业”,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二是落地不实。有个别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不落实、慢落实,对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打折扣。三是担当不够。有些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工委)没有很好地担负起主体责任,反对“四风”和作风建设的一些要求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还习惯于当老好人、不敢得罪人,对腐败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查处力度不大。四是追责不严。追究责任不够严肃,力度不够、程度不明确,影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肩负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一定要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任何时候都不含糊、不动摇、不懈怠。‎ ‎  三、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 ‎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5方面要求,对照省委细化提出的党委(党组)9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7条具体要求,逐条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   1、要明确分工。‎ 责任不同,分工也不同。要根据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切实守好土、尽好责。一方面,党委要根据履行主体责任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的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目标,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工作汇报,定期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保障纪检监察组织集中精力执好纪、问好责,切实领导好、组织好、推动好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要发挥好各纪检组织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区级层面,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好“两个为主”的要求(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按照省《乡镇纪委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的8大项工作职责,集中精力协助党(工)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案件查处和农村“三资”管理等工作。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织,作为纪委派到驻在部门的专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八项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同时要明确与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关系,对驻在部门机关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不包办代替。‎ ‎  2、要重点部署。‎ 结合抓好下半年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再部署。一要打造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链条。各级党组织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好各级“一把手”的职责,做到“一把手”带“一把手”、“一把手”与副手协作,确保每个节点都有专人负责,形成责任网络。二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级党委要把管党治党作为头等大事,把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正风肃纪、加强干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部署。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权力清单、阳光政务等工作,全面查找风险点,控制权力点,消除党风廉政建设的盲点。三要严格对照检查考核办法落实任务。我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作出重大调整,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不同,分别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大家务必抓好落实。四要加强宣传。主体责任提出至今不过7个月时间,大家的认识还需要逐步深化,工作也还要不断探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认识,深化理念,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挖掘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使大家相互借鉴学习,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  3、要狠抓落实。‎ 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在这里,我再具体强调三项工作:一要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按照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年初我区也发文出台了相关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每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二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整个形势是抓作风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我们仍然有发现个别单位、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到现在仍在顶风违纪,还有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请大家务必高度警醒,始终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自己要作好示范、从严把关;对下要加强教育管理,经常督促提醒。区委将从严正风肃纪,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防止反弹,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对腐败行为,大家要树立“零容忍”的理念,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打击顶风违纪现象,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  4、要带头示范。在座的都是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杜绝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的倾向,不折不扣履行抓各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坚持“四个亲自”。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做到“四个带头”。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要当好“四个角色”。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  四、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  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作为党委,必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创造良好条件。‎ ‎  以前,纪委介入的工作很多,凡是容易腐败的领域都叫纪委提前介入,削弱了纪委的监督职能,也牵制了纪委大量精力。现在,要求纪委工作“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要求,全力支持纪委明确主责、聚焦主业。‎ ‎  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工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保障。一是议事协调机构调整问题。区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XX个调整为X个。对纪检监察机关转移出去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二是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问题。省纪委要求各区(县、市)纪委的内设机构要结合实际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在今年底或明年初顺利启动。纪委要牵头会同组织部、编办抓紧调研,提出方案。三是派驻(出)纪检监察负责人分工问题。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规定,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兼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对此要抓紧进行调研,提出方案,抓好落实。四是镇街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兼职问题。目前还有不少乡镇存在兼职、分管其他工作等情况,有些出现了影响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主业的情况,对此各镇街要认真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加快作出整改,确保镇街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主责主业上。‎ ‎  另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领导下,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要加强政治监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在意识形态上认识不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唱反调、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将其纳入纪委工作范畴。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聚焦“四风”问题,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XX条”办法、“XX禁令”、市委“XX条”实施细则和区委“二十五条”细则的落实,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力、执行力和担当力。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履职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为履行好监督责任和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