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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20xx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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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结合我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未标注明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扶贫移民局)‎ ‎1.主要措施。‎ ‎(1)保障标准。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州上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底限。‎ ‎(2)保障对象。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3)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2.进度安排。5月底前,抓好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做到保障对象精准,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家庭建立好收支台账,按照补差方式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据此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季度及时足额兑现保障资金(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 ‎1.主要措施。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它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进度安排。全年持续推进。‎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牵头单位:残联、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扶贫移民局)‎ ‎1.主要措施。(1)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组织实施。重度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发放,重度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2)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以国家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标准,据实发放。‎ ‎2.进度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三、资金筹措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项目专项2018年度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预计需资金49.056万元,其中省州级资金28.452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0.6035万元。‎ ‎3、(1)2018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由省财政补贴55%,剩余资金由州、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2)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由省财政补贴40%,剩余资金由州、县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预计需资金2262.456万元,其中省州级资金2081.70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8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