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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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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二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二篇 【篇一】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司法厅《关于做 好 2020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市监联字〔2 020〕2 号)通知要求,确保 2020 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监管 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 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克服“任性”检查、 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本单位权力清 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 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查对象 检查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实地查看防雷装置,检查防直击 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企业是否装有浪涌保护 器;实地查看检测报告,检查防雷装置年检报告是否齐全,报告是否 规范。安全管理是否健全,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等。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定向抽查,按照监管对象类型、性质 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对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 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如实报告气象违法 行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 行政处罚。 3、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随机匹配的方式,从《德惠市气 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 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并重新抽取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次数 按照各类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 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按照 国家和我省提出的检查市场主体覆盖率不得低于 5%的总体要求,本 部门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5%,重点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2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 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 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气象执法薄弱环节和气象 法律法规政策缺陷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 各相关科室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 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 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 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 断提高执法能力,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开。 【篇二】 为统筹做好 2020 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实施 2020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0〕104 号)工作要求,结合 自身工作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市市场监管局 2020 年度“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夯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制度 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 一版)》,《**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指导所 承担业务各层级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 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区局要持续做好本辖区“两库” 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 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市局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 指导抓好本业务条线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对于市级统一发起的 抽查任务,要提早谋划具体实施方案,有序做好建库、摇号、派发等 工作;对于各地和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 检查实施到位、结果公示到位、后续处理到位。各县区局要根据市局 工作计划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于 4 月 15 日前制定本单位年度抽 查工作计划,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备案。对省市级统一发起的任务,各 地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开展相同的抽查任务。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市局各相关科室要在牵头指导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基础上,对 照《**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一版)》,《** 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实际提出拟联合其 他部门开展抽查的事项和任务,于 4 月 15 日前反馈至市局信用监管 科。各单位要在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抽查全流 程整合基础上,会同各相关部门大力推进重点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 作,制定相应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 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有效结合 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县区局要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制定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中,针对不同信用类别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将信用状况作为 基础性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加强 风险预警管控和分类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实 现智慧监管。 五、加强分析评估 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县区局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坚持问 题导向,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分析 评估,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市局各相关科室和县区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应于 12 月 10 日前将 本条线、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问题分析评估报告反馈 至市局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