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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8 发布

2021年某市小餐饮行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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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市小餐饮行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小餐饮规范提升工作成效,推进《市关于建立小餐饮业长效性日常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有效落实,持续加强小餐饮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动态监管、分类治理、社会监督”的理念,全面落实小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的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格局。采取集中整治与长效巩固相结合、依法治理与科学疏导相结合、示范引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突出的小餐饮(含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使全市小餐饮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有效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小餐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率和备案率达100%,证照、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小餐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小餐饮店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到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短期有成效、中期有提高、长期能保持,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大幅降低。三、工作重点重点对象:经营场所面积150㎡以下,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相对较差的小、微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区域:各县区农贸市场、学校、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小餐饮集聚区。重点问题: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无备案信息公示卡)的;入网餐饮提供者未在网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经营地址不同的;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的;未执行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的;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现场圈养、宰杀活禽畜的;“两盆水、一块布”清洗餐饮具,消毒、保洁不规范的;环境脏乱差、加工条件不符合餐饮经营条件的;不符合创建文明城市测评要求等情形。四、工作安排专项整治提升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上旬)。各单位要结合监管实际,及时研究小餐饮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措施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有效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10月底)。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提升任务要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网格化监管,分区划片、包干到人的方式,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提升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分类梳理,建立完善监管信息档案。要注重加强同辖区政府、乡镇、街道、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群体的沟通协作,积极邀请媒体协助做好宣传报道,确保整治提升活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中上旬)。各单位要做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经验成效和创新举措的总结,认真研究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整治活动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使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提升工作成果。五、工作措施按照“分类治理”的方式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提升活动,巩固保持2020年已实施改造提升的小餐饮店工作成效;整治提升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较差的小餐饮店;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且拒不整改的小餐饮店。(一)做好小餐饮精准摸排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是实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要开展精准摸排,摸清辖区内小餐饮及入网餐饮经营户的总数、持证与备案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各单位要切实把底数摸清、把责任定清、把时间定准,把问题找准,确保整体提升活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二)严格把关小餐饮许可准入。要高度重视源头管控,严把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关,对新办、延续、变更的小餐饮,一律实施实地审查,按照标准从严把关。对小餐饮店环境“脏、乱、差”现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须责令其限期整改,动态等级降级为“整改中”,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食品经营许可证》,调整动态等级;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或依法撤销许可。(三)实施小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将“明厨亮灶”实施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内容,开展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店堂和线上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提升理性消费意识。根据食品安全等级状况确定监管频次,实行风险管控,进一步压实小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改善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四)加大小餐饮监督检查力度。以野生动物、畜禽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腌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小餐饮店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结合监督抽检任务,加大食品抽检覆盖面,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第一时间下线未加注“网络经营”却在线上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店。以人员健康、食品储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指导,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推动小餐饮示范共创共治。结合全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建设、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开展小餐饮示范店、示范街(区)建设,适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各县区小餐饮整治提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积极发挥网格员、协管员作用,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路径,通过示范建设、社会共治不断推进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六)依法查处小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规范提升的小餐饮店、示范店、示范街“回头看”,提高核查、定向监测等渠道获取线索的后处理效率,对前期整治提升中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入网餐饮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对未取得、公示许可资质,违法添加制售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查处,大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增强整治提升活动震慑力。六、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小餐饮整治工作与年度餐饮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建立操作性强的小餐饮问题发现、规范、回查、惩治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台帐,确保整治规范有序,力度长效。(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提升过程中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小餐饮店应坚决予以行政处罚,该撤销许可的坚决撤销,没有明确行政处罚依据的采取信用惩处措施进行制约。充分运用约谈、告诫、建议等行政手段,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小餐饮整治提升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为整治提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加强督查,信息畅通。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小餐饮整治提升情况开展督查,对未开展整治提升行动或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信息交流,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