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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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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扶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1号)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和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共同开展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至20xx年,全县乡镇党委帮扶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具体任务分配为每个乡镇2户,各乡镇可以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农村地区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原则
扶贫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具体做到四个结合:与惠民服务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党群连心工程相结合,与学一技联一户解一难活动相结合,与精细化结对帮扶举措相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县残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任务分配计划,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扶持人数。各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县残联组织乡镇残联、村(社区)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标准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
(三)审批建档。每个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2),向村(社区)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残联报送县残联,由县残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残联、各乡镇要建立帮扶对象档案、工作档案和相关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各乡镇党委要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签订帮扶协议。
(五)落实帮扶措施
1、落实生活保障优惠政策。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2、落实生产扶持措施。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帮助贫困残疾人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3、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企业就业。
4、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5、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各乡镇残联帮助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给予帮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7、严格按照户有牌、乡有册、县有帐三有管理要求和送资金、送项目、送科技、送温暖四送扶持方式,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细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六)总结验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摸索积累的好经验、好办法,并将其中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于每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量、家庭增收情况、投入资金数量以及工程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将根据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组织部和县残联负责牵头抓总,负有监督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乡镇党委为直接责任单位。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党委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党委要积极宣传在工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州残联网站上设有项目专栏,对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报道,请各乡镇踊跃投稿。
(四)搞好摸底,及时上报。各乡镇党委要在近期内尽快摸好底,确定两名以上帮扶对象和帮扶人,并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于3月31日前上交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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