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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09 发布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讨发言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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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讨发言2篇 系统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深刻内涵 ‎——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的研讨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坚决惩治腐败,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意志。《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一书,为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供了重要指南,近期再次深入研读。我们要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从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我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作风保障。‎ 一、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必须从党的建设整体性、系统性来认识和把握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必须 充分认识和把握执政党建设规律,注重统筹兼顾,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是在范围上要做到“全覆盖”。《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的特殊和例外,都必须全面从严要求,形成全覆盖的管党治党格局。‎ 二是在内容上要做到“全方位”。全面从严治党之“全面”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对从严治党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特别要把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实到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推动各项工作举措常态化、长效化,构建起全方位的管党治党体系。‎ 三是在周期上要做到“全过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没有结束,我们党的历史使命没有完结,全面从严治党就永远在路上。要始终保持从严治党的延续性,防止前热后冷、前紧后松,不能兴头败尾、半途而废,切实担当起全过程的管党治党责任。‎ 二、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严”,必须把“从严”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严”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要坚持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坚持以严格标准、严密程序、严明纪律教育管理,抓住“关键少数”,从严培育、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保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又成为被监督管理的对象;既严以律己,又接受他律。‎ 二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要充分认识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四要严抓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要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解决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以抓长的决心、抓细的耐心、抓常的韧劲,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五要严厉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要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回应群众期盼、凝聚党心民心。‎ 三、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必须把“治理”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性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只有通过有效的自我治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要解决“治什么”的问题。要敢于直面考验和危险,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切实治理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动摇、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党性修养缺 失、不讲党的原则等问题;解决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为官不为、得过且过,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等问题。‎ 二要解决“重点治谁”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要抓住“关键少数”,就真正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不走过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养成,规范权力行使,培育优良作风,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规矩办事。‎ 三要解决“谁来治”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员。”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打好“持久战”。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主体责任网络体系。‎ 四要解决“靠什么治”的问题。“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使其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真管真治、严管严治、长管常治、全面管全面治。通过规范的制度、严明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制度办事、按角色做人。‎ 四、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在“实”,必须以求真务实作风推动管党治党不断取得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闯出来的、干出来的、创出来的。实践证明,一切难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破解;一切机遇,只有在实干中才能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实处着手,不断出实招、下实力、求实效。‎ 一要在思想建党上见实效。思想正确,行动就不会跑偏,行为就不会失范。要围绕信仰忠诚、严于律己、担当作为,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促进党员干部加强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治修养、纪律修养、作风修养,增强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严思想的“总开关”,补足精神上的“钙”,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二要在制度管党上见实效。制度管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 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形成一种制度约束和制度自觉。要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要坚持制度管党与依法执政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要在政治生态上见实效。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影响干部的价值取向和为政行为。要把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作为深化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大气力来抓,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价值追求、思想作风、行为规范的问题,推动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实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和“政通人和”。‎ 四要在推动发展上见实效。经济工作是中心,党的建设是核心。当前,贫困和落后是我市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主要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主动担当起推动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责任,不懈怠、不折腾,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巩固和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规定》言简意赅,共5章25条,4600多字,明确了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事项,回答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干什么、怎么干这两个基本问题,把党委(党组)的责任定得更明白了、把履职尽责的螺丝拧得更紧了。在各种制度安排中,责任制是个“牛鼻子”;在各级各类党组织中,党委(党组)是关键主体;较之党的建设具体领域的专项责任而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属于综合性责任。这些决定着《规定》是个分量很重的“大规定”,是一个在党内法规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的“硬规定”。学习贯彻《规定》,要注意把握好《规定》在制度设计理念和制度安排逻辑上体现出的“四个聚焦”。‎ 一、在建章立制上聚焦解决管党治党责任虚化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4个突出问题。‎ 一是内容理解不全面。有的同志简单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身建设甚至机关党建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未能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加强党的领导,这就容易导致在工作中顾此失彼甚至舍本求末,造成党的领导弱化。‎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成员片面地认为自己是“业务干部”,主要责任、主要精力、主要工作就是抓业务建设,至于管党治党责任主要靠纪检机关去扛,党的建设工作主要靠机关党委去做,如果出现管党治党不力问题那是纪检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没干好。‎ 三是政绩观不正确。一些领导干部一见到招商引资上项目搞建设工程就兴致勃勃,一谈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兴致不高,错误地认为前一个工程是“硬”的“实”的、产出性价比高、可以搞短平快带来立马见效的“显绩”,没干好就是失职;后一个工程则是“软”的“虚”的、产出性价比低、短期内难有立竿见影的“潜绩”,没干好关系不大,往往费力不讨好甚至得罪人。‎ 四是方式方法不够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消极被动,上面推一推自己转一转、不推不转,只会用开会发文搞活动这“三板斧”,老招不管用、新招不会用,缺少实招硬招 管用的招,造成党组织工作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此前,有关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要求,分散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中,缺少一部专门的党内法规作出集中规定。鉴此,党中央要求研究制定《规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规定》据此应运而生。《规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聚焦解决管党治党责任虚化问题建章立制,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定清楚,把落实责任的措施定周详,构筑了一道防止管党治党主体缺位、责任缺失的制度屏障。‎ 二、在制度导向上聚焦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遵循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原则,必须落实的政治任务和政治工作,彰显了管党治党的政治导向。‎ 一是阐明了政治要求。《规定》第3条要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 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确立了政治原则。党内法规的条文是由原则与规则两部分构成的,其中,原则侧重阐明原理、理念、价值取向等,规则侧重配置职权职责、义务权利,明确具体遵循。在功能上,原则之于规则居于统率地位。《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4项原则:一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怎么准确理解这4项原则,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深刻阐述。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不难看出,《规定》是将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要求逐一对应转化为以上4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对应“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第二项原则对应“基础在全面”,第三项原则对应“关键在严”,第四项原则对应“要害在治”。‎ 三是凸显了首要政治任务。“两个维护”是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众多任务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因此,在 ‎《规定》第6条设定的地方党委12项主体责任、第7条设定的党组11项主体责任中,第1项责任就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是强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规定》第6、7条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定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2项政治任务。其中,第6条规定,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第7条规定,党组(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五是彰显了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规定》第6、7条的第3项都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6条规定,地方党委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7条规定,党组(党委)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 关政治生态”。《规定》第6、7条在彰显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地位基础上,针对党委(党组)落实党的建设其他各方面的任务依次作出具体规定。‎ 三、在制度安排上聚焦党委(党组)两个关键主体 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方党委作为党在地方的领导机关,党组作为党在非党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二者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处于关键位置、肩负领导职责,要组织引领其他党组织共同完成管党治党任务。《规定》以重点带全面,分4个层次精准划分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一个层次:重点规定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整个《规定》紧紧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设计制度、作出规定。一方面,《规定》首先在第二章第6、7条分别列举了地方党委12项责任、党组11项责任。另一方面,《规定》第三章的“责任落实”、第四章的“监督追责”都是紧扣党委、党组这两个关键主体作规定、提要求,以保证其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同时,《规定》还针对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重要领导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个层次:简要规定相关党组织配合党委(党组)的协助责任。党委(党组)固然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不能机械地认为各项相关工作都要由党委(党组)亲力亲为,而是要依托党建 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等相关主体各司其职,履行好各自配合党委(党组)履职尽责的协助责任。为此,《规定》第9条用5款内容依次针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检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党的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机关党委等5类主体的协助责任作出简要规定,要求这些党组织紧密结合自身职能承担相应责任,这有助于防止出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 第三个层次:一并规定其他有关党组织的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中,党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等相关组织,要扮演两个角色、肩负两种责任:一个是相对于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而言,它们承担的是协助责任,要当好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另一个是对于本单位本区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而言,它们又是责任主体,要看好自家人、种好责任田,防止出现“灯下黑”。为此,《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准确理解《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有3点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