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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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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守护校园一方净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两个目标,特制订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学校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党办、校办、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人事处、教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为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面负责校园应急处置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主  任:‎ 副主任:‎ ‎2.应急处置工作组(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保卫处):‎ ‎(1)快速指挥和协调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和物资,启动涉疫区域隔离封锁措施;‎ ‎(2)安排医护人员测量体温并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 ‎(3)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求做好现场管控、环境消毒等相关工作。‎ ‎(4)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筛查等工作;‎ ‎(5)加强个人健康卫生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 ‎(6)及时掌握与疫情相关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及时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级疾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并上报相关情况;‎ ‎(7)安排医护人员做好隔离观察室的工作;‎ ‎(8)负责落实专车将发热学生送往定点医院。‎ ‎3.信息联络组(责任单位: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人事处):‎ ‎(1)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报告疫情,根据上级指示做好防控工作;‎ ‎(2)准确摸清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和重点人群名单,掌握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 ‎(3)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4)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确保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按规定拟稿上报。‎ ‎4.安全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教育服务中心、保卫处):‎ ‎(1)提供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2)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 ‎(4)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处置校园安全事件;‎ ‎(5)做好师生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6)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5.宣传和心理疏导组(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主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各新闻媒体单位协调衔接,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3)根据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确保校园稳定。‎ ‎6.工作督导组(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的顺利开展,对疫情防控任务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 ‎1.应急发起。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时,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指导发热者佩戴好口罩并指引至学校指定地点或发热者自行前往学校医务室;‎ ‎3.学校医护人员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确认发热和初步诊断后,校医室及时用专车送往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4.若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所在单位、部门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家长,患者按要求接受治疗,并开展全校环卫消杀;‎ ‎5.若排除新冠肺炎,当事人应按医嘱接受治疗或居家观察,学生应在学校留观室观察,直至痊愈;‎ ‎6.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七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叮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护人员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辅导员、应急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7.应急预案的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疾控部门评估,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8.该预案适用于所有校内人员(含:全校师生、学校经营公司、教职工家属、经营户、建筑工地工人等)。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