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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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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优秀篇
开展“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是落实从严治党、
从严治行要求的有效途径, 是强化内控管理、 遏制各类案件和违规违
纪问题发生的现实需要, 是提升员工法治素养、 合规观念的必然要求。
下面是为大家的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欢迎大家阅读。
各位领导 , 同志们 :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 : 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 , 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 高度民主的 __, 实现中
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
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 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 , 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 , 意味着判决、
处罚;“法律” 亦可以说是红色的 , 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 , 代表着正义 ,
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 , 法律就得到了体
现, 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 , 国家制定和颁
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 “律”是具体的规则 , 条文。“法”、
“律”结合起来 , 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
在《论法律》中说道 : “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
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 , 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 , 惩罚邪恶者 , 保
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 , 人们需要参照它
来生活 ; 法律是一扇屏障 , 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 , 他们的利益在这
里得到了保障 , 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 ; 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
链, 它紧紧地绑住 __, 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 , 社会的进步 , 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 ,
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 法律离我们
并不遥远 , 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 , 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需要学法 , 懂法 , 用法 , 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
有法典》中说的那样 : “这些神圣的法律 , 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 镌
刻在我们的神经里 , 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 , 并同我们共呼吸 ; 它们是我
们的生存 , 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
使经济实力再强 , 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 , 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 , 仍不能
算是一个真正文明、 强大的国家 , 照这个标准来看 , 我们离真正的 “强
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 , 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
律框架 , 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 , 但实事求是地讲 , “遵纪守法”四个字
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 , 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
古国, 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 , 但却并不缺少
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 , 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
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
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 , 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 ,
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 : “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
律的权威 , 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 , 作为一个好公民 , 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 , 但他的思想却流芳
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 , 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 , 既然法纪本身不公
正 , 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 ?有人认为 , 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
并不完全一致 , 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 , 为了建立良好社
会秩序 , 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 , 法律是人
民 __ 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 , 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 , 我们更应当自觉
遵守和维护。 什么时候 , 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 , 而且“以
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
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 , 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 ,
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 , 是保持社会和谐
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 , 从国家的根本大法
到基层的规章制度 , 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 , 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
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 就是遵从人民
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 , 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
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 , 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 , 凡事依法纪 , 则社会安宁 ,
经济发展。 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 , 失去法度的控制 , 各项秩序就无从保
证 , 人们生存、 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 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十年“文革” , 社会动乱 , 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 , 党纪、政纪、军
纪受到严重破坏 , 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 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 , 宪法
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 , 就连 xx 的人身自由
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 ,
破坏了社会的安定 , 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 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
量的巨大损失 , 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 今天 , 我们强调 “以遵纪守法为
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 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 , 无论一个国家、一个
社会、 一个军队 , 还是一个地区、 一个单位 , 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 ,
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
下, 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 , 危害社会。 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
便宜、捞好处 , 所以不惜以身试法 , 铤而走险 , 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
法纪的空子。 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 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
人, 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 , 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 , 乃
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 , 他们才开始悔
恨、 自责, 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 ! 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
荣感 , 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 ; 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 , 少一点违法
乱纪的侥幸心 , 又何至于此 !
总之 ,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 ,
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 , 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
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 , 是聪明睿智的表现。 马克思曾经讲过 ,“法典是
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 , 越规而行 , 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 , 恰恰
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 , 绝
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 , 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
法规毫不在意 , 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 , 既贻害自己 , 也贻害他人 ,
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 , 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
警示。
谢谢大家 !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