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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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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全面依法治国务必要抓住“关键少数”
同志们: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对此再次作了强调。习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关键少数”,我想给大家分享三点感受。
一、“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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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法治的精神就在于约束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方才休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历史证明,“法治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一项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其基本原则之一便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故法治建设从领导干部抓起就是要掌权者树立法治的权力观,突出权力行使的有限性与程序性,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这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内涵。
(二)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由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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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变法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其通过“徙木立信”的方式,确立了法令对统治阶层普遍约束的公信力。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能否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是否依法用权,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管理学中的二八定律表明,只要牢牢抓住占百分之二十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法治建设的重点,从而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抓起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所构成,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体现了多元交互共治的理念,这意味着政府不单只是治理主体,而且也是被治理对象。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必须理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追求善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规范发展行为。
二、“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受传统“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他们信奉权力、漠视法律,处理问题按照权力而不是按照法律。
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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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缺乏。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习惯了“拍胸脯表态、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视法律为行动的禁锢,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这种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还比较普遍。
三是有的领导干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广大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理应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视法律为儿戏,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对领导干部不适用,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自身、亲属等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放纵身边人违法犯法。
四是有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等问题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信权不信法,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压制法律,信奉权力即法律,权在法之上,不按照法律规章办事,徇私枉法甚至以权犯法,带头违反法律。
五是一些领导干部消极腐败,以身试法。在当前反腐败呈现高压的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毫无畏惧之心,贪污腐败、腐化堕落。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也影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决抵制和摈弃的。
三、如何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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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有、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二)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三)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四)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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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领导干部不但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更要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要通过带头推进全民普法、带头尊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的行动和努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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