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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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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疫情防控施工方案最新
为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统筹负责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复(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开)工准备和复(开)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工地专(分)包企业按分包专业(标段)各自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按总包企业要求执行。(三)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负责工地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组织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采取停工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组织检查,督促工地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施工现场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在工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五)施工企业要设置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向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工地疫情防控情况。二、提前排查参建人员情况施工企业要在复(开)工前对需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假期流向,排查复(开)工人员进工地前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要重点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作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掌握相关人员流动情况,并分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一)对14天内去过湖北、途经湖北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二)已返回工地的,要求其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并按规定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员工,要求其及时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并由单位(企业)联系防疫部门按规定隔离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要对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三、严格项目复(开)工条件各施工企业既要积极组织并创造条件按规定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复(开)工,又要严格落实以下项目复(开)工条件:(一)成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工地为单位,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与外界全封闭。(三)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四)在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设置体温监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监测设备。工地要准备足够的医用口罩,储备足够的消毒液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并确保其他防疫物资充足到位。(五)在工地设置了隔离观察室,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六)对工地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同时做好工地环境清洁、清理卫生死角工作。(七)对工人开展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工人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八)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保障措施达到复(开)工要求。四、强化工地现场疫情防控(一)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强化进、出工地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前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室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室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二)进入工地的车辆一律进行登记。配送材料、物资和拉运渣土等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对车上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货物、物资和渣土由施工单位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卸装。(三)工地食堂要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要对炊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要实施分餐、错时用餐制度。同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盥洗的必要清洁设施和洗手液,确保饮食安全。(四)工地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卫生间地面要硬化、门窗要齐全并保持通风良好,配备洗手液(肥皂)、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并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五)工地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六)工地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置、清运工作。特别要对口罩等防疫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防疫情况,配合防疫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防疫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报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二)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和带班负责人在岗在位。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工地要立即送其到属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三)发现工地人员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按防疫部门要求开展疫情防治,同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施工方案最新一、工作前的准备(一)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三)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四)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五)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六)健康教育。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一)通风换气。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三)垃圾收集处理。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3.餐厅每日消毒1次。(八)卫生间。1.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三、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