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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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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
中老百姓最关心的
50
个
法律问题及解答
汇报人:
XXXX
日期:
2020.09.23
民法典
前言导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共
7
编、
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
XXXXX
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目录
CONTENT
1
2
3
编纂民法典概述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解读
50
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编纂民法典概述
第一章
《
民法典
》
中老百姓最关心的
50
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54
年
1962
年
2001
年
1979
年
2020
年
再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也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
,并于
2002
年
12
月进行了一次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
编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系统整合了新中国
70
多年来
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
法
典
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
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
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
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是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指导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民法典
遵循和体现五个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第三
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
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第四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第五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解读
第二章
《
民法典
》
中老百姓最关心的
50
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
7
编
1260
条
总
则
物
权
合
同
人
格
权
婚
姻
家
庭
继
承
侵
权
责
任
附
则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第五编
第六编
第七编
关于总则
1
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
关于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总则编
2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关于民事主体
3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关于民事权利
第一
01
关于总则
4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总则编
5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第一
01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物权
1
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
关于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物权编
2
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所有权
3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关于用益物权
第二
02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物权
4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关于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物权编
5
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关于占有
第二
02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合同
1
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
关于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合同编
2
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
关于典型合同
3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关于准合同
第三
03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人格权
1
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
关于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人格权编
2
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
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
04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人格权
4
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关于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人格权编
5
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
6
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
03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婚姻家庭
1
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关于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2
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关于结婚
3
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
关于家庭关系
第五
05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婚姻家庭
4
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关于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
5
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
关于收养
第五
05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继承
1
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
关于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
2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
关于法定继承
第六
06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继承
3
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
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继承编
4
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
关于遗产的处理
第六
06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侵权责任
1
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
关于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2
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
关于损害赔偿
第七
07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关于侵权责任
3
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
4
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第七
07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附
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50
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第三章
《
民法典
》
中老百姓最关心的
50
个法律问题及解答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1
答
胎儿有继承权。
解 读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问
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2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问
小刘
7
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3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问
13
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
8
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4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解 读
《
民法典
》
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问
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5
答
有。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问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6
答
卖家。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
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7
答
有效。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问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8
答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问
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9
答
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解 读
《
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问
小芳
12
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
20
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10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
18
周岁起算。
解 读
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问
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11
答
可以。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问
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12
答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问
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13
答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问
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
《
民法典
》
有哪些规定?
14
答
《
民法典
》
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问
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
15
答
《
民法典
》
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
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16
答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
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陈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
17
答
《
民法典
》
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
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18
答
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问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19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问
小张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张是否承担责任?
20
答
小张应当承担责任。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
小马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小马要为此赔偿吗?
21
答
不需要。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
小张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22
答
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问
若小张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23
答
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
一
37
岁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
,
他能收养女儿吗?
24
答
不能
解 读
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
《
民法典
》
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问
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25
答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
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
26
答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问
一对夫妻已经有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
27
答
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问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28
答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问
70
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29
答
自动续期。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问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30
答
可以
解 读
《
民法典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问
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31
答
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问
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
32
答
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都是个人信息。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问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
33
答
受保护,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问
用
AI
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脸恶搞,是否侵权?
34
答
侵犯肖像权。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问
李佳琦的声音如“
Oh my god
,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35
答
不可以。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问
《
民法典
》
为人体基因、胚胎研究确立了哪些规则?
36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问
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37
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
《
民法典
》
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问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
38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仍无法挽回对方的感情,双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
39
答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问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40
答
有。
《
民法典
》
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
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
41
答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问
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
42
答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
民法典
》
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问
老高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43
答
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
《
民法典
》
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问
老王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
44
答
可以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问
老王意外离世,他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
45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问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46
答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
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47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问
小王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48
答
可以。
《
民法典
》
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解 读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问
个体户老王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49
答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问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50
答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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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XXXX
日期:
2020.09.23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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