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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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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清明期间安全稳定等工作督查情况通报范文各县(区)司法局,钦州港区司法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平安清明”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4月1日至10日,由市局领导及各科室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县(区)司法局、港区司法所以及部分基层司法所开展清明期间安全稳定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主要围绕2020年第一季度各项司法行政、清明节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康复)、安置帮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内容进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对4个县(区)司法局、11个司法所开展全面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司法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清明期间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效果。(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今年第一季度,各县(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按照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对全年工作认真谋划和部署,制定了本单位的2020年工作计划,将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和分解,责任到人,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县区能够结合实际,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线上+线下齐发力,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大力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二)关于清明节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情况
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妥善化解人民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点来抓,认真开展春耕季节、“三月三”、清明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经统计,第一季度共排查各类纠纷案件1813件,调解成功1672件,调解成功率92.22%。其中,共排查坟山纠纷案件224件,调解成功68件。在排查的各类纠纷案件中均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各县(区)司法局均能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调处办关于做好春耕备耕期间“三大纠纷”群体性事件防范及稳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钦市司通〔2020〕9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及时全面开展“三大纠纷”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案件能够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敏感案件的防控和稳控。经统计,第一季度共排查“三大纠纷”案件248件,调解成功156件,调解成功率62.9%。全市没有因“三大纠纷”案件调处不及时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三)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工作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能够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运用GPS手机定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会议等信息化方式,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排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摸清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疫情防控情况,排查存在的监管安全隐患,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漏管,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经统计,第一季度,各县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539人,累计解除4661人。现在册人数878人,其中管制3人、缓刑837人、假释29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刑罚执行的权威。各县(区)司法局均能够及时接收刑满释放人员材料,认真做好衔接安置工作,进行登记造册,并充分利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系统,及时核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第一季度全是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50人,全部得到安置。各县区能够对现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监管力度,同时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都配备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队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据统计,截止今年3月底,全市在册戒毒(康复)人员为7733人,其中,社区戒毒人员482人、社区康复人员2782人、后续照管人员14人、自愿戒毒康复人员4455人,均对在册戒毒(康复)人员建档管理,管控到位。(四)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总体上看,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中,动作快、措施硬、效果好。比较好的方面主要集中在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措施、摸底排查以及宣传引导工作上,各县(区)均能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供应难的问题,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均对本部门全体司法干警及其家属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疫情期间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去向动态排查工作,截止2020年3月31日,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切实做到“零输入”“零输出”“零漏报”“零发生”。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经统计,各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在疫情发生以来,传统媒体形式共宣传防疫信息1184条,新媒体共推送防疫宣传信息998条。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浦北县龙门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通过社会资源向龙门镇奋战在一线的工作人员赠送了1000只医用口罩;钦北区司法局动员干部职工(含离退休)捐款5956元,社区服刑人员捐款6400元;钦南区司法局共投入10000多元用于采购应急物资。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都积极参与市、县区组织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收到较好社会效果。(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展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推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排查和深挖,势头良好,今年第一季度,4个县(区)司法局、钦州港区司法所均实现零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方面,浦北县有4名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备案报备,代理涉黑案件4件;钦北区共收到律师报备代理涉黑涉恶案件8起。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强大声势,保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各督查组反馈的督查结果来看,总体来说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有的单位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司法局对开展督查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没有真正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开展,对基层司法所的指导和督促不够,导致有的司法所对督查工作准备不充分、底数不清、台账不全。(二)有的单位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落实不到位。个别司法局在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时,没有及时下发到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有的司法所主动作为不够,缺乏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的思想意识,习惯于“等、靠、要”的思想,督查发现部分司法所的工作没有计划、没有部署、没有记录、没有台账,致使整体工作进度推进缓慢。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面,个别县区的大部分律师没有按要求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台账基本都是由司法所干警负责整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在特殊人群管控工作方面,有的司法所工作抓得不够扎实,存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底数不清的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和措施,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存在异地就学,不利于管理,对其组织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存在困难,容易发生脱管现象。
(三)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创新、亮点不突出。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大部分工作都是按部就班,缺乏开拓性、创造性,缺乏创新特色,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和创新,不善于培训挖掘、不善于总结提高、不善于深挖提炼,致使有的县区司法局多年来没有创出特色工作,没有发现亮点工作,工作平淡,没有大作为。(四)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个别司法所工作队伍调整幅度较大,新调整人员各项业务水平不均,与司法行政队伍达到“五个过硬”和“四化”建设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需要。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充分认识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转变思想观念,补齐工作短板,创新方式方法,按照年初工作部署,认真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尽快统筹谋划部署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共同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职能作用发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调解人员作用,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管理监控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做好接送衔接,完善档案卷宗,并强化帮扶教育,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要抓好综合管理系统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提高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社会活动、行动轨迹、思想动态,防止出现人员脱管漏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履行职能职责,服务保障经济发展,重点加大对工作比较滞后的司法所督促指导力度,提高司法所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效创新发展。
(三)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要围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个重点来进行,尤其要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运筹谋划的能力,总揽全局、强化职能的能力。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四)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县区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全面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协调发展。这次督查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内容和具体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下一步各县区要继续加强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文件)于5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