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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9 发布

【精品】​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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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任务,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及时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对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绘就的新蓝图,面对保障宪法实施的新任务,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新使命,广大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充满新的期待,这一普遍性社情民意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更加以得力有效的工作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新局面。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长期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九字方针,始终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着力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依法立法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动江苏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经过30多年的努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首先要编制好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立法规划。立法规划是对一个阶段时期立法工作作出的总体安排,是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我省从八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编制立法规划。此后,每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任期的第一年编制立法规划,对任期内的立法工作进行谋篇布局、作出统筹安排。经过多年的实践,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积累了诸多基本经验,立法规划质量和规划项目完成率均有了很大提高。实践证明,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可以对一定时期内的立法需求加以全面梳理,进而在整体把握、统筹兼顾基础上,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协调好各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可以根据未来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安排与之相适应的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可以针对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解决问题的法规,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以根据立法事项的轻重缓急和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科学安排时序进程,体现循序渐进的工作要求。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即着手开展新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1月31日,省委娄书记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入研究新时代地方立法需求,科学编制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基本完成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征求意见工作。今天是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明确立法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就如何科学编制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讲几点意见。 ‎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编制立法规划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提出的针对性要求,精心选择和安排立法项目,确保及时将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确定立法项目,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针对性,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呼应、相衔接、相协调。 ‎ 二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编制立法规划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将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放在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要重点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精心选择、优先安排一批民生领域立法项目,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 三要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整体协调性。编制立法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十分广泛。要站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全局高度,用系统思维审视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看看哪些领域还存在空白,需要抓紧制定;哪些立法已经过时,需要修改废止;哪些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冲突,需要协调统一。要坚持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统一,既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全面法治保障,又要突出创新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要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既要安排一批实践亟需的立法项目,切实有效解决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根据改革要求和发展趋势,安排一些前瞻性立法项目,即便不具备当期立法条件,也为专项调研提供指引,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助力,使立法 能够更好地与两聚一高新实践相适应。要处理好与国家立法、省级立法和设区市立法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立法工作的互补作用,有效避免重复立法、无效立法。就省级层面而言,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解决的,省政府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的,以及适宜由设区市立法解决的,原则上不立法。 ‎ 四要始终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地方问题、彰显江苏特色。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作为率先发展的省份之一,江苏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其他省份更早、更快、更复杂,很多时候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找不到现成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从省情实际出发,我省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发区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一批具有鲜明江苏地方特色的法规,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提供了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编制新一届人大立法规划,要在继续做好实施性立法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需求,优先安排一批体现江苏特点和紧迫需求的创制性立法项目,从而更好地发挥我省的特有优势,有效激发全省上下立法工作活力,积极破解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夯实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法治基础,同时也为国家立法积累江苏经验、提供江苏方案、贡献江苏智慧。 ‎ 五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完成立法规划编制任务。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有序做好各阶段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确保立法规划编制质量。要遵循立法规律,加强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选择立法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反映合理的立法需求。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使立法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过程。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一线听取意见、了解民意、广纳民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精准把握各方面立法需求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真正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要贯彻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安排立法项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兼顾需要与可能,合理调控立法数量;准确把握轻重缓急,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科学安排立法时序。同志们,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切实抓好落实。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要从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法制保障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好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认真严谨细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规划编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四是要扎实高效推进。要严格按照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地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各个阶段的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水平。总之,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共同目标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努力编制出一份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进程相适应的立法规划,为谱写新时代江苏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3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