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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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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民法典座谈会上讲话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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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学习贯彻民法典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 5 月 28 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作出科学部署,为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指出,要按照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结合人大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切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省委 XX 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又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X新 X 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了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学习贯彻民法典座谈会,动员全省上下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民法典在 X 全面有效实施,以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 X 建设水平,为X新 X 建设注入强劲的法治力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刚才,省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法学会、律协负责同志和立法咨询专家作了发言,谈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2 一、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入理解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在全社会凝聚起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强大合力。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民法典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深刻揭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 其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涵盖了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涵盖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涉及到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积极而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利需求,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诸项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强化了对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的 3 保护,凸显了民法典作为人法的显著特点和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超越了以物为本的法国和德国民法典,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实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就会更加充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更加有序,经济活动就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能得到显著提升。 其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生活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传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比如明确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并规定了交易的规则和形式,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合同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这些对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是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 4 治遵循。 其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编纂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实施好民法典将有力推动民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助推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民法是对民事权利的宣示,民法典系统完整构建了私权保障体系,相应地对公权行使的规范化提出了度量标准。各类行使公权力的机关,要树立善意对待民事权利、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将保障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底线,把损害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红线。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如何,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对于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对民法典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5 制度设计和各方面要求。 一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民事立法史告诉我们,民事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是正向相关的,世界著名的民法典通常诞生在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以及重视人的价值的时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同样显示,编纂法典往往是一个朝代、一个时代走向繁荣强盛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单行的民商事法律相继制定,这些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民法典的编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在深刻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单行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以法典化方式消除单行民事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疏漏、重复和冲突,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等重大成果的全景式记录和系统性表达,是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代表性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6 力现代化的支撑性法典,是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性法典。 二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立法为民要求;坚持立足国情实际,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既注重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合理安排,又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确立了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民法典把宪法确立的新发展理念融进法典,体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总则编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也都有具体制度安排,为全面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我们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编纂过程所遵循和条款内容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贯彻落实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三要全面掌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极其丰富,共 7 编 1260 条、10 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律。只有学好民法典,才能用好民法典。要重点关注涉及重要制度的关键章节和核心条款,学深悟透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调整侵权诉求关系的侵权责任制度,调整市场主体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 7 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民法典确立的一些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三、在全面覆盖中强化针对性,精心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与直接使用、运用民法典一些人员关联更大。在推动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中,既要做到全面覆盖,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围,又要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提高民法典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最大程度发挥民法典对不同群体的惠及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面向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将民法典作为我省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为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打牢基础。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送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对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士的业务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引导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政法工作者的业务辅导,尤其要加大对法官、检 8 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民事法律直接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最新精神,与时俱进完成专业知识的更新迭代,为依法开展审判、检察、调解、仲裁等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注重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对于不同群体要有针对性、有区别、有侧重地开展宣传教育。对广大民众,要聚焦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接地气的案例进行宣讲,提振学习兴趣,回应重点关切;对专业人士,要全面辅导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设计及其变化,以及与将要废止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的区别,着力提升其利用民法典解决问题和纠纷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培训厘清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之间的边界、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引导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四、结合省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X 实体经济发达、市场主体活跃、民商事活动频繁,民法典在我省实施得好,具有示范意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要主动作为,结合省情实际,多措并举,为民法典顺利、全面、有效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一,及时开展清理工作,为民法典在 X 的实施扫除障碍。民法典生效施行时,将同时废止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 9 部民事单行法律。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 9 规范性文件,出台之时是以这些民事单行法律作为上位法的依据制定的,有的与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相关联、相配套。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要对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经纪人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清理,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相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民法典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时出台一批促进民法典实施的政策措施。要把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放到服务国家战略与推动 X发展中去谋划和推动,找准民法典实施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六稳六保、六个高质量发展等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推动相关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在切合 X 省情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民法典精神、属于地方权限、体现 X 特色、便于操作执行、切实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与民法典统筹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调动各类民事主体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激发 X 的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 第三,全面贯彻立体落实,将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推动民法典引领立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沁入守法,全面、立体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作为重要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 10 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作为审查内容;各级政府要将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审判机关要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各级仲裁机构、人民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务实解决民事纠纷,齐心协力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为了有力有效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三个工作专班,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一是成立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对涉及民法典的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及时处理。二是成立督促检查工作专班,对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实施民法典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三是成立宣传教育工作专班,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的组织推进工作。会后,各工作专班要根据会议要求抓紧起草工作方案,拿出具体意见举措。要以民法典的实施时间为节点,年底前着眼于做好民法典施行的准备工作,明年 1 月起着力跟踪推进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 同志们,推进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需要各机关、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相信在大家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 11 一定能够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民法典的良法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省的实际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的民法典实施助推 X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法纪知识测试题库 (附答案) 一、填空题(0 50 道) 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 党章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3.《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4.《党章》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 市场经济考验 、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 精神懈怠危险 、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5.《党章》强调,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全面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6.《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 忠诚干净担当 。
12 7.《党章》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9.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可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12.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3.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一档给予处分的规定。 1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6.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18.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 13 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1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20.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2.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3.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27.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4 2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9.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2.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 36.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1.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3.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6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4.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5.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 家风 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 监督 、调查、处置职责 49.《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0.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
二
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 一 日。 二、单选题(3 30 0 道) 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一个新目标,即在本世纪中叶建成______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D A.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绿色 B.富强民主文明幸福美丽 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绿色 D.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 2.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______和______。 B A.党的自我监督;舆论监督
17 B.党的自我监督;群众监督 C.党的自我监督;司法监督 D.党的自我监督;民主监督
3.《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应该是_____。B A.可以不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 B.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C.必须坚决执行,不可以声明保留,也不允许向上级组织提出 D.在不执行的同时,向上级组织提出 4.《党章》规定,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C A.半年 B.1 年 C.2 年 D.3 年 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______全覆盖。A A.巡视 B.巡查
C.监察 D.纪律检察 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______的目标初步实现,______的笼子越扎越牢,______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A A.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B.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C.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 D.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18 7.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的多数决定。B A.一半以上 B.三分之二以上 C.三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8.下列不属于党章所规定的党组任务的是______。 D A.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B.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C.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D.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9.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 )决定开除其党籍。B A.上级党委 B.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C.同级纪委 D.上级纪委 10.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B A.2 B.3 C.6 D.9 1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 )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B A.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 B.本人 C.本人直系亲属 19 D.本人所在单位领导 12.凡属重大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D A.书记办公会决定 B.书记个人决定 C.常委会决定 D.会议决定 13.《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D A.领导核心 B.政治核心 C.坚强核心 D.基础组织
14.《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B A.委员服从党委书记 B.少数服从多数 C.普通党员服从党组织书记 D.以上都不是 15.《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 )领导下进行工作。D A.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B.全国代表大会 C.中央政治局 D.中央委员会 16.党员必须坚持( )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D 20 A.个人利益 B.局部利益 C.单位利益 D.党和人民的利益 17.《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B A.可以 B.必须 C.不用 D.视情况而定 18.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严格要求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 A.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 C.记过 D.撤销行政职务 20.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____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处分。D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1 21.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________处分。D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____处分。D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________处分。A A.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C A. 开除党籍 B. 留党察看 C.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2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22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6.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D A.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27.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C A.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8.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①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②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③包庇同案人员的 ④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⑤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D.②③④⑤ 23 29.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_______;劝而不退的,予以_______;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A.劝其退党 勒令退党 B.劝其退党 除名 C.勒令退党 除名 D.除名 开除党籍
30.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处分。C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严重警告或者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