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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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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规、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目 录
一、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标准
三、工伤处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四、案例分析
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
1
)
1
、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
2
)
2
、劳务派遣的员工,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是 谁?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
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
3
)
3
、在工伤损害赔偿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竞合时 ,如何确认责任主体?
(一)选择模式,是指受害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
侵权民事赔偿中择一救济。
(二)兼得模式,是指允许受害劳动者同时接受工伤保
险待遇给付与侵权民事赔偿,即使受害劳动者能
“双重受益”。
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
4
)
(三)补充模式,是指受害劳动者先受领工伤保险待遇给
付,然后可以依据侵权法的规定就其应获而未获赔偿
部分向用人者主张民事赔偿。
(四)混合模式,是指在传统民法的雇主责任范围内,以完
全的工伤保险补偿取代民事损害赔偿,如果涉及第三
人侵权,则可以采取补充模式,两者结合,称为“混合
模式”。
工伤事故责任人主体(
5
)
4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工伤责任发展历史:
劳动者个人责任 雇主过失责任 劳动者无过错责任
原因:受伤员工据证困难,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各国立法均将
工伤 工伤列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工伤职工实行保护性的补偿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
5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员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违章操作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
违章操作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奖惩制度追究工伤员工损失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
1
)
1
、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2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
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
3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3
)
问题:
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
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
,
能否认定为工伤
?
出差过程中
,
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
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
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
工伤认定(
4
)
4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在
30
日内提出认定申请的后果?)
工伤认定(
5
)
2
)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
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能力鉴定(
1
)
1
、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说明
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
2
)
2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料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申请书
》
原件及复印件;
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检查包裹原件及复印件;
4R
伤情彩照(红底,能反应本人面目及受伤部位)
1
张;
工伤员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
3
)
3
、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
让员工伤情得到尽可能康复之后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时应详细了解工伤员工伤情及康复情况,并对照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预估评判;
对于鉴定结果与预估有较大差异,应及时咨询,如有必要,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须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
)。
工伤待遇标准(
1
)
2
、工伤待遇标准
1
)工伤待遇包含的哪些?
工伤医疗(含康复)待遇(包含医疗费、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交通食宿等);
工伤医疗期待遇(指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员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
工伤待遇标准(
2
)
工伤医疗终结后,被评为等级伤残的工伤员工,还享有如下待遇: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b/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c/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d/
伤残津贴
工伤死亡员工享有一下待遇:
a/
丧葬补助金
b/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c/
抚恤金
工伤待遇标准(
3
)
2
)鉴定伤残等级之前的待遇
支付项目
支付标准
支付方式
备注
医疗费
符合工伤诊疗项目
/
药品目录及工伤医疗住院服务标准的,
100
%报销
社保基金
未参加社保的由企业支付
住院伙食补贴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用人单位
转院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待遇
受伤前工资待遇,按月支付
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待遇标准(
4
)
3
)鉴定伤残等级之后的待遇
伤残等级共分为
10
及,由
10
级到
1
级伤残成都逐级递增。
A
、
1—4
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如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由社保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
%,伤残津贴地域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公子标准支付。(由社保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待遇标准(
5
)
B
、
5—6
级伤残:
(
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 (社保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同上)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伤残津贴地域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公子标准支付。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待遇标准(
6
)
C
、
7—10
级伤残
(
合同期内员工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
个月的本人工资;(社保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
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
工伤待遇标准(
7
)
4
)工伤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一般
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
48-60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配偶
40
%工伤员工工资,其他亲属
30
%工伤员工工资,总和不超过工伤员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待遇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工伤待遇标准(
8
)
3
、工伤待遇支付方式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终结之后一次性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津贴、抚恤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事故发生后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
工伤处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1
、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将企业的核心理念之一“人本”贯川到处理方式中;
工伤治疗医疗费,一般前期以员工向公司借款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未申领到位,不能按照财务制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用于工伤治疗的借款。
工伤医疗期待遇尽量按月支付,如果不能按月支付,应事先与员工协商约定支付时间;
做好工伤员工的安抚工作,多一些关心和理解。
3
、了解熟悉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及工伤住院服务标准。
案例(一)
案例
1
:
范某系某钢管厂职工,
1998
年
4
月因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该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法裁决某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某钢管厂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审理后,判决钢管厂承担范某工伤保险待遇。某钢管厂服从判决,但按照该企业制订的
《
企业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
第
18
条:“职工违章操作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除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外,还需按照损失数额的
1-5
倍进行罚款”的规定,对范某进行了处罚。范某不服,认为既然对工伤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企业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遂于今年
6
月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一个月后,仲裁委依法驳回了范某的请求。
案例(二)
案例
2
:
李某于
2001
年
10
月进入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该公司没有为李某参加社会工伤保险。某日上午
9
时许,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属自行垫付了李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和门诊费。
2005
年
3
月
28
日
,
李某的死亡被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
,2005
年
1
月
25
日,交警部门作出
《
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李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2005
年
2
月
4
日,李某家属与交通事故的另一肇事方签订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李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
30%
责任。李某的住院费和丧葬费的
70%
由该交通肇事的另一方赔偿给许晚松。余下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的
30
%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因该公司未赔偿李某家属损失,李某家属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提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收到该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
在颁布
《
工伤保险条例
》
的同时,对于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劳动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协商,决定将此问题交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法进行解决。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第一款则进一步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
工伤保险条例
》
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的第一款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
工伤条例
》
的规定处理。另外,该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明确了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按照
《
工伤条例
》
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以人身损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
知识点总结
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
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
"
认定工伤
"
、
"
视同工伤
"
、
"
不认定工伤
"
的法律界定
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
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
,
能否认定为工伤
?
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
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
?
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
标准?
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
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
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