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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9 发布

在全市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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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这次全市统战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安排紧凑,内容充实,效果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完成好今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 ‎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善于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提升执政能力的一项基本功,着力强化推进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措施,努力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会议之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传达、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特别是黄书记和古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县区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这次会议的整体内容,提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把全市统战及民族宗教战线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推进工作。当前,要重点落实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尽快成立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网络,配备乡镇(街道)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专干,建立行政村(社区)民族宗教管理机构。二要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各县(区)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民族宗教部门工作力量,增加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工作用车,改善办公条件,做到事业有人担当,工作有人落实,运转得到保障,责任有处追究,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三要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分期、分批、分片的办法,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四要建立完善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委员单位工作责任。市政府确定的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有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要有联络员,市民族宗教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更切合实际,更具创新性、操作性和指导性的工作方法,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抢抓发展机遇,扎扎实实地做好民族工作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抢抓国家加大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历史机遇,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一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重点抓好一县(成县)四乡(四个藏族乡)十村(十个民族村)“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各有关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尽快编制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扎实开展工作,确保“两个共同”示范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二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优惠政策。近年来,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部分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仍很滞后,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还面临很多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把促进民族乡村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下大力气把民族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要深入民族乡村调查研究,紧紧抓住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项目建设的重点向偏僻贫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立项民族乡村发展项目,优先安排民族乡村项目资金,优先落实已制定出台的四个民族乡村“十四五”发展规划项目本子,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条件,促进民族乡村长远发展。三要积极做好城市民族和散居民族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育,改进服务,积极帮助城市民族和散居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依法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依法管理,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建立健全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要研究解决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和民族宗教部门要认真研究我市宗教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对于一些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认真寻找深层次原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方法上讲究策略,措施上标本兼治,确保防患于未然。二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使全市宗教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足额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生活补助,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宗教人士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稳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 当前,各类分裂势力和破坏势力仍在蠢蠢欲动,影响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维护稳定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新的形势下,维护民族团结、保持宗教和顺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工作将更加重要,要求将更加紧迫。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促团结、增和谐、保稳定方面下更大的力气。一是工作措施要到位。各县区和民族宗教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的苗头性、倾向性隐患要进行集中排查,认真化解;对一些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有效予以处置,力争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县区政府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把稳定当做硬任务,当做第一责任,及时研判维稳形势,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靠实各级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工作见成效。三是保障措施要到位。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力度,足额拨付民族工作经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维稳经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民族团结创建经费、朝觐事务管理经费、“三支队伍”培训经费、宗教场所维修经费,为民族宗教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志们,今年全市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任务非常具体,现在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