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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9 发布

在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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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大会,总结安排人民调解工作,隆重表彰奖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这几年来,我们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的作用进一步凸现,为促进和谐晋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用非诉讼方式来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称为化 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东方之花”。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发挥出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结构整体升级并呈多样性变化,同时由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到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所以,这一时期也是一个矛盾多发期,各种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调解继承和发扬了我国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保 障。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存在。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就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成本低、效率高、平等协商、便民利民等优势,作为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纠纷当事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平等自愿,互谦互让,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生产秩序,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六级六步”大调解组织网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社会作用,为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此,我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要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我市建立“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以来,在巩固基层调解组织、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紧密衔接和有效配合,发挥了“三调合一”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下一步,要进一步引深“六级六步”大调解机制,不断巩固“六级”组织网络建设,健全调解制度和“六步”调解程序,更好地实现“一般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工作要求,使“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要不断拓宽调解组织的覆盖面。要在巩固和发展乡镇、农村(居委)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要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物业管理以及集贸市场、行业协会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去年,我市交警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在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聘请了来自社会各阶层的XX名懂法律、‎ 善调解的人士担任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一年来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XX起,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自愿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不断发展和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要积极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志愿者制度,建立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志愿调解员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岗位轮训、集中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切实增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人民调解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是顺应民意、贴近民情、排解民忧、改善民生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改善民生 的重要着力点,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六级六步”大调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系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与调解组织联合调解机制,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积极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  3、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工资待遇。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人员多,面临的经费问题比较突出,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政府对此要给予大力支持,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和调解人员的工资补贴,调动调解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设施、交通通讯设施的投入,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开展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