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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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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讲话稿之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火灾是当今世界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面临的一个灾难性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达10亿元,尤其是一次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精光”。如: 1993年8月5日 ,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品混存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个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水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在抢险中仅公安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
二、火灾造成间接损失更加严重
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损失会更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如: 1990年7月3日 ,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近500万元,也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三、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 2000年12月25日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据统计,2006年全国火灾中烧死1517人,烧伤1418人,平均每天有4.2人被烧死。2006年湖南省共发生火灾5180起,死60人,伤54人。
四、火灾甚至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如: 1987年5月6日 到 6月2日 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要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五、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大火发生在政府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生首先必须掌握必要的校园消防安全常识。学校特别提示:
1、不要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等火种进入校园。
2、大扫除时,有些同学习惯将树叶和垃圾烧掉,这种处理垃圾的方法既污染了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
3、寄宿的学生不要在宿舍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不要生火做饭,不要用蜡烛照明看书。
4、上实验课时,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的药品混装、混放,实验多余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处理,严禁带走或倒入下水道;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按老师的要求去做,不要随意自行配置药品和违反操作规程,不明或未知的化学药品不要随便乱动,用过的物品不要随便乱扔。
5、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内严禁烟火,课后值班人员要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万一遇到了火灾该怎么办呢?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学生掌握火场逃生基本知识非常重要。
一、平时应熟悉工作、学习、居住场所的逃生路线。进入陌生场所,要注意观察,选择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
二、躲避烟火时不要往小阁楼、床底、大橱柜内钻。
三、火势不大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
四、不要留恋财务,要分秒必争地逃出火场,千万记住,逃出后绝不要往回跑。
五、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六、如果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要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七、不要盲目跳楼。如在低楼层被火围困,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栓在门窗等固定物上顺势滑下;或充分利用阳台、落水管等到设施逃生自救;在高楼层尽量利用阳台、窗户向外呼救,或向室外抛沙发垫、枕头等软物或其他小物品,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消防队员救助。
八、若逃生路线被火封堵,要立即返回室内,关闭迎火面的门窗,打开背火面的门窗。可用水将门窗、家具、木板墙等全部淋湿,用淋湿的被褥、衣物封堵门缝,降低室内温度,延缓房内着火时间。总之,要运用你的一切常识与火搏斗,直到消防队员来救助。
每个学生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年满十六岁以上的学生应当对自己学习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是扑灭火灾的重要工具,必须处于“常备不懈”的状态,一有火灾,马上就能投入使用。因此,同学们平时不要随便玩弄、挪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改变用途。例如将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拿走,或用来冲洗地板等,这些都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应当严加禁止。
要积极参与各种宣传活动。如通过板报、防火宣传画、自编自演消防文艺节等形式,宣传消防基本常识。通过宣传,使更多的同学懂得,自己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还要督促别人守法。
中小学生不要参加火灾扑救。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但任何公民都有报告火警的义务。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时,要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