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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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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扶办〔20xx〕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和因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让利,精准到户到人的一种有效金融扶贫方式,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付快、效果好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我县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采取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任务:20xx年全县13079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自愿、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使扶贫小额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
三、承保范围、投保缴费方式
(一) 承保范围。全县出生28天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65周岁(不含)以上人群保额减半。
(二)保险产品。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以下保险责任:主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III度烧伤、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和疾病身故保障,每人每年缴费30元;附加险:发生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三)保费构成、缴费方式及标准
1、保费构成。由贫困人口自缴+政府补贴资金组成。
2、缴费方式及标准。扶贫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人口)108046人,采取每人每年自交30元,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22748人,采取贫困人口自缴部分30元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政府财政补贴90元。
对扶贫贫困人口原则上实行愿保尽保;对社会兜底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3、政府补贴资金来源。 扶贫贫困人口按108046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648276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按22748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9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2047320元。两项共计每年政府需补贴8530080元,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理赔管理
(一)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进行给付,给付比例100%,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
(二)疾病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救助”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属全自费的部分后按100%进行给付。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最高为10000元。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群不在保险范围内。
(三)意外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按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比例赔付)
残疾赔付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做到贫困户家喻户晓,落实参保人员,印制服务明白卡,准备投保前期准备等工作。
(二)承保阶段(20xx年4月16日—5月15日)
确定投保人员,完善投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根据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中的贫困人口信息名单,以村为单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和填写《**县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一)》(附件表一),并将收到的个人自缴保费上交乡镇扶贫工作站,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查后将表(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到县扶贫办项目办,个人自缴保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缴存县扶贫办财务指定账户;对兜底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解决,村只填报《**县20xx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二)》,报乡镇(街道)再按程序上报到县扶贫办项目办。县扶贫办收到资料和资金后,匹配相应资金后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办理投保手续,同时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贫困人口投保合同(以乡镇为单位,附投保人员花名册)。完成承保事项,发放服务明白卡,并及时划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承保并及时出单。
(三)理赔阶段
对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生的赔案,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开通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收到所需理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赔付,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上门赔付,最大限度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四)总结阶段 (20xx年7月1日—7月15日)
收集全县典型案例,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召开总结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包组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确保贫困农户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保全覆盖。每个村(居)要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保员,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业务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扶贫办、县外宣中心、电视台、各乡镇(街道)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激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管控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小额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积极向市分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汇报沟通,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防止不规范行业行为给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民群众造成伤害。
(四)及时反馈总结。注重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操作办法。县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总结经验和评估,不断完善该项工作操作流程,促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