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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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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同志们: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闭幕了。会议期间,李学举部长作了《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开创婚姻登记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近十年来全国婚姻登记工作的主要成绩,分析了婚姻登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6个单位和婚姻登记员代表,分别介绍了他们多年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经验和做法。会议表彰了首批“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和“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到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浦东、徐汇两区婚姻登记机关。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很重要、很及时、很成功,虽然时间不长,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婚姻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是政府代表人民对民事事务实施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婚姻登记工作每年面对近XX万的婚姻当事人,直接涉及群众的利益。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二是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大家一致感到,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使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转变为服务;公民的婚姻行为由政府管理转变为自主决定、责任自负;婚姻管理工作由事前的全面预防转变为事后的违法追究;婚姻登记工作既坚持依法行政,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这些都是近年来民政部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三是进一步增强了信心。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尽管婚姻登记工作目前还面临不少困难,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工作重视和对婚姻登记工作认识程度的提高,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和依法行政的强化,随着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随着规范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必将开创新的局面,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这次会议,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明确任务的重要会议,它标志着婚姻登记工作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与规范登记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婚姻登记工作将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展示政府形象的文明窗口。这次会议,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太彤副市长亲自参加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民政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为会议和各位代表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在此,我代表与会同志向上海市政府、市民政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结合会议交流情况,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会后,各省代表要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及时地、原原本本的向民政厅(局)党组和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使他们对婚姻登记工作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在人、财、物上给予更多支持,给予更多政策保障,把婚姻登记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同时,各地要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贯彻、广泛宣传会议精神,组织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学习李学举部长的讲话,引导大家认清这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吃透会议的主要精神,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通过学习传达,切实把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使社会各界了解我们对婚姻登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采取的新举措,从而保证《婚姻登记条例》顺利贯彻落实。
二、从解决编制和经费入手,逐步理顺登记机关管理体制。
新条例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登记机关的设置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将交通方便、人口集中且具备条件地方的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改变了在城市分散在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搭车收费,减轻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我国农村在交通、地域、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保留了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的做法。新条例将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权赋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应当按照方便群众、有利于严格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会后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介绍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倾向性意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力争解决困扰登记机关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在理顺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工作中,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稳步推进。在解决编制和经费之前,先按原有体制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集中登记,不允许靠“收费养人”的办法解决集中登记后人员无编制无经费的问题。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地方仍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由乡镇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地方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
由于一些未具备集中条件的地方在调整登记管理体制过程中,渠未修成先放水,采取“收费养人”的办法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与经费问题,导致乱收费现象出现;还有的民政部门给婚姻登记机关下达经济创收指标,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给民政局上交一定创收经费,更加剧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登记机关乱收费已开始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初,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对部分省婚姻登记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存在着严重的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婚姻登记乱收费和强行服务现象应当引起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务必按照民政部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函[XX]83号)的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属于缺少编制和经费问题的,要积极向当地领导反映,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认识、觉悟和土政策问题的,应当果断纠正,杜绝民政部门给婚姻登记机关下达创收指标的现象再度发生。登记机关与服务机构仍然合署办公,人员、财务仍然混在一起的,要在会议之后二个月内全部分开。婚姻登记机关不要开展任何收费服务,只能向办理登记的当事人收取国务院价格部门规定的工本费。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把解决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民为本的宗旨。
民政部门所属的婚姻服务机构必须树立为民服务思想,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应本着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婚姻服务机构应当成为独立法人,与民政部门脱钩,进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各婚姻服务机构应当公布服务项目,公开服务价格。婚姻服务机构不得利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工作以各种理由要求当事人接受强制性服务,也不得利用地理位置优势或利用与登记机关的关系变相地迫使婚姻当事人不得不接受所谓的“自愿”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对婚姻服务机构进行整改,对所属的婚姻服务机构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急婚姻当事人所急,想婚姻当事人所想,办婚姻当事人所需,切实把婚姻服务工作做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婚姻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凡有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就要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加快培育发展婚介领域行业协会的工作步伐,切实做好对婚介机构的后续监管工作。
随着国务院对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深化,对婚介机构的管理已经从过去的政府主管部门先审批后登记的方法改革为不再由主管部门审批,直接向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模式。各地民政部门对原先已经审批的婚介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后续监管。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要学习上海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培育发展婚介行业协会,并做好向行业协会的移交工作。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强管理,积极培育相应的行业组织,过渡期结束即进行移交。
民政部门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婚介行业协会,要明确政府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职责,加大对婚介行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要帮助婚介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要督促婚介行业协会制定完善的婚介机构执业技术标准及职业道德准则,杜绝婚介工作中的欺诈行为,推动婚介行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婚姻登记的信息化建设。
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单位证明的取消、出证方式的变化,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登记机关的逐步集中,为婚姻登记信息化创造了条件。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化工作正在分步骤、有计划地稳步推进。民政部为推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先后开发了两个登记系统软件在部分省市使用。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是按照《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规范和标准》,结合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及新修改的婚姻证书版本而开发的最新版本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运行,初见成效。在此基础上,全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系统也将陆续于近期内开发出网络版和单机版,目前这两个版本都在紧张修订与完善之中。
各省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经济能力,决定选择适用本地的婚姻登记管理软件,选用的软件版本在数据和标准方面要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一致,要与民政部下发的工作规范一致,要与今年7月1日全国全面施行的新版婚姻证书规格一致。同时,要从发展的角度考虑下一步的省内联网信息查询和省际及民政部门与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要争取有关部门在经费方面的支持,积极创造信息化管理的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使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充分利用民政广域网的网络优势,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革命性变革,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检查。
办理婚姻登记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行为,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使婚姻登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新的条例颁布以后,也有不少当事人反映一些登记机关不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而是随意增加一些附加条件。各地要认真纠正这些违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不得在《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外随意增加任何条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精神,按照公开办事原则、方便群众原则、一个窗口的原则和便于执法监督的原则开展婚姻登记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姻证书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式样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标准材料生产。禁止婚姻证书生产厂家在生产证书中以次充好;要严格查处基层婚姻登记机关私下购买非法厂家销售的假婚姻证书以及向婚姻当事人颁发假婚姻证书的行为。婚姻证书工本费的差价盈余部分应主要用于弥补婚姻登记机关的经费不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经费分配使用办法,做到合理分配,严禁将差价盈余部分用于自身福利或另作他用。今年7月1日全国全面施行新版婚姻证书,各地要事先做好准备。7月1日起全国所有旧版婚姻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书,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再颁发旧版证书。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执法监督,建立婚姻登记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对每个婚姻登记机关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的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深入,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要认认真真的查看登记的各个环节,包括查阅声明书、婚姻档案,婚姻证书等,询访当事人,听取情况汇报。对违法问题给予及时纠正,并通报给带当地政府及有关领导,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本级民政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按新条例履行相关程序,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思想开展工作,让群众真正体会到改革的效果,让当事人亲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真正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登记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
同志们,婚姻登记工作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关系广大群众终生幸福的大事,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体现民政工作以民为本的宗旨,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的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