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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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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稿
按照《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经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着力整治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不断提升城市面貌,努力打造规划有序、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路网完善、生态宜居的城市新面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之时精神,根据区八届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和八届区委第86次常委会议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及重点项目建设部署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拆罚并举、以拆为主的原则,形成部门协作、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确保拆除违法建设有序、有力开展,成立“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目标任务
以拆除非法侵占基本农田、耕地、河道、林地和草地等,压占城市规划“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严重影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筑为突破口,依法强力拆除存量违建、增量违建,做到应拆尽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底前)。组织专门力量,在原普查数据基础上,安排人员集中开展拆违治乱摸底和方案制定工作。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台帐,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5月初至2022年11月底)。集中时间、人员,按照方案,定时间、定任务,集中力量,抢抓进度,强力违建拆除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对向阳路、唐红路两侧的乱搭乱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城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次拆除。
(二)按照“五改造”的要求,对合同到期的主街道架设的拱形门和道路两侧的49座电话亭进行拆除。配合区住建局对主街道建筑外立面改造。对东门、南门、西门、北门范围内的不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主色调的构筑物进行拆除。
(三)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城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适时对长征商品一条街十字街至利民桥路段的商铺及进行拆除。
(四)全力配合第二攻坚组负责的“一湖”、第三攻坚组负责的“一山”第五攻坚组负责的“一廊”,第六攻坚组负责的“一镇”工作的攻坚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之前,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底)。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建立起控违拆违长效机制,使违法建设的“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全面接受区“城市建设攻坚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做好前期摸排和法律论证工作。采取先从拆除乱搭乱建等“治乱”方面入手,再到拆除“违建”的方式,由易到难、逐步推进,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依法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擅自侵占基本农田和耕地等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涉嫌违法建筑的认定、移交。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上管线进行建设的行为,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的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对违反《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到期的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认定和移交。
镇(宝积镇)、街道(长征街道、兴平路街道、电力路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负责本辖区日常巡查,严密监控并及时阻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及时通报情况。
区纪委监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机制,对在违法建筑查处或拆除过程中渎职、玩忽职守,为违建者当“保护伞”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拆违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区发改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照不齐全,涉嫌违建的建(构)筑物,不得批准立项。
区水务局:负责对违反《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查处。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违反《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擅自毁坏、占用林地草地进行建设行为的查处。
区消防大队:加大对城区彩钢房的管控力度,杜绝新建消防不达标的彩钢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核建筑物性质,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
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部门:对违法建筑不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区司法局:负责违法建筑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以及执法争议协调、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违反环评等环保法律法规,破坏环境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应急局:对利用建筑工程机械偷建、抢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严厉查处。
区融媒体中心: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报道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卫健局:负责安排医疗应急车辆和医疗人员做好拆除现场的医疗救助保障。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处理。
领导小组要对照上述职责分工,做到信息共享,对发现和移交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卡建档,提交处置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各执法大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策导向,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完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和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阻塞的,严肃问责。必须建立“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筑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号。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凡发现的必须拆除。对存量违法建设,要准确认定,分类依法处置。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的、改变地类地貌的、抢开抢栽的,必须及时制止,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尤其是违法情节严重、顶风抢建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大的违法建筑,依法坚决予以拆除。
(三)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并针对违法建设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各种预案和应急准备,群策群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执法人员要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要妥善解决矛盾,确保治理工作和依法拆除稳定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政策攻势,确保信息畅通,拆除工作阳光透明。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介宣传打击违法建设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氖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安排,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既宣传报道先进经验,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威慑、警示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社区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
(五)强化督导,严肃责任追究。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违法违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支持、纵容、包庇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者说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